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北東園筆錄三編 | 上頁 下頁
不孝譴重


  《竹葉亭雜記》雲:

  卓某,漢軍人,以資為太守,分發廣東。貸一洪姓財數千兩,許其人司閽,隨之登舟。一夕,其人登跳板大解,舟子撤板,其人墜水,群趨救之,得不死。卓慮其受寒,以己衣衣之,群謂主人之過厚也。舟至高郵,小僕及婢在舟中方侍夫人食雞子,忽聞雷聲從空一震,僕、婢皆昏僕。及醒,卓與妻俱死矣。舟子先亦震死,繼而蘇,乃言:「某之墮水,系卓以百金賄我死之也。」言訖,複僵。

  或謂洪尚未死,其罰似重。比聞卓夫婦皆不孝,卓舊為佐領,有母在堂,先於本旗冊檔,將己名改竄于伯之夫妻俱歿名下,為異日之無喪地也。將行,向一戚稱貸,雲為留其母日食資。得財,乃陰作假票與其母而去,始知天譴蓋為此不為彼矣。若舟子者,實有貪甲之財,必致乙死之心。蘇而複死,亦誅心之罰也。

  按此事記在道光九年間,時餘隨侍家大人蘇州藩署,初傳聞至蘇,眾皆莫測其故,以為未履任之官,何至有此重罰。即負財害命一節,何以夫婦並受其殃。及高郵牧至蘇,謁見,向家大人言之,歷歷如繪,皆出諸僕婢之口,乃群喟然曰:「此人之死晚矣。」

  高郵牧之來,為鳩賻資,故得悉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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