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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襄公論


  魯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一日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蘇子曰:「《春秋》書戰,未有若此之嚴而盡也。宋公,天子之上公。宋,先代之後,于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喪拜焉,非列國諸侯之所敢敵也。而曰「及楚人戰於泓。」楚,夷狄之國,人微者之稱。以天子之上公,而當夷狄之微者,至於敗績,宋公之罪,蓋可見矣。而《公羊傳》以為文王之戰不過此,學者疑焉。

  故不可以不辯。

  宋襄公非獨行仁義而不終者也。以不仁之資,盜仁者之名爾。齊宣有牽牛而過堂下者,曰:「牛何之?」曰:「將以釁鐘。」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夫舍一牛,於德未有所損益者,而孟子與之以王。所謂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三代之所共也。而宋襄公執鄫子用於次睢之社,君子殺一牛猶不忍,而宋公戕一國君若犬豕然,此而忍為之,天下孰有不忍者耶!

  泓之役,身敗國衄,乃欲以不重傷、不禽二毛欺諸侯。人能紾其兄之臂以取食,而能忍饑於壺餐者,天下知其不情也。襄公能忍於鄫子,而不忍于重傷二毛,此豈可謂其情也哉?桓文之師,存亡繼絕,猶不齒于仲尼之門,況用人於夷鬼以求霸,而謂王者之師可乎?使鄫子有罪而討之,雖聲于諸侯而戮于社,天下不以為過。若以喜怒興師,則秦穆公獲晉侯,且猶釋之,而況敢用諸淫昏之鬼乎?

  以愚觀之,宋襄公,王莽之流。襄公以諸侯為可以名得,王莽以天下為可以文取也。其得喪小大不同,其不能欺天下則同也。其不鼓不成列,不能損襄公之虐。

  其抱孺子而泣,不能蓋王莽之篡。使莽無成則宋襄公。使襄公之得志,亦一莽也。

  古人有言:「圖王不成,其弊猶足以霸。」襄公行王者之師,猶足以當桓公之師,一戰之餘,救死扶傷不暇。此獨妄庸耳。齊桓、晉文得管仲、子犯而興,襄公有一子魚不能用,豈可同日而語哉。自古失道之君,如是者多矣,死而論定。

  未有如宋襄公之欺於後世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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