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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在這個莊嚴的時間,侯爵說話毫無口吃的現象,也沒有平時語言重複的習慣。凡是在日常生活中有這兩項缺點的人,一旦胸中有了強烈的感情,說話往往會極其流暢。

  他又道:「然後《南特敕令》被撤銷了。①先生,也許你不知道路易十四的親信借此機會發了多少財。凡是新教徒不按照公家規定出售的產業,都被路易十四沒收,分給他的左右。象當時的傳說一樣,王上的寵臣都四出逐鹿,獵取新教徒的家產。我千真萬確的知道,有兩個侯爵的田地全是一些可憐的商人被充公的家私。逃亡的新教徒中有巨額財產需要帶走的,到處遇到圈套;人家對他們用的怎樣的手段,我用不著向你當法官的人解釋。你只要知道,奈格珀利斯的田地,包括二十六個地方教區和對於各鄉鎮的特權,還有從前也屬￿我們的葛拉旺熱田地,都早已落入一個新教徒的手裡。由於路易十四的恩賜,我的祖父把這兩處產業收回了。但這恩賜的經過對另一方面是極不公道、極殘酷的。那兩處田地的業主,把家屬先打發到瑞士去,自以為日後還能回到祖國來,便假裝賣掉田地,自己也打算逃往瑞士。他大概想儘量利用法定限期,留在法國料理買賣,不料被地方總督抓了起來;出面頂替,充他買主的人把事實招供了;可憐的商人結果被吊死,而我的父親卻到手了兩處田地。我要不知道我祖父參加這些陰謀詭計倒也罷了;無奈那位總督是他的舅父,不幸我又看到總督的一封信,叫我祖父向代奧達蒂斯想辦法,代奧達蒂斯是宮廷中的近臣背後稱呼王上的暗號。信中取笑那個犧牲者的口吻,使我看了毛骨悚然。流亡在瑞士的家屬寄錢回來替可憐的人贖命,總督收了錢,照舊要了商人的命。」

  ①法國宗教戰爭(1562—1593)結束以後,亨利四世於一五九八年頒佈敕令,史稱《南特敕令》,保障新教徒之信仰自由及與舊教徒平等之待遇。此項敕令被路易十四於一六八五年十月十八日下詔撤銷,致大批新教徒流亡英、荷、德諸國,為法國史上最大規模的移民。

  侯爵說到這兒停住了,仿佛這些回憶還把他壓得喘不過氣來。

  然後他又接著說:「那可憐蟲叫做冉勒諾。單單這個姓就可以給你說明我的行為了。想到我的家庭有這樣一段可恥的歷史,我不由得痛苦萬分。靠了這筆家私,我的祖父娶了納瓦蘭-朗薩克家的女兒,那是小房的繼承人,家業遠過於大房。從此以後,我的父親被認為國內數一數二的大地主,娶的是葛朗利厄家小房的女兒,便是我的母親。那家私雖是不義之財,對我們倒是一本萬利。因為決意要快快的補贖這樁罪過,我寫信到瑞士去,直到把那家新教徒的蹤跡訪查明白了才安心。我打聽到冉勒諾家潦倒不堪,已經撤回法國來了。以後我又發現,那倒黴的一家的繼承人是一個拿破崙部下的騎兵中尉。在我看來,冉勒諾一家的權利是很明白的。要確定時效問題,不是先得控告產業的持有人嗎?但為了宗教而亡命的人,叫他們向哪個法庭去陳訴呢?他們的法庭是在天上,或是在這裡,」侯爵說著,拍了拍心窩,「我不願意我的孩子們將來對我象我對祖先一樣想法。我要傳給他們一份沒有污點的遺產,一個沒有污點的爵徽;我不願意貴族的品格在我身上變成自欺欺人的謊言。並且以政治觀點來說,大革命時代逃亡出去的人既然都要求收回被充公的產業,他們自己怎麼還能保留用罪惡的手段搶來的財產?冉勒諾先生母子倆老實得近乎迂執,據他們說來,我還是受他們剝削呢。我花了多少口舌,他們只肯收回路易十四時代的地價。我們把那地價議定為一百一十萬法郎,可以陸續支付,不用加利息。為了張羅這筆款子,我必須有很長一段時期不能動用我的收入。事情到了這個階段,我才如夢初醒,發覺我對妻子認識錯了。我向她提議離開巴黎,住到外省去;在那兒憑她收入的半數就能過著體體面面的生活,而且可以提早還清那筆債;我把事情告訴她,只是沒說得怎麼嚴重。不料她把我當作瘋子。我這才發見了她的真性格:她可能問心無愧的贊成我祖父的行為,還會取笑新教徒呢。看她那麼冷酷,對孩子們不關痛癢,居然毫無遺憾的讓我帶走,我不禁害怕起來,決意把我們共同的債還清以後,讓她保留她那份財產。她說過她不能因為我發傻而跟著賠錢。既然我的收入不夠開銷,也沒力量供給孩子們的教育費,我就打定主意親自教育,希望他們成為勇敢的人,名副其實的紳士。我把進款買了公債,因為行市上漲,我還清地價的時期比預算的縮短很多。原來我留出了四千法郎家用以外,每年只能拔六萬法郎,要十八年才能拔完;可是最近我把一百一十萬法郎統統歸清了。我很運氣,償還了人家的損失,並沒使孩子們吃一點兒虧。先生,這就是我把款子交給冉勒諾太太母子的理由。」

  法官聽著大為感動,硬壓著感情問道:

  「那麼侯爵夫人對你隱居的理由是知道的了?」

  「是的,先生。」

  包比諾把腰板一挺,表示大吃一驚,猛的站起來打開辦公室的門,招呼他的書記:

  「喂,諾埃勒,你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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