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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建神道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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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郎·福建道監察禦史·贈太中大夫·資治少尹·太僕寺卿·周公神道碑銘 天啟元、二之間,逆閹忠賢已居中用事,周公為禦史,因盛夏冰雹,論內臣為害,訟言攻之。當是時,閹猶未改名,公疏所謂魏進忠者也。公既首發閹奸,而後先言乳母不當入宮,近侍不當典兵,皆以剪閹之翼,而遏其機牙。迨癸亥內計,極論閹與其私人郭鞏交關亂政狀,鞏大慚且懼,諸與鞏潛附閹者,聳聽喘汗,人自以為麗公白簡,遂聚族而謀公矣。乙丑,閹征楊、魏諸公考死,群小脅閹曰:「必殺周某。」遂嗾吳江舊貪令曹欽程飛章告公,公喪父裡居,坐削籍追贓,獄未上而檻車征矣。公之下詔獄也,以丙寅四月十三日。其畢命也,以六月十七日,年僅四十有五。越七日,始得出暴屍都市,肢體斷爛,其慘毒視楊、魏一也。公被急征後,織閹又飛章誣奏,傳言將孥僇。公之母以驚死,所坐贓多不能償。其子廷祚、廷祉亦旦夕祈死。會今天子禦極,遂竭蹶詣闕訟冤。天子嘉公首發奸逆,贈太僕寺卿,褒恤有加。又詔所司定鞏等罪狀。於是天下雖芸夫牧豎,無不稱公之忠,為之嗟諮歎泣。而咀嚼鞏等,恨不得臠其肉也。嗚呼!公又何憾哉! 公為兒時,聞其父談楊忠湣事,輒抵掌曰:「好!好!」念其祖之死於冤也,燈窗誦讀,流涕覆面,甫入台,即疏請昭雪焉。其言事,傳旨廷杖者三。比其得免,言笑舉止,無以異也。下獄考掠逾兩月,無屈詞。且死,以老母為念,無怨言。其死于忠孝,蓋天性也。公少俊傑廉悍,遇事風發。舉進士,益自刮磨飭理,以跱聲業。釋褐為武康知縣,視篆德清,調煩仁和,剔宿蠹,斷疑獄,三邑皆以為神明。其在西台,諳熟典故,曉暢法令,慷慨發舒,知無不言。東事之殷也,議恢復,計兵餉,責成中樞執政,皆鑿鑿可施行。巡視光祿,歲覆冒破二萬余金。閹王體幹以郊廟享用為言,公據會典駁正,閹亦為屈服。鞏被彈,猶狺狺不相下。公曰:「今劉朝典兵行邊,鞏能出片紙遏朝,吾請為洗交結之名。」鞏噤不敢應。其善抗辯屈人,皆此類也。公每昌言於朝,謂士大夫當持平心,渙黨議,無使國家為熙寧、紹聖之續。其言論風旨,於世所指目賢人君子,亦不盡相附麗。而魏公在諫垣,尤為抵牾。及內外勾連,中旨數出,慨然知國事日非,而是非邪正不可假易也。於是大臣言官,相繼放逐,遂不惜傾身願與之同去、與之同罪,而卒與之同禍。嗚呼!公可謂忠讜特達、致身授命之君子矣。 公諱宗建,字季侯,蘇州之吳江人也。曾祖諱用,吏部尚書贈太子太保,諡恭肅。祖諱式,舉人。父諱輯符,母顧氏,太僕寺卿諱存仁之女。祖、父皆以公贈太僕寺卿,而妣皆淑人。妻申氏,封淑人。子男六人:廷祚以蔭為國子生,廷祉邑諸生。後公卒,次廷禧、廷禖、廷祺、廷禥。廷祚以崇禎五年十二月,葬公於叟字圩之賜塋。 惟公與魏公爭論故僉院王公德完,遂相擊排。魏描畫其末路,而公護惜其初節,所謂相爭如虎者也。及糾鞏疏出,魏公亦聞而歎焉。魏、周之爭,舉朝幾分左右袒,既而隸黨籍,死閹禍,白首同歸,闔棺論定,閹之煽虐,殆天所以成公等與! 余於墓隧之碑,重複書之,不獨使兩家子弟通知二父志,亦以信於後世雲耳。銘曰: 國有椓人,金虎在旁。群小蠅附,厥翼始張。 雄唱雌和,設陰施陽。公首奮筆,抉摘附璫。 譬如迅震,破彼蟄藏。飛謀釣謗,倳刃以償。 葦笥之籍,始于魏揚。瓜蔓及公,討捕刊章。 身填牢戶,魂複桁楊。腐肉安逃?枯骨何葬? 明明昊天,雲何弗愴?神熹之際,黨論拒撐。 分部立墠,沸羹揚湯。填河濁流,焚玉昆岡。 勞臣志士,同歸一坑。逆焰焚如,顯此忠良。 孰雲長夜?天晶日光。嗟我於公,同籍同方。 我為黨魁,紵而後亡。悼往撫今,有淚盈眶。 刊文碑石,過者衋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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