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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因院畫記


  餘嘗論畫,以為人禽宮室器用皆有常形。至於山石竹木,水波煙雲,雖無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當,雖曉畫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必托于無常形者也。雖然,常形之失,止於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當,則舉廢之矣。以其形之無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謹也。世之工人,或能曲盡其形,而至於其理,非高人逸才不能辨。與可之于竹石枯木,真可謂得其理者矣。如是而生,如是而死,如是而攣拳瘠蹙,如是而條達遂茂,根莖節葉,牙角脈縷,千變萬化,未始相襲,而各當其處。合于天造,厭於人意。蓋達士之所寓也歟。昔歲嘗畫兩叢竹於淨因之方丈,其後出守陵陽而西也,餘與之偕別長老道臻師,又畫兩竹梢一枯木於其東齋。臻方治四壁於法堂,而請於與可,與可既許之矣,故餘並為記之。必有明於理而深觀之者,然後知餘言之不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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