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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廉為本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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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聖之貴廉也如此。) 事有六者,本歸一焉。各以廉而為首,蓋尚德以求全。官繼條分,雖等差而立制;吏功旌別,皆清慎以居先。器爾眾才,由吾先聖。人各有能,我官其任。 人各有德,我目其行。是故分為六事,悉本廉而作程;用啟庶官,俾厲節而為政。 善者善立事,能者能制宜。或靖恭而不懈,或正直而不隨。法則不失,辨別不疑。 第其課兮,事區別矣;舉其要兮,廉一貫之。蔽吏治之否臧,必旌美效;為民極之介潔,斯作丕基。所謂事者,各一人之攸能;所謂賢者,通眾賢之鹹暨。擬之網罟,先綱而後目;況之布帛,先經而後緯。於塚宰處八法之末,厥執既分;在西京同大孝之科,於斯為貴。乃知功廢於貪,行成于廉。苟務瀆貨,都忘屬厭。 若是則善與能者為汗而為濫,恭且正者為詖而為憸。法焉不能守節,辨焉不能明賢。故聖人惡彼敗官,雖百能而莫贖;上茲潔行,在六計以相兼。此蓋周公差次之,小宰分掌者。考課則以是黜陟,大比則以為用舍。彼六條四曰潔,晉法有所虧焉;四善二為清,唐制未之得也。曷曰獨摽茲道,分貫其餘?始於善而迄辨,皆以廉而為初。念厥德之至貴,故他功之莫如。譬夫五事冠于周家,聞之詩雅;九疇統之皇極,載自箕書。噫,績效皆煩,清名至美。故先責其立操,然後褒其善理。是以古者之治,必簡而明,其術由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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