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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特奏名


  【貢院劄子四首其四】

  元祐三年二月二十九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蘇軾同孫覺、孔文仲劄子奏。

  臣等伏見從來天下之患,無過官冗,人人能言其弊,而不能去其害。惟往年韓琦、富弼等,獨能裁減任子及展年磨勘,發議之初,士大夫相顧,莫敢以身當之者,以為必致謗議,而琦等不顧,既立成法,天下肅然,無一人非之者。何則?私欲不可以勝公議故也。流弊之極,至於今日,一官之闕,率四五人守之,爭奪紛紜,廉恥道盡。中材小官,闕遠食貧,到官之後,求取漁利,靡所不為,而民病矣。

  今日之弊,譬如羸病之人,負千鈞之重,縱未能分減,豈忍更添?臣等自入貢院,四方免解舉人投狀稱,今來是龍飛榜,乞為敷奏法外推恩者,不可勝數。臣等一切不行,兼不注,有經朝省下狀蒙送下本院,亦只是坐條告示。近准聖旨,依逐舉體例,下第舉人,各以舉數特奏名,已約計四百五十人。今日又准尚書省劄子取前來聖旨,特奏名外各遞減一舉人數,若依此數,則又添數百人。雖未知朝廷作何行遣,不當先事建言,但恐朝命已行,即論奏不及。臣等伏見恩榜得官之人,布在州縣,例皆垂老,別無進望,惟務黷貨以為歸計,貪冒不職,十人而九。朝廷所放恩榜幾千人矣,何曾見一人能自奮勵有聞于時?而殘民敗官者不可勝數。

  以此謂其無益有損,不言可知。今之議者不過謂即位之初,宜廣恩澤。苟以悅此僥倖無厭數百人者,而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財,祿無用之人,而所至州縣,舉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過舉,謂之恩澤,非臣所識也。伏乞斷自聖意,明敕大臣,特奏名舉人,只依近日聖旨指揮,仍詔殿試考官精加考校,量取一二十人,委有學問,詞理優長者,即許出官,其餘皆補文學、長史之類,不理選限,免使積弊之極,增重不已。臣等非不知言出怨生,既忝近臣,理難緘默。取進止。

  貼黃。臣覺見備員吏部,親見其害,闕每一出,爭者至一二十人,雖川、廣、福建煙瘴之地,不問日月遠近,惟欲爭先注授。臣竊怪之,陰以訪問。以為授官之後,即請雇錢,多者至五七十千,又既授遠闕,許先借料錢,遠者許借三月,又得四十餘千。以貪婪無知之人,又以衰老到官之後,望其持廉奉法,盡公治民,不可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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