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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母湯節婦序


  渤海張任甫來告我曰:「新安潘生令范母湯氏,年六十矣。湯之歸於潘也,三年而生令範,又三年而寡,自誓立孤。三十有七年而旌門之典不舉,有司之過也。願吾子賜之言,將以為征。」

  予讀歐陽公五代史記載王凝妻李氏事,於其所以論禮義廉恥,愧五代之為人臣者,未嘗不掩卷三歎焉。而又以謂尤莫甚于宋靖康之難,宋之公卿大夫,朝金夕楚,媚戎虜而仇君國者,其滅絕四維,蓋古今所未有也。夫天下之所謂崇高富貴,莫先于公卿大夫,而其所賤簡,莫甚於僕妾。一旦有事,背主賣國者必公卿大夫,而僕妾之流,感概立節者時有。然則公卿大夫固不足重,而僕妾亦未易輕也。然而匹夫庶婦,不幸而當風教淩夷之日,捐軀斷臂,道路環聚,為之彈指泣下,而或不得以自達於有司,終身滅沒者有矣。夫匹夫庶婦之節,滅沒如鴻毛,而背主賣國者,乃接跡於世,相勸而為之,此豈可視為細故與?潘故新安甲族,於今為庶。潘生之母,又為之側室。然感概立節如此,世有歐陽公,其必有取於此矣。今也所司不上聞,宗伯不下詢,烏頭綽楔之建未有聞焉。豈風教休明,固所謂堯、舜之民可比屋而封者,而旌典不能遍與?抑今之公卿大夫,皆被服節義,無若五代、宋之為臣者,而無庸旌是以愧之與?誠若是,則潘母之節,雖終滅沒不聞,餘固無憾焉耳矣。不然,匹夫庶婦之節,不表于盛世,有司之過,終未可以免也。余故因任甫之請而序之以征焉,且以有望焉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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