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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布政司修造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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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福清公) 泰昌元年十一月,福建布政司火,自堂庫廳舍,以至於步廊皆毀。天啟元年二月,始撤而新之。堂皇靚深,庫藏堅厚,規摹高廣,皆逾於舊。自某月甲子始事,至某月甲子落成。初,火作及于庫左,布政使沈公命陳兵警備,以捍國人毋闌入救火,救火者抵罪。火既息,命府人庫人,簡汰瓦礫,取藏金於煨燼之中,使攻金之工,熔而出之。藏金無恙,而溢於舊額者凡三千餘兩,遂以為興造之費。凡木石瓦甓之直,皆先給其半。量工命日,視其舊而加羨焉。工爭赴功,民不知役。初估費以萬計,及其成也,不出於府藏之余金。此邦之人,驚而相告,以謂是役也,役钜而不疲,用艱而不匱,災不能害,時不能詘,殆天之相之,非人力也。宜托之文章,以紀成事,垂之永久。 古之為政者,水旱凶災兵火之患,皆有其備。然必得其人,而後備可舉也。昔者鄭之火也,子產命出宗祏府庫,各儆其事。今庫不戒於火,興作繕修,旬月而畢舉。閩之火政,於是乎庶子產矣。遼之兵,猶閩之火也。河東西之奔潰,魚爛而亡。迄今張目顧視,莫敢議興複焉。豈事利害成壞殊歟?抑天道使然歟? 噫!使世之治遼者如閩之治火,而遼亡之後,猶畫遼於堵牆之上,如諸公之於此役也,我知夫害可以利,壞可以成,而天道可以無問也。遼之禍烈於火,而治遼者坐視遼燼,祖宗二百餘年之封疆,曾不若藩司之棟宇。嗚呼!天下之事,豈不以其人與?予此邦之人也,方幸締構之成,而又有亡遼之憂,因記斯役也三致歎焉。其不特以著其成,亦庸以告世之君子,沈公名某,後沈公而蕆其事者,閔公某、遊公某。其僚屬贊助,具在碑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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