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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


  即使俱樂部的新成員們知道信仰為何物(他們真的知道嗎?),在這裡回顧一下它的大致輪廓也是有益而無害的。除了我們自己以及他人的,當然主要是我們自己的精神狀態之外,其他一切都無關緊要。這種精神狀態與行動、與成就、與結果無關,它超越時間,它就是思索和交流,它不必有「先」有「後」。按照有機統一性的原理,它的價值存在於事物的整體狀態之中,對各部分一一加以分析是毫無用處的。例如,一個人處於愛的精神狀態之中,那麼這種精神狀態的價值不僅僅取決於他自己的感情的性質,還要取決於其對象的價值、對象的感情的性質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交流。它不取決於,或者不十分取決於一年之後發生了什麼或者雙方的感受如何,這在我看來才是一種理智的態度,儘管我本人始終提倡在時間過程中的有機一致性。

  富於激情的思索與交流,它的適宜的對象是被愛的個人、美和真,生活的首要目標就是愛,就是審美經歷的創造和體驗,就是對知識的追求。在這三者之中,愛又首當其衝。不過,在摩爾影響下的早些時候,公眾對愛的看法以及與愛相關的行為基本上都是嚴肅的和柏拉圖式的,我們有人會說,肉體的快樂會破壞並減損精神狀態的整體性。然而後來,斯特雷奇指出,使用那些關於性的專門的拉丁詞語是無可厚非的,相反,有意避開它們則是個嚴重的錯誤,含混地使用是脆弱的表現,而使用它們的同義詞則純屬粗鄙。我不記得斯特雷奇發佈他的這一敕令的確切日期了,但可以肯定這是後來的事,在1903年,這些詞語甚至還並未作為專用的術語出現在一般的論述當中。

  我們的信仰緊緊追隨著英國的清教傳統,它主要與我們的靈魂得救相關。神性只存在於很小的範圍之中。在「善心」與「善果」之間並無緊密的聯繫。我們也往往感覺到,在實踐中,存在後者干擾前者的危險。然而,一種適宜的宗教,它不同于現代旨在提供「社會服務」的偽宗教,因為它正具有那樣的特性。大概,足以彌補的是,我們的宗教信仰是完全超脫世俗的——它對財富、權力、聲名與成功不屑一顧,視之如糞土。

  我們怎樣才能知道哪種精神狀態是好的?這是個直接省察的問題,是個不可分析的直覺問題,對此進行論證是徒勞的、也是不可能的。那麼,發生意見分歧時如何確定孰是孰非呢?這裡可以有兩種解釋。其一,雙方討論的可能不是同一件事情,就是說,雙方的直覺指向的不是同一對象,依據有機整體性的原理,對象上的失之毫釐就可能造成結果上的差以千里。另一種解釋是,有些人的判斷力更加敏銳,正如有些人能分辨出某種葡萄酒而其他人不能一樣。就我所知,基本上是這種解釋更為盛行。實際上,觀點論爭的勝利者總是屬￿那個表達清晰有力、對自己充滿自信,而又能巧妙地運用語音語調的人。

  當時,摩爾正是這方面的大師——每當聽到別人的發言,他總露出懷疑的神情——「你真的這樣想嗎?」他的表情就仿佛是聽到了什麼愚不可及的事情,他的嘴大張著,腦袋使勁地搖晃著,頭髮劇烈地顫動著,「什麼!」他大喊一聲,然後對你側目而視,這讓你感到,如果不是你自己瘋了,那就是他瘋了,而此時你根本無言以對。斯特雷奇另有一套辦法。他總是不動聲色,就宛如他的觀點根本不容質疑,也無需多說,這種保持沉默的辦法也很有效果,對那些他認為不可理喻的事情可以應付裕如。伍爾夫善於表達否定,但他最擅長的莫過於讓你感到,與其與他爭論不如說服自己。迪金森知道如何聳聳肩膀,然後不服氣地走開,不過他總是悻悻地走開。至於謝潑德和我,我們就像是擺脫不定的可憐蟲,但我們最終總能被驅趕到有價值的觀點之中,可見,可憐蟲起碼具有搖擺的權力。儘管如此,我們之間的差別僅僅是細枝末節上的差別。總而言之,我們都知道什麼是良好的精神狀態,也都知道它正存在於與愛、美與真的對象的交流之中。

  我曾稱這種信念為一種宗教,而它也確實與新柏拉圖主義存在某種關聯。但在當時,我們對這一想法是頗為憤怒的,因為我們把這一切看作是完全理性的和具有科學性的。像其他任何科學分支一樣,它無非是邏輯與理性分析對感覺數據材料的應用。我們對於「善」的理解正如我們對「綠」理解那樣明白無誤,並且用適於後者的邏輯與分析方法來對待前者。的確,我們將一種關於經驗性質的教條態度與過於學究氣的處理方法結合了起來。羅素的《數學原理》與《倫理學原理》是同年問世的。在精神方面,前者為處理後者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種解決方法。讓我給你列出幾個我們以前經常討論的諸如此類的例子。

  假設A愛上了B,並認為B也同樣愛他,而實際上B並不愛他而是愛C,顯然,如果A的判斷正確,那事情就好辦多了,但既然如此,是讓A發現自己的錯誤更好呢,還是一直蒙在鼓裡更好呢?是讓A繼續這樣盲目地愛著B好呢,還是他根本就不愛B更好呢?既然A的眼力不足以識別出B的真面目但卻愛著她,那麼這是不是就完全,或部分地破壞了A的精神狀態呢?假如時光倒流,我們的生活歷程順序顛倒過來,這會不會影響我們精神狀態的價值呢?如果把我們每個人享有的精神狀態彙集起來然後重新分配,這又會不會影響精神狀態的價值呢?在有壞的結果的好的精神狀態與有好的結果的壞的精神狀態之間應當怎樣進行比較呢?在評價這些後果時,是按照它們的最終的真實價值呢,還是按照它們當時可能存在的價值呢?如果是按照當時的價值來評價,那麼又當如何估價可能產生的種種後果呢?

  關於美,是否存在獨立的客觀評判標準呢?美,從它的定義來說,就是看起來好的東西嗎?是否真的存在「美」這樣一種客觀的屬性,正如「綠」或「好」那樣呢?知識,同樣也是個問題。是不是對每件事實的研究與思索都同樣有益呢?——比如說,數清一堆沙子的顆粒數是否有意義呢?我們極力否認這樣的觀點,即有用的知識比無用的知識更可取。然而我們又不無輕率地認為,存在一種是否「有趣」的內在品質——這可能與「綠」、「善」和「美」這幾個概念不相干——而探索那些有趣的知識比探索那些無趣的知識更有意義。假定「重要」與「有用」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那麼「重要」就成為另一個令人困惑的修飾語。讓我們再回到那個最愛談論的話題上來,是短暫而熱烈的愛更美好呢,還是持久而平淡的愛更美好呢?我們也許傾向於前者。然而,在作了這麼多的質疑之後,我們已然清楚的是:衡量這一切是何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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