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北東園筆錄續編 | 上頁 下頁
王縣令


  江西有某縣令王姓者,酷烈任性,禁賭博尤嚴。有富家孤子,方十五歲,為奸徒誘賭,輸銀一百兩,索取甚厲,孤子之祖母不得已鳴于官。王以重刑責奸徒訖,將責孤子,其祖母願以金贖,王不許,即以責奸徒者責孤子,斃於杖下。其祖母見孫已亡,觸壁而死。孤子之母聞之,亦縊死。

  未幾,王得行取。將登舟,忽自呼曰:「我已離任,不須叫冤。」眾視無人,王曰:「二婦人,一少年。」王旋患頭痛,口鼻流血而死。王亦一子,方迎柩於家,亦患頭痛,其母令藏于婿萬某家。萬與同床臥,至夜半,覺有手入被中,其冷如冰,旋縮出,曰:「誤矣。」萬亦大懼,送之歸,至中途,亦口鼻流血而亡。

  夫犯賭非無罪,以童子被誘,薄責之可也。然一時固執任性,其受報如是之慘,況用刑而誤者乎!竊謂尊長首子弟被誘賭博者,審實免責其子弟法良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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