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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圓丘合祭六議劄子


  元祐八年三月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劄子奏。臣伏見九月二十二日詔書節文,俟郊禮畢,集官詳議祠皇地祇事。及郊祀之歲廟饗典禮聞奏者。臣恭睹陛下近者至日親祀郊廟,神祇饗答,實蒙休應,然則圓丘合祭,允當天地之心,不宜複有改更。

  臣竊惟議者欲變祖宗之舊,圓丘祀天而不祀地,不過以謂冬至祀天于南郊,陽時陽位也,夏至祀地於北郊,陰時陰位也,以類求神,則陽時陽位,不可以求陰也。是大不然。冬至南郊,既祀上帝,則天地百神莫不從也。古者秋分祀月於西郊,亦可謂陰位矣,至於從祀上帝,則以冬至而祀月於南郊,議者不以為疑,今皇地祇亦從上帝而合祭於圓丘,獨以為不可,則過矣。《書》曰:「肆類於上帝,禋于六宗,望於山川,遍於群神。」舜之受憚也,自上帝六宗山川群神,莫不畢告,而獨不告地祇,豈有此理哉?武王克商,庚戌,柴望。柴,祭上帝也。

  望,祭山川也。一日之間,自上帝而及山川,必無南北郊之別也。而獨略地祇,豈有此理哉?臣以知古者祀上帝則並祀地祇矣。何以明之?《詩》之序曰:「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此乃合祭天地,經之明文,而說者乃以比之豐年秋冬報也,曰:「秋冬各報,而皆歌《豐年》,則天地各祀,而皆歌《昊天有成命》也。」是大不然。《豐年》之詩曰:「豐年多黍多稌,亦有高廩,萬億及秭,為酒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禮,降福孔皆。」歌於秋可也,歌於冬亦可也,《昊天有成命》之詩曰:「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於緝熙,單厥心,肆其靖之。」終篇言天而不及地。頌,所以告神明也,未有歌其所不祭,祭其所不歌也。今祭地於北郊,歌天而不歌地,豈有此理也?臣以此知周之世,祀上帝則地祇在焉。歌天而不歌地,所以尊上帝。故基序曰:「郊祀天地也。」《春秋》書:「不郊,猶三望。」《左氏傳》曰:「望,郊之細也。」

  說者曰:「三望,太山、河、海。」或曰:「淮、海也。」又或曰:「分野之星及山川也。魯,諸侯也,故郊之細,及其分野山川而已。」周有天下,則郊之細,獨不及五嶽四瀆乎?嶽、瀆猶得從祀,而地祇獨不得合祭乎?秦燔詩書,經籍散亡,學者各以意推類而已。王、鄭、賈、服之流,未必皆得其真。臣以《詩》、《書》、《春秋》考之,則天地合祭久矣。

  議者乃謂合祭天地,始于王莽,以為不足法。臣竊謂禮當論其是非,不當以人廢。光武皇帝,親誅莽者也,尚採用元始合祭故事。謹按《後漢書·郊祀志》:「建武二年,初制郊兆於洛陽。為圓壇八陛,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皆南鄉,西上。」此則漢世合祭天地之明驗也。又按《水經注》:「伊水東北至洛陽縣圓丘東,大魏郊天之所,准漢故事為圓壇八陛,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此則魏世合祭天地之明驗也。唐睿宗將有事于南郊,賈曾議曰:「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夏後氏禘黃帝而郊鯀,郊之與廟,皆有禘,禘於廟,則祖宗合食于太祖,于禘郊,則地祇群望皆合祭於圓丘。以始祖配享,蓋有事祭,非常祀也。《三輔故事》:「祭於圓丘,上帝后土位皆南面。」則漢嘗合祭矣。時褚無量、郭山惲等皆以曾言為然。明皇天寶元年二月敕曰:「凡所祠享,必在躬親,朕不親祭,禮將有闕,其皇地祗宜如南郊合祭。」是月二十日,合祭天地於南郊,自後有事於圓丘,皆合祭。此則唐世合祭天地之明驗也。

  今議者欲冬至祀天,夏至祀地,蓋以為用周禮也。臣請言周禮與今禮之別。

  古者一歲祀天者三,明堂饗帝者一,四時迎氣者五,祭地者二,饗宗廟者四,凡此十五者,皆天子親祭也。而又朝日夕月四望山川社稷五祀及群小祀之類,亦皆親祭,此周禮也。太祖皇帝受天眷命,肇造宋室,建隆初郊,先饗宗廟,並祀天地。自真宗以來,三歲一郊,必先有事景靈,遍饗太廟,乃祀天地。此國朝之禮也。夫周之禮。親祭如彼其多,而歲行之不以為難,今之禮,親祭如此其少,而三歲一行,不以為易,其故何也?古者天子出入,儀物不繁,兵衛甚簡,用財有節,而宗廟在大門之內,朝諸侯,出爵賞,必於太廟,不止時祭而已,天子所治,不過王畿千里,唯以齊祭禮樂為政事,能守此,則天下服矣,是故歲歲行之,率以為常。至於後世,海內為一,四方萬里,皆聽命於上,幾務之繁,億萬倍于古,日力有不能給。自秦漢以來,天子儀物,日以滋多,有加無損,以至於今,非複如古之簡易也。今所行皆非周禮。三年一郊,非周禮也。先郊二日而告原廟,一日而祭太廟,非周禮也。效而肆赦,非周禮也。優賞諸軍,非周禮也。自後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蔭補親屬,非周禮也。自宰相宗室以下至百官,皆有賜賚,非周禮也。此皆不改,而獨於地祇,則曰周禮不當祭於圓丘,此何義也?

  議者必曰:「今之寒暑,與古無異,而宣王薄伐玁狁,六月出師,則夏至之日,何為不可祭乎?」臣將應之曰:「舜一歲而巡四岳,五月方暑,而南至衡山,十一月方寒,而北至常山,亦今之寒暑也,後世人主能行之乎?」周所以十二歲一巡者,唯不能如舜也。夫周已不能行舜之禮,而謂今可以行周之禮乎?天之寒暑雖同,而禮之繁簡則異。是以有虞氏之禮,夏商有所不能行,夏商之禮,周有所不能用,時不同故也。宣王以六月出師,驅逐玁狁,蓋非得已。且吉父為將,王不親行也。今欲定一代之禮,為三歲常行之法,豈可以六月出師為比乎?」

  議者必又曰:「夏至不能行禮,則遣官攝祭祀,亦有故事。」此非臣之所知也。《周禮·大宗伯》:「若王不與則攝位。」鄭氏注曰:「王有故,則代行其祭事。」賈公彥疏曰:「有故,謂王有疾及哀慘皆是也。」然則攝事非安吉之禮也。後世人主,不能歲歲親祭,故命有司行事,其所從來久矣,若親郊之歲,遣官攝事,是無故而用有故之禮也。

  議者必又曰:「省去繁文末節,則一歲可以再郊。」臣將應之曰:「古者以親郊為常禮,故無繁文。今世以親郊為大禮,則繁文有不能省也。若帷城幔屋,盛夏則有風雨之虞,陛下自宮入廟出郊,冠通天,乘大輅,日中而舍,百官衛兵,暴露于道,鎧甲具裝,人馬喘汗,皆非夏至所能堪也。王者父事天,母事地,不可偏也。事天則備,事地則簡,是于父母有隆殺也。豈得以為繁文末節而一切欲省去乎?國家養兵,異於前世,自唐之時,未有軍賞,猶不能歲歲親祠,天子出郊,兵衛不可簡省,大輅一動,必有賞給,今三年一郊,傾竭帑藏,猶恐不足,郊賚之外,豈可複加?若一年再賞,國力將何以給;分而與之,人情豈不失望!」

  議者必又曰:「三年一祀天,又三年一祭地。」此又非臣之所知也。三年一郊,已為疏闊,若獨祭地而不祭天,是因事地而愈疏於事天,自古未有六年一祀天者,如此則典禮愈壞,欲復古而背古益遠,神祇必不顧饗,非所以為禮也。

  議者必又曰:「當郊之歲,以十月神州之祭,易夏至方澤之祀,則可以免方暑舉事之患。」此又非臣之所知也。夫所以議此者,為欲舉從周禮也。今以十月易夏至,以神州代方澤,不知此周禮之經耶,抑變禮之權也?若變禮從權而可,則合祭圓丘,何獨不可。十月親祭地,十一月親祭天,先地後天,古無是禮。而一歲再郊,軍國勞費之患,尚未免也。

  議者必又曰:「當郊之歲,以夏至祀地祇于方澤,上不親郊而通爟火,天子于禁中望祀。」此又非臣之所知也。《書》之望秩,《周禮》之四望,《春秋》之三望,皆謂山川在境內而不在四郊者,故遠望而祭也。今所在之處,俛則見地,而雲望祭,是為京師不見地乎?

  此六議者,合祭可不之決也,夫漢之郊禮,尤與古戾,唐亦不能如古,本朝祖宗欽崇祭祀,儒臣禮官,講求損益,非不知圓丘方澤皆親祭之為是也,蓋以時不可行,是故參酌古今,上合典禮,下合時宜,較其所得,已多於漢、唐矣。天地宗廟之祭,皆當歲遍,今不能歲遍,是故遍於三年當郊之歲。又不能於一歲之中,再舉大禮,是故遍於三日。此皆因時制宜,雖聖人複起,不能易也。今並祀不失親祭,而北郊則必不能親往,二者孰為重乎?若一年再郊,而遣官攝事,是長不親事地也。三年間郊,當行郊地之歲,而暑雨不可親行,遣官攝事,則是天地皆不親祭也。夫分祀天地,決非今世之所能行。議者不過欲於當郊之歲,祀天地宗廟,分而為三耳。分而為三,有三不可。夏至之日,不可以動大眾、舉大禮,一也。軍賞不可複加,二也。自有國以來,天地宗廟,唯饗此祭,累聖相承,唯用此禮,此乃神祇所歆,祖宗所安,不可輕動,動之則有吉凶禍福,不可不慮,三也。凡此三者,臣熟計之,無一可行之理。伏請從舊為便。

  昔西漢之衰,元帝納貢禹之言,毀宗廟。成帝用丞相衡之議,改郊位。皆有殃咎,著于史策,往鑒甚明,可為寒心。伏望陛下詳覽臣此章,則知合祭天地,乃是古今正禮,本非權宜。不獨初郊之歲,所當施行,實為無窮不刊之典。顧陛下謹守太祖建隆、神宗熙寧之禮,無更改易郊祀廟饗,以敉寧上下神祇,仍乞下臣此章,付有司集議,如有異論,即須畫一,解破臣所陳六議,使皆屈伏,上合周禮,下不為當今軍國之患。不可固執,更不論當今可與不可施行。所貴嚴祀大典,蚤以時定。取進止。

  貼黃。唐制,將有事於南郊,則先朝獻太清宮,朝享太廟,亦如今禮,先二日告原廟,先一日享太廟,然議者或亦以為非三代之禮。臣謹按:武王克商,丁未,祀周廟,庚戌,柴望,相去三日。則先廟後郊,亦三代之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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