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蘇軾 > 蘇軾文集 | 上頁 下頁 |
論禘於太廟用致夫人 |
|
(僖八年) 甚哉,去聖之久遠,三《傳》紛紛之不同,而莫或折之也。禘于太廟用致夫人。《左氏》曰:「禘而致哀薑,非禮出。凡夫人不薨于寢,不殯於廟,不赴於同,不祔于姑,則弗致也。」《公羊》曰:「夫人何以不氏,則以妾為妻也。蓋聘于楚而協于齊,媵女之先至者也。」《谷梁》曰:「成風也。言夫人而不言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詞,非正也。」 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一則以宗廟臨之而後貶焉,一則以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三家之說,《左氏》疏矣。夫人與公,一體也。有曰公曰夫人既葬,公以諡配公,夫人以諡配氏,此其不易之例也。蓋有既葬稱諡,而不稱夫人者矣。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而未有不稱諡而稱夫人也。《公羊》之說,又非人情,無以信於後世。以齊楚之強,齊能脅魯使以其媵女為夫人,而楚乃肯安然使其女降為妾哉? 皮甚可怪也。且夫成風之為夫人,非正也。《春秋》以為非正而不可以廢焉,故與之不足之文而已矣。方其存也,不可以不稱夫人而去其氏,及其沒也,不可以不稱諡而去其夫人。皆所以未不足于成風也。況乎禘周公而「周致」焉,則其罪固已不容於貶矣。故《公羊》曰:「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禘用致夫人,非禮也。」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