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笛安 > 東霓 | 上頁 下頁
四七


  江薏有點兒尷尬地一笑,沉默片刻,突然調轉過臉,用一種故作輕鬆的語氣說:「東霓,你告訴我,他到底幾歲了嘛!」我懶懶地白了她一眼,「我怎麼知道?我要是知道,我們還離什麼婚?」這個時候方靖暉突然很倦怠地說:「我們要到海棠灣了。」

  「這名字真好聽,」江薏把臉轉向了窗外,語氣一點兒都不誠懇,「有什麼來歷麼?」「不知道,」方靖暉減慢了車速,「可能就是愛情故事吧,傳說嘛,說來說去還不都是那麼幾件事兒。」「在你們學理科的人眼裡,世界到底是有多無聊啊。」江薏拖著軟軟的音調。

  你們倆慢慢調情吧,我無動於衷地想。這個海棠灣還真是荒涼。算是這個以旅遊聞名於世的島上幾乎沒被開發過的地方。灰白色的沙子自說自話地綿延著,海鳥短促的聲音淒厲地響。遠處一間酒店的霓虹燈很諷刺地在一片荒蕪中閃爍著。

  「東霓,這個酒席是你提前訂好的對不對?」江薏戴上墨鏡,好奇地說,「為什麼要訂在這兒啊?又沒什麼可玩的東西。」「我有個朋友,在這裡上班。」我解釋得很勉強。「告訴你,那是因為,住在這裡房錢會有折扣,『折扣』兩個字就是鄭東霓的精神動力,哪怕這個地方沒有任何東西可玩。」方靖暉輕鬆地把旅行袋拎出來,關上了車門,我面無表情地抱著小傢伙從他身邊走過,踩到他的腳。

  「東霓,出來玩你為什麼不換球鞋,還要穿高跟鞋啊,你瘋啦?」江薏瞪圓了眼睛驚呼著。

  「我不穿高跟鞋不會走路。」我回過頭來硬硬地說。

  我就是喜歡荒蕪的地方,就像我總是喜歡不那麼愛說話的人。陽光粗糙的海才是海,風聲肅殺的海才是海,非要像旅遊宣傳片裡那麼燦爛明豔豈不是可笑,如果只是想要秀麗,你去做湖泊就好了,做海洋幹什麼?

  「美美——親愛的美美!」老不死的Peter站在門口,穿著一身黑色的西裝,腆著一個很明顯的肚子。

  我尖叫了一聲就飛奔了上去,差點兒把鄭成功像個包裹那樣甩在沙灘上,方靖暉第一時間扔掉了旅行袋,從我手上搶走了小孩,我聽到他冷冷地跟江薏說:「看到沒?她做風塵女子時結交的那些爛人,比她的孩子都重要。」然後江薏不安地說:「你這麼說就過分了。」

  但是我此時此刻懶得理睬他,因為我在多年之後的今天,突然發現Peter的臉上有了歲月的痕跡。他的笑容一如當年那個油腔滑調、講不好普通話的貝司手,但是那身酒店的制服和他柔和的眼神清掃了所有昔口潦倒的快意。那我呢?在他眼裡我還是那個美美麼?還是那個喝酒過量以後就總是不小心把香煙拿倒,點著過濾嘴再驚聲尖叫的美美麼?所以我不要他第一時間看到鄭成功,雖然也許這根本就是徒勞的,可我只是想讓那個十年前的美美全力以赴地沖上去,在這個陌生的海灘上和他擁抱一下。我只是想和我的青春毫無障礙地擁抱一下。他一如既往,熟練地捏一把我的屁股,這是他和所有女孩子打招呼的方式。

  「鹹濕佬。」我快樂地笑。

  「死北姑。」他伸手熟練地打我的腦袋,這是我們每次見面時的問候語,「美美,你沒有變。」他微笑地看著我。

  「你老了。」我殘忍地對著他的肚子敲打了一下。

  「只要看到你們都沒變,我就不老。」Peter這只色狼突然間變得像個詩人。

  那天晚上自然是快樂的。我們在酒店的西餐廳吃了一頓難吃得莫名其炒的晚餐。可是不要緊,我遇見了可以聊往事的人。Peter是少年時就跟著家人去到印尼討生活的,我們認識的那年,新加坡已經是他混過的第四個碼頭,顛沛流離了半生,養成了一喝酒就要講故事的習慣。他告訴我所有那些故人的事情。我喝了好多酒,也笑了很多次——鄭成功的小推車就在方靖暉身邊靜靜地躺著,都是方靖暉時不時地彎下身子逗弄他,我故作渾然不覺——我當然清楚方靖暉的臉色越來越難看了,可我不怕。我就是要這樣,就是要讓他知道,當我生命中最好的歲月和最壞的歲月同時相逢于一張晚餐桌上的時候,我會選擇什麼。

  「你老公……」Peter有些遲疑地說。

  「馬上就是我前夫了。」我糾正他。

  「噢。」他一臉恍然大悟的壞笑,「看上去,很斯文。」他成功地把「斯文」在他嘴裡變成了貶義詞。我跟著前仰後合地狂笑了起來。我就知道。Peter是我的老夥計,他能心照不宣地幫我的。江薏在一旁尷尬得快要坐不住了,於是一邊倒酒,一邊跟方靖暉說起了他們大學時的往事。十分鐘後,他們倆倒是你來我往聊得熱火朝天了起來。時不時地發出和我們這邊神似的笑聲。

  我知道你們倆才是一種人。不必這樣提醒我了。這個時候熟悉的音樂突然間從天而降了,突如其來,像神諭那樣除掉了我所有的怨氣。

  「Peler哥你搞什麼!」我驚喜地大叫了起來,引得餐廳裡其他的客人都在回頭看我。我眼角的餘光看到,方靖暉連忙低下頭去,像是看著他的盤子。我真開心,又一次成功地讓他以我為恥。

  「來嘛,美美。」Peter拍著我的肩,「多少年了,我想聽你唱。那個時候我就愛聽你唱梅姐的歌。」

  「不行,我嗓子壞掉了。」我毫無誠意地推託著,卻在正好需要我開嗓的那一拍上站了起來,接過了服務生手裡的話筒。

  我真高興,我穿的是裙子和高跟鞋。雖然裙子是很普通的棉布,高跟鞋也不是什麼撐得了場面的款式,我甚至沒有化妝,可是我還是邁著十年前的步子,走到了樂隊前面,先跟薩克斯手來一個深情的對看,然後轉過臉,在一秒鐘之內,從觀眾裡面找到那雙最為驚喜的眼睛,給他一個掏心掏肺的笑。偶爾運氣不好的時候,沒有任何一個人抬起眼睛看我,我也還是要笑的,笑給這滿屋子的燈光看。一切都是駕輕就熟,我從來都沒有忘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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