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北東園筆錄三編 | 上頁 下頁 |
某太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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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間,有某太守,以刑名起家。初以同知分發來閩,洊擢太守,小有才,為制府所倚任,雖補有本缺,實經年在省審案也。而招搖恐嚇,聲勢甚張,省中官無不側目者。臺灣戕官一案,制府命隨往,獲犯百六十餘人,制府初欲分別辦理,某曰:「臺灣民情浮動,此案犯若不死,恐難安靜。且系大人所核之案,將來此輩有事,恐大人亦難辭咎也。」於是盡斬之。 及內渡,甫登舟,某見鬼無數攀其舟,舟將覆,急登制府舟,乃免。時史望之大司寇督閩學,深惡之,絕不假以詞色。及賀耦耕先生奉命為閩藩,亦熟聞某之名,賀履任後,某請私謁,乃不禮之,某怒甚。歸,擲其帽,曰:「不官矣。」是日,首府因某未入署審案,遣人要之,某辭以疾。其徒有以軍功候補通判某,及候補縣丞某,同往視之,見某通判曰:「臺灣之案,後三四十人皆汝等定讞,今皆到我處廝鬧,室幾不能容矣。」二人疑其病狂也,無語而退。次晨,探之,死矣。是案固盡當置法,而制府有分別一念,未始不可于死中求生,因某一言,皆為無頭之鬼,其恨之也宜哉。 按:乙未年,賀耦耕先生與家大人同被召複出,賀先到京,即授閩藩。家大人北上,于天津舟次相遇,賀詳詢閩省吏治,且曰:「我素知福建有兩郡丞,一時派,一齷齪。」時派指陸萊臧,齷齪則指某也。然則賀之精明洞察,某即不死,其何以自容哉?又按:此條余聞于福州同時諸當事,嗣閱姚伯昂先生《竹葉亭雜記》,所載略同。是非之公,知不能關眾口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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