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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投胎

  中等的人都去投胎。下一輩子境況與遭際全要看上一世的操行如何。好人生在富家。如果他不是絕無缺點的,他投胎到富家做女人——女人是比男人苦得多的。如果他在過去沒有品行,他投生做下等人,或是低級動物。屠夫化作豬。欠債未還的做牛馬,為債主做工。

  離去之前,鬼們先喝下了迷魂湯,便忘記了前生。他們被驅上一只有齒的巨輪,爬到頂上,他們驚惶地往下看,被鬼卒在背後一戳,便跌下來——跌到收生婆手中。輪回之說為東方各國所共有,但是哪裡都沒有像在中國這樣設想得清晰、著實。屁股上有青記的小孩,當初一定是躊躇著不敢往下跳,被鬼卒一腳踢下來的。母親把小孩搖著,拍著,責問:「你這樣地不願意來麼?」

  ※法律上的麻煩

  犯了罪受罰,也許是在地獄裡,也許在來生,也許就在今生——不孝的兒子自己的兒子也不孝,鞭打丫頭的太太,背上生了潰爛的皮膚病。有時候這樣的報應在人間與陰間同時發生。有人到地獄裡去參觀,看見他認識的一個太太被鞭打,以為她一定是死了;還陽之後發現她仍然活著,只是背上生了瘡。

  拘捕與審判的法律手續也不是永遠照辦的。有許多案件,某人損害某人,因而致死,法庭或許把一切儀式全部罷免,讓被害者親自去捉拿犯人。鬼魂附身之後,犯人就用死者的聲音說話,暴露他自己的秘密,然後自殺。比這更為直接痛快的辦法是天雷打,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的案件。

  雷神將罪名書寫在犯人燒焦的背骨上。「雷文」的標本曾經被收集成為一本書,刊行於世。

  既然沒有一定,陰司的行政可以由得我們加以種種猜度解釋。所以中國的因果報應之說是無懈可擊的,很容易證明它的存在,絕對不能證明它不存在。

  中國的幽冥,極其明白,沒有什麼神秘。陰間的法度與中國文明後期的法度完全相同。就因為它以人性為基本,陰司也有做錯事的時候。亡魂去地獄之前每每要經過當地城隍廟的預審。城隍廟是陰曹的地方法院,城隍往往由死去的大員充任,(像林黛玉的父親林如海,在「紅樓圓夢」裡就做了城隍。)而他們是有受賄的可能性的。地獄的最高法院雖然比較公正,但常常查錯了賬簿,一個人陽壽未滿便被拘了來。費了許多周折,查出錯誤之後,他不得不「借屍還魂」,因為原有的屍首已經不可收拾了。

  ※為什麼對棺材這麼感興趣

  死後既可另行投胎,可見靈魂之於身體是有獨立性的,軀殼不過是暫時的,所以中國神學與埃及神學不同,不那麼注重屍首。然則為什麼這樣地重視棺材呢?不論有多大的麻煩與花費,死在他鄉的人,靈柩必須千里迢迢運回來葬在祖墳上。中國的棺材,質地越好越沉重。制棺材的本意是要四人至六十四人或更多的人來扛抬的,因此停靈的房屋如果失了火,當前的問題十分尷尬痛苦,死者的家屬只有一個救急的辦法,臨時在地上挖個洞,將棺材掩埋妥當,然後再逃命。普通的墳地力求其溫暖乾燥,假若發現墳裡潮濕、有風、出螞蟻,子孫心裡是萬萬過不去的。於是風水之學滋長加繁,專門研究祖墳的情形與環境對於子孫運命的影響。

  對於父母遺體過度的關切,唯一的解釋是:在中國,為人子的感情有著反常的發展。中國人傳統上虛擬的孝心是一種偉大的、吞沒一切的熱情;既然它是唯一合法的熱情,它的畸形發達是與他方面的沖淡平靜完全失去了比例的。模範兒子以食人者熱烈的犧牲方式,割股煨湯喂給生病的父母吃。這一類的行為,普通只有瘋狂地戀愛著的人才做得出。由此類推,他們對於父母死後的安全舒適,關心到神經過敏的程度,也是意料中的事了。

  為自己定做棺材,動機倒不見得是自我戀而是合實際的遠慮。農業社會中的居民儲藏一切的生活必需品,都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中國的富人常被形容為「米爛陳倉」。在過去,在一個較有餘裕的時代,壽衣壽材都是家常必備的東西,總歸有一天用得著的。

  斤斤於物質上為亡人謀福利,也不是完全無意義的,因為受審判的靈魂在投生之前也許有無限制的耽延。從前有個一番爭論,不能決定過渡時期的鬼魂是附在墓上還是神主牌上。中國宗教的織造有許多散亂的線,有時候又給接上了頭。譬如說,定命論與「善有善報」之說似乎是衝突的,但是後來加入了最後一分鐘的補救,兩者就沒有什麼不調和了。命中無子的老人,積德的結果,姨太太給他添了雙胞胎,奄奄一息的人,壽命給延長了十年二十年,不通的學童考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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