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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程輔提刑二十四首之十七


  廣州多松脂,閎甫嘗買,用桑皮灰煉得甚精,因話告求數斤。仍告正輔與買生者十斤,因便寄示。舶上硫黃如不難得,亦告為買通明者數斤,欲以合藥散。鐵爐鏊,可作時羅夾子者,亦告為致一副中樣者。三物,皆此中無有。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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