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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牛放生


  福州省城舊俗,凡同文課之友人,遇有入泮登科者,例須捐喜金若干,稱家之豐嗇,以為同會被黜者,聚飲解悶之資,所謂會例也。被黜者當新貴簪掛前後之間,將此捐金覓一清曠處所,群相暢飲,藉消抑鬱之懷,故俗又謂之避氣。

  侯官陳星垣(經)郡丞嘗言,其昔年應童試不遇,赴西湖書院會例之宴,偶閒步出院門,見有牽牛者,以牛不肯前行,鞭撻不已。郡丞就近往視,牛淚涔涔下。知其將牽往屠所,為之惻然,問其值,曰十五緡。乃退而與座中諸友議曰:「例金尚有贏餘,何不以買牛放生,同諸君作一陰德事乎。」

  中有不樂從者,謂若此便無消遣之資矣。郡丞論之曰:「此事頗關陰騭,消遣不過一時,若愁簪掛日無宴聚資,我當獨治具,延諸君於舍間小酌,可乎?」眾不得已應允,乃將牛價交割,送牛至西禪寺放生。並將余金付僧人,囑其隨時照料。歸即謀諸閨中,典衣飾為簪掛日宴飲之費,以踐前言。

  次年,郡丞即入泮,旋登鄉薦,由大挑知縣升海門司馬,加知府銜,權守蘇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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