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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程正輔四十七首之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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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啟。近因柯推行,奉狀必達。示諭修橋事,問得才元,行牒已到本州,差官估所費,蓋八九百千。除有不系省諸般錢外,猶少四五百千。除有不系省諸般外,於法當提、轉分認。見說估得卻是的確合用之數,若減省,即做不成,縱成,不堅久矣,體問是實。然老弟以卑見度之,恐不能成。何者?吏暗而孱,胥狡而橫,若上司應副,破許多錢,必四六分入公私下頭,做成一坐河樓橋也,必矣! 必矣!才元必欲成之,選一健幹吏令來權簽判,專了此事。不宜,且勿應副此錢,但令只嚴切指揮,且令牢系添修竹浮橋也。(竹賤易成,創新,不過二十千,一兩月修一次,每次不過費三千,惟頻修為要。)前日指揮使去時,曾拜聞營房事,後來思之,亦與此同,度官吏必了不得也。深不欲言,恐誤老兄事。故冒言,千萬密之。與才元言,但只作兄意也。至懇!至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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