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北東園筆錄續編 | 上頁 下頁 |
楊氏陰德 |
|
余外舅楊竹圃方伯公(簧),本藉連城,先世販運木植,寓居福州之新道馬頭,因家焉。其封翁(發泗)與弟(德廣)手足之誼最篤,德廣翁善經紀,帳簿必請發泗翁掌之。新道地濱江,翁結浮宅其上。某年大水,並浮宅亦沖散,闔家不能相顧,發泗翁手握帳簿,露立水中者數晝夜。德廣翁度帳簿必早失,但以兄之存否為念。一日望見兄立水中,急救之,悲喜交集,旋知帳簿在兄懷中,為之感泣。蓋簿失則外掛之資悉不能歸,簿存水退,故業仍可無恙。 厥後,德廣翁生計日隆,積貲本至數十萬金,皆基於此。諺所謂「兄弟同心土變金」者,此之謂歟。又聞發泗翁之父(蘭起)翁,讀書未成,而獨嚴於義利之辨,其少子(發浩)頗豪宕,翁所不喜,顧以其善讀書也,而姑容之。發浩登乾隆辛卯鄉薦,翁益喜,縱其所為,家計日蹙。發浩之房師某,適任台防同知,謂發浩曰:「汝父清苦如斯,汝乃一籌莫展,于心安乎?此後如有關涉防署之案,於理無礙者,汝代為請托,我必准行,汝藉得謝金以救貧,未為不可。」 發浩因覓得一案,可得四百金者以告,允而成之。因將所得金先呈于師,師曰:「本以濟汝之窘,可歸奉汝父。」發浩如其言,翁大怒,杖而逐之,並禁其投足師門焉。又家有法碼甚准,人多來借兌。一日,有客兌畢而去,遺二百金於案。翁檢藏之,戒兒輩曰:「此兩包銀,我與某借未定,切勿輕開。」 後客來,將原封還之,客欲均分之,翁不可。欲少留之,複不可。曰:「物各有主,吾不取非分之財也。」其耿介不苟如此。今方伯公以進士起家,外掌藩條,內踐卿秩,而公之諸弟,及子侄輩洊登科第,尚未有艾。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允哉。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