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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e bye, black bi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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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勉強算是《全民公敵》(PubicEnemies)的影評。 評論之前有必要講講這部電影的背景。20世紀30年代是美國大蕭條的年代,人人惶恐,不知何去何從。在很多人看來,是銀行家和金融巨鱷導致了那場大蕭條,於是對抗銀行的黑暗英雄應運而生,他的名字是約翰·狄林格(John Dilinger)。 準確的說,狄林格是個銀行劫匪,但在那個劫匪橫行的時代,狄林格依然能夠脫穎而出,成為明星式的人物。首先在在普通人看來,狄林格搶劫銀行是打擊了金融資本家,有著與那個社會對抗的意味。 其次,狄林格太酷了,酷的讓全美國的年輕女人都愛他。 他開著馬力強勁的八缸汽車沖進銀行,黑色的大衣下藏著湯姆遜衝鋒槍,他如黑鳥那樣輕盈的越過櫃檯,大衣和槍口同時揚起,說:「不要反抗,我只要錢。」在員警趕到之前,這個瀟灑的劫匪以帶著成箱的錢離開銀行,他的車速是那麼的快,沒人能追的上他。 他還絕頂聰明,曾偽裝成安保系統的推銷員進入一家銀行,當然他成功的從內部破壞了那家銀行的舊有的安保系統,搶走了所有的鈔票。他還曾經假裝拍電影,安排群眾演員們洗劫了一家銀行。 他是絕世的壞孩子,女人都愛壞孩子。 但最終他死了,死在聯邦調查局的手中。 很多人看《全民公敵》都是沖著Johnny Depp去的,我也不例外。 Johnny Depp偶爾也演好人,但狄林格顯然不是其中之一。 很多人在面對這樣一個壞人的時候都會價值觀失衡,某篇評論說,嗨,導演到底想表達什麼?什麼俠盜?什麼羅賓漢?不過是幫搶銀行的匪徒,即使不對平民百姓開槍,也不過是為了藏身民眾中的方便而已! 我不知道該用什麼樣的表情來對待這樣的評論,人不是用善惡二元就能分類的東西。 狄林格確實不是什麼俠盜,無論現實中還是電影裡,這位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最拉風的「公眾之敵」都不怎麼劫富濟貧,這一點上這傢伙做的還沒有哥倫比亞的毒梟們做得好,聽說後者還會出錢給公墓安裝照明系統什麼的。 但看著他死在螢幕上,我卻隱隱的有些難過。 因為他是個拉風的男人,在他心愛的女人問他想要什麼的時候,他說,Anything。 他想去很遠的地方和他心愛的女人過日子,最後死在她的雙臂中,這個地方比古巴還要遠,是什麼地方不重要。他是最棒的劫匪,一分四十秒搶劫一家銀行。他也夠狠,駕駛著八缸汽車賓士在路上,果斷的對員警開槍,「芝加哥打字機」槍口噴出的火焰點亮了鉛灰色的世界。 他重不扔下任何夥伴,Red死的時候,狄林格從便利店裡買來了酒精澆在傷口上,叫他挺住。Red說,你要學會放手,然後在狄林格的眼睛裡,他慢慢的死了。 狄林格的最後一個夥伴死了,從此他成為一頭孤狼。他必須去找他心愛的那個女人,沒了她,他大概不知道怎麼活下去。 看到這一幕心頭蠻堵的,沒有看《盜火線》的時候的爽洌,同一個導演,同時犯罪片,《盜火線》裡羅伯特·德尼祿和艾爾·帕西諾的眼神未必沒有JohnnyDepp憂鬱,但是三十年代的芝加哥,狄林格活躍的舞臺,實在是片命註定的墳墓。 我看不上前訴的那篇評論,就像我看到有人說起劉備白帝城托孤,對諸葛亮說「如果我兒子不成,你可自立為成都之主」時,鼻子哼出兩道白氣來說,不過是拉攏人心的手段而已,我就會漏出鄙夷的微笑來。 生活在如今的人能理解劉備的不多,能理解狄林格的也不多,因為我們生活在平安的時代,乘地鐵上班,買房,娶妻生子,週末看電影。而劉備生在戰爭、饑荒、人吃人、戰場泥土裡凝結鮮血的時代,你要麼當英雄去殺人,要麼就等屠刀落在自己的頭頸,等待的時候你可以投個骰子,看你有沒有好運氣平安地死在床上。如果劉備真的說過這句話,我相信他是在和他最好的夥伴對賭,諸葛亮可以奉這句話推翻劉嬋,也可以繼承那些亡命之徒的血和忠誠輔佐蜀漢,劉備讓他自己選擇,垂死的眼裡閃著狼一樣的光。這是某一類亡命徒的方式,某一類男人的方式。 狄林格是個男人,也是個亡命徒。 他從不放手。 這讓我想起我自己,這些年裡我失去了很多東西。高貴一些的,比如青春的夢想,比如孩子氣的熱血,比如善惡分明的世界觀;庸俗一些的,比如驕傲,比如心愛的女孩,比如像007一樣來著阿斯頓·馬丁腰間踹著PPK環遊世界的白日夢。 其實我也不想放手,如果給我一個機會,給我強有力的手腕,我也會死死抓住我所渴望的一切,絕不放手。 你想把我的手砍下來?你做不到,我比你更優秀,做事情更幹練,如風般來,帶著大把美鈔如風般走,一手一把芝加哥打字機指著你的頭:「你是行長吧?我們來玩一個遊戲,叫做開保險箱。」 狄林格就是這麼做的,所以他成為那時的偶像。 他死的時候圍觀的芝加哥民眾拿手帕沾取他的血,別誤解,不是去揉人血饅頭,而是紀念。一個偶像死了,他如風般來如風般去,芝加哥的人興奮的聽說他從銀行裡搶走自己的儲蓄,一次又一次的跳脫員警的追捕,雖然銀行大盜從不會把錢分給他們。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社會效應? 嗨,別否認,因為那些人也想他那樣做。 只是他們不敢。 如同我的手腕沒有我期待的那樣堅硬如鐵,所以很多時候我放手了。 這就是狄林格,他是男人心裡衝動的魔鬼,無視一切浪漫、自由、欲望是這個魔鬼的本性,這個魔鬼很拽也有點壞,你可以想像他的模樣,只要你盯著JohnnyDepp咬著口香糖微笑的樣子幾秒鐘。很有魅力是吧?但別輕易靠近他,你擋了他的路,他可能會吧芝加哥打字機指向你。 你不想聽他噠噠噠噠噠噠地打字,對吧? 生活在法治社會的人很容易以法律之名建立他們的世界觀,只是他們往往都忽略了法律也是一種暴力規則,保護法律的恰恰也是那些噠噠噠噠噠噠作響的衝鋒槍。 你生在善法的時代,OK,你運氣了,你生活在惡法的時代,你會成為狄林格麼?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美國大概不能說是個善法的時代,你看,有著名的胡佛局長在劇中活躍,我實在無法忘記他那句經典的臺詞,「把你的白手套摘下來!」於是調查局幹將們執行了他的命令,他們審問一個槍彈洞穿後腦的犯人,手上沾滿著鮮血,拿到狄林格的藏身處。 其實善法惡法也很難兩分,即使胡佛或者FBI手段不夠善良,狄林格也沒有足夠的理由去搶銀行,更不會因此號稱什麼俠盜。我覺得俠盜這個詞很文學很理想主義,把一個美好的詞冠在一個名詞之前,憑空抹掉了這個名詞自有的欲望和邪念,而陡然提升了境界。 結尾的時候導演煽情了,讓那個擊斃狄林格的探員去看他最心愛的女人,帶給她這個男人的遺言說:「Byebye,blackbird」女人的眼裡滾出了淚來。 查了查真實歷史,狄林格死的時候,這個女人其實正站在他身邊,就是結尾那個身穿連衣裙的漂亮姑娘,她剛剛和狄林格看完了一場電影。他的另一邊站著那個羅馬尼亞的老女人,她給員警打的電話,但最後她還是被遣送回家了。我對於狄林格和那個女孩的愛情沒有很大共鳴,雖然他表白的時候那麼拉風直率,至死還那麼忠於愛,雖然他提著打開保險的手槍走向那些推搡他女友的員警,像是恨不得一人一把槍把幾十人全撂倒的時候非常的英武,但是但是但是,我覺得這些都不是關鍵。 狄林格這個魔鬼魅惑人的地方,和愛情無關。 想一想最後那場電影,克拉克·蓋博的電影,狄林格的臉上漏出了孩子般的笑容,在那部電影裡克拉克·蓋博坐上了電影,他說:「Bye-bye, blackbird」。 誰是那只黑鳥? 不,不是那個有印第安血統的女孩,而是狄林格自己。他是男人心裡的那只黑鳥的、不羈的鳥,想要everything,試圖超越規則地飛翔,必然被獵槍擊落。 擊落他的獵槍,英俊的FBI探員Purvis,卻沒有露出快意的笑容。 是不是狄林格死的時候,Purvis聽見自己心口深處,也有一隻黑色的、被囚禁的黑鳥,發出兔死狐悲的哀鳴? 我摸摸自己的胸口,不知道那只黑色的鳥是否還活在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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