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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將台諫官章疏降付有司根治劄子



  元祐四年四月十七日,龍圖閣學士朝奉郎新知杭州蘇軾劄子奏。臣近以臂疾,堅乞一郡,已蒙聖恩差知杭州。臣初不知其他,但謂朝廷哀憐衰疾,許從私便。

  及出朝參,乃聞班列中紛然,皆言近日台官論奏臣罪狀甚多,而陛下曲庇小臣,不肯降出,故許臣外補。臣本畏滿盈,力求閑退,既獲所欲,豈更區區自辨,但竊不平。數年以來,親見陛下以至公無私治天下,今乃以臣之故,使人上議聖明,以謂抑塞台官,私庇近侍,其于君父,所損不小。此臣之所以不得不辯也。臣平生愚拙,罪戾固多,至於非義之事,自保必無。只因任中書舍人日,行呂惠卿等告詞,極數其凶慝,而弟轍為諫官,深論蔡確等奸回。確與惠卿之黨,布列中外,共仇疾臣。近日複因臣言鄆州教授周穜,以小臣而為大奸,故黨人共出死力,構造言語,無所不至。使臣誠有之,則朝廷何惜竄逐,以示至公。若其無之,臣亦安能以皎然之身,而受此曖昧之謗也?人主之職,在於察毀譽,辨邪正。夫毀譽既難察,邪正亦不易辨,惟有坦然虛心而聽其言,顯然公行而考其實,則真妄自見,讒構不行。若隱受其言,不考其實,獻言者既不蒙聽用,而被謗者亦不為辨明,則小人習知其然,利在陰中,浸潤膚受,日進日深,則公卿百官,誰敢自保,懼者甚眾,豈惟小臣。此又臣非獨為一身而言也。伏望聖慈,盡將台諫官章疏降付有司,令盡理根治,依法施行。所貴天下曉然知臣,有罪無罪,自有正法,不是陛下屈法庇臣,則臣雖死無所恨矣。夫君子之所重者,名節也。故有「捨生取義」、「殺身成仁」、「可殺不可辱」之語。而爵位利祿,蓋古者有志之士所謂鴻毛敝屣也。人臣知此,然後可與事君父,言忠孝矣。今陛下不肯降出臺官章疏,不過為愛惜臣子,恐其萬一實有此事,不免降黜。而不念臣元無一事,空受誣衊,聖明在上,喑嗚無告,重壞臣爵位,而輕壞臣名節,臣竊痛之。意切言盡,伏候誅殛。取進止。

  貼黃。臣所聞台官論臣罪狀,亦未知虛實,但以議及聖明,故不得不辨。

  若台官元無此疏,則臣妄言之罪,亦乞施行。

  又貼黃。臣今方遠去闕庭,欲望聖慈察臣孤立,今後有言臣罪狀者,必乞付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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