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歸有光 > 歸有光文集2 | 上頁 下頁
贈熊兵憲進秩序


  〈代〉

  鏡湖熊公初舉進士,受命守太倉州。稍遷為吳郡別駕。尋升太倉兵備僉憲。今又奉璽書,有憲副之擢。自筮仕迄今為方面,幾及一紀,官凡三遷,而不離太倉治所。太倉,舊昆山沿海之地。前代備禦日本,惟慶元、澉浦、山海置戍,無言太倉者。自淮陽王建海運,則泛海之役,皆自此始。萬斛之舟,雲屯風飄,接於遼海,當時屹為巨鎮。國家罷漕事,設兩衛,百數十年間,海外無事。惟沙丁鹺戶,時或跳樑,然不踰時撲滅。而三吳生聚,反依大浸以為天險。

  嘉靖初,言者欲罷新建州,請置兵備分司。朝廷留州而置分司。先是浙省有水利僉憲。兼領吳中水利,今則並歸於兵備。自建兵備而後.日本之患作矣,蓋若有前兆焉者。寇之始至,實公為州之日也。能以承平狃習之民,而捍蟻附之眾,城守之功為最;而言者欲以微文致罪。然州人愛公如父母,故奪眾議而留公于吳。及秉憲節以夾,日率拊循之民,而督之以疆埸之事。威行惠孚,指麾如意。椰帆鐵艦,飄忽而來,潰于南而殲於北者,誰之功也?朝廷知公聲望日隆,東南之寄,無以易之,故有今日之擢。而餘獨以為吾民之幸焉。

  天下皆言久任之利,而未有行者,蓋其勢有所不能也。公雖為州人所愛,即征擢以去,闔郡之民,伏闕請留,亦未有能從者。今事勢相維,公乃又為郡,為憲司,屢遷而不易其地,至十數年。勢位日崇,無異於為州之日。其治于民,可謂習矣。漢侍御史賈昌與州郡討賊,歲余不克,時議遣大將發兵。李固以為發兵州郡可任,但選有勇略仁惠、能任將帥者,以為刺史太守,可責其成功。遂用張喬、祝良二人,卒平嶺外。今太守無兵權,而武將不與民事。唯公兼兵民之任,李固之議,庶其在此。餘論國家所以待公者,立合于古之道有二;用是深為歎息。且公內撫瘡痍,外嚴扞禦,島夷阻隘,不能內淺,久知為寇之無利,亦將自戢矣。

  餘昔承乏汴省,而公今官亦系銜於汴,有先後寮寀之義。邇者屏處林隈,公不鄙夷,諮訪不倦,情分日深。於公之遷,輒不自揆,用不腆之辭以為賀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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