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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省惟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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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解十首之五) 論堯、舜之德者,必曰無為。考之於經,質之于史,堯、舜之所為,卓然有見於世者,蓋不可勝計也,其曰無為,何哉?古人有言曰:「除日無歲。」又曰「日一日勞考載曰功。」若堯、舜者,可謂功矣。歲者,月之積也。月者,日之積也。舉歲則兼月,舉月則兼日矣。日別而數之,則月不見,月別而數之,則歲不見。此豈日月之外,複有歲哉。日月之各一,人臣之勞也。歲之並考,人君之功也。故《書》曰:「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此上下之分,煩簡之宜也。禹之平水土,稷為之殖百穀,契為之敷五教,伯夷為之典三禮,皋陶為之平五刑,羲和為之曆日月。堯舜果何為哉。今夫三百有六旬,分之以四時,配以之以六甲,位之以十二子,散之以二十四氣,裂之以七十二候,晝不可以並夜,寒不可以兼暑,則氣果安在哉。惟其無在而不可名,寄之於人而已,不有此,所以為王省之功也。日不立則月不建,月不建則歲不成,師尹不官,則卿士不治,卿士不治,則王功廢矣。故曰:「庶民惟星。」星者,日月之所舍,所因以為寒暑風雨者也。民者,上之所托,所因以為號令賞罰者也。日月不自為風雨寒暑,因星而為節;君不自為號令賞罰,因民而為節。上執其要,下治其詳,所謂歲月日時無易也。文王不兼庶獄,陳平不治錢谷,邴吉不問鬥傷,此所為不易者也。 秦皇衡石程書,光武以吏事責三公,此易歲月而亂日時者也。治亂之效,亦可以概見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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