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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呂申公上初即位論治道二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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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 人君以至誠為道,以至仁為德。守此二言,終身不易,堯舜之主也。至誠之外,更行他道,皆為非道。至仁之外,更作他德,皆為非德。 何謂至誠?上自大臣,下至小民,內自親戚,外至四夷,皆推赤心以待之,不可以絲毫偽也。如此,則四海之內,親之如父子,信之如心眼。未有父子相圖、心眼相欺者,如此而天下之不治,未之有也。絲毫之偽,一萌於心,如人有病,先見於脈,如人飲酒,先見於色。聲色動於幾微之間,而猜阻行於千里之外,強者為敵,弱者為怨。四海之內,如盜賊之憎主人,鳥獸之畏弋獵,則人主孤立而危亡至矣。何謂至仁?視臣如手足,視民如赤子,戢兵,省刑,時使,薄斂,行此六事而已矣。禍莫逆於好用兵,怨莫大於好起獄,災莫深於興土功,毒莫深於奪民利。此四者,陷民之坑穽,而伐國之斧鉞也。去此四者,行彼六者,而仁不可勝用矣。《傳》曰:「至誠如神。」又曰:「至仁無敵。」審能行之,當獲四種福。以人事言之,則主逸而國安;以天道言之,則享年永而蔔世長。此必然之理,古今已試之效亂也。 去聖益遠,邪說滋熾,厭常道而求異術,文奸言以濟暴行。為申、商之學者,則曰:「人主不可以不學術數」;人主,天下之父也,為人父而用術於其子,可乎?為莊、老之學者,則曰:「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欲窮兵黷武,則曰:「吾以威四夷而安中國」;欲煩刑多殺,則曰:「吾以禁奸慝而全善人」;欲虐使厚斂,則曰:「吾以強兵革而誅暴亂,雖若不仁而卒歸於仁。」此皆亡國之言也,秦二世、王莽嘗用之矣,皆以經術附會其說。 《書》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此言威福不可移於臣下也。欲威福不移於臣下,則莫若舍己而從眾,眾之所是,我則與之,眾之所非,我則去之。夫眾未有不公,而人君者,天下公議之主也,如此,則威福將安歸乎?今之說者則不然,曰,人主不可以不作威福,於是違眾而用己。己之耳目,終不能遍天下,要必資之於人,愛憎喜怒,各行其私,而浸潤膚受之說行矣。然後從而賞罰之,雖名為人主之威福,而其實左右之私意也。奸人竊吾威福,而賣之於外,則權與人主侔矣。 《書》曰:「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威者,畏威之謂也。愛者,懷私之謂也。管仲曰:「畏威如疾,民之上也。從懷如流,民之下也。畏威之心,勝於懷私,則事無不成。」今之說者則不然,曰:「人君當使威刑勝於惠愛。」 如是則予不如奪,生不如殺,堯不如桀,而幽、厲、桓、靈之君長有天下。此不可不辨也。 刑政 《書》曰:「臨下以簡,禦眾以寬。」此百世不易之道也。昔漢高帝約法三章,蕭何定律九篇而已。至於文、景,刑措不用。曆魏至晉,條目滋章,斷罪所用,至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而奸益不勝,民無所措手足。唐及五代止用律令,國初加以注疏,情文備矣。今《編敕》續降,動若牛毛,人之耳目所不能周,思慮所不能照,而法病矣。 臣愚謂當熟議而少寬之。人主前旒蔽明,黈纊塞耳,耳目所及,尚不敢盡,而況察人於耳目之外乎?今禦史六察,專務鉤考簿書,責發細微,自三公九卿,救過不暇。夫詳於小,必略於大,其文密者,其實必疏。故近歲以來,水旱盜賊,四民流亡,邊鄙不寧,皆不以責宰相,而尚書諸曹,文牘繁重,窮日之力,書紙尾不暇,此皆苛察之過也。不可以不變。 《易》曰:「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先王之理財也,必繼之以正辭,其辭正則其取之也義。三代之君食租衣稅而已,是以辭正而民服。自漢以來,鹽鐵酒茗之禁,貸榷易之利,皆心知其非而冒行之,故辭曲而民為盜。今欲嚴刑妄賞以去盜,不若捐利以予民,衣食足而盜賊自止。 夫興利以聚財者,人臣之利也,非社稷之福。省費以養財者,社稷之福也,非人臣之利。何以言之?民者國之本,而刑者民之賊。興利以聚財,必先煩刑以賊民,國本搖矣,而言利之臣,先受其賞,近歲宮室城池之投,南蠻、西夏之師,車服器械之資,略計其費,不下五千萬緡,求其所補,卒亦安在?若以此積糧,則沿邊皆有九年之蓄,西夷北邊,望而不敢近矣。趙充國有言:「湟中谷斛八錢。 吾謂糴三百萬斛,羌人不敢動矣。」不待煩刑賊民,而邊鄙以安。然為人臣之計,則無功可賞。故凡人臣欲興利而不欲省費者,皆為身謀,非為社稷計也。人主不察,乃以社稷之深憂,而徇人臣之私計,豈不過甚矣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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