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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乞郡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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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六年七月六日,翰林學士承旨左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蘇軾劄子奏。臣聞朝廷以安靜為福,人臣以和睦為忠。若喜怒愛憎,互相攻擊,則其初為朋黨之患,而其末乃治亂之機,甚可懼也。臣自被命入覲,屢以血懇,頻幹一郡,非獨顧衰命為保全之計,實深為朝廷求安靜之理。而事有難盡言者,臣與賈易本無嫌怨,只因臣素疾程頤之奸,形於言色,此臣剛褊之罪也。而賈易,頤之死黨,專欲與頤報怨。因頤教誘孔文仲,令以其私意論事,為文仲所奏。頤既得罪,易亦坐去。 而易乃于謝表中,誣臣弟轍漏洩密命,緣此再貶知廣德軍,故怨臣兄弟最深。臣多難早衰,無心進取,豈複有意記憶小怨?而易志在必報,未嘗一日忘臣。其後召為台官,又論臣不合刺配杭州凶人顏章等。以此,見易於臣不報不已。今既擢貳風憲,付以雄權,升沉進退,在其口吻。臣之綿劣,豈勞排擊?觀其意趣,不久必須言臣,並及弟轍。轍既備位執政,進退之間,事關國體,則易必須扇結黨與,再三論奏。煩瀆聖聽,朝廷無由安靜,皆臣愚蠢,不早回避所致。若不早賜施行,使臣終不免被人言而去,則臣雖自顧無罪,中無所愧,而於二聖眷待獎與之意,則似不終。竊惟天地父母之愛,亦必悔之。伏乞檢會前奏,速除一郡,此疏即乞留中,庶以保全臣子。取進止。 貼黃。臣前在南京所奏乞留中一狀,亦乞更賜詳覽施行。 又貼黃。臣從來進用,不緣他人,中外明知。獨受聖眷,乞賜保全,令得以理進退。若不早與一郡,使臣不免被人言而出,天下必謂臣因蒙聖知,故遭破壞,所損不細矣。 又貼黃。臣未請杭州以前,言官數人造作謗議,皆言屢有章疏言臣。二聖曲庇,不肯降出。臣尋有奏狀,乞賜施行,遂蒙付外。考其所言,皆是羅織,以無為有。只如經筵進朱雲故事,雲是離間大臣之類,中外傳笑,以為聖世乃有此風。今臣若更少留,必須捃拾。似此等事,雖聖明洞照有無,如黨與既眾,執奏不已,則朝廷終亦難違其意,縱未責降,亦須出臣。勢必如此,何如今日因臣親嫌之請,便與一郡,以全二聖始終之恩。若聖慈於臣眷眷不已,不行其言,則必須騰謗,以謂二聖私臣,曲行庇蓋。臣既未能補報萬一,而使浮議上及聖明,死有餘罪矣。伏乞痛賜閔察,早除一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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