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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齋先生文集序


  今天子即位十年間,吾昆山之仕於朝者,遍列九卿侍從,幾與大省比。刑部尚書周康僖公,與其子大理寺丞於岐,同時在位。而永嘉張文忠公方秉國,公父子皆以失張公意,先後罷去。居閑,以詩文自娛。康僖公年八十餘,而大理僅餘六十以終。

  前歲,公次子太僕丞以貞庵漫稿見屬為序。至是,大理孫廷望還自太學,複請序其祖之文。余及侍康僖公,又辱大理知愛,不可以辭。

  嘗讀武宗毅皇帝遺事。時甯藩不軌,臨安胡永清為按察司副使,奏事中陰折之。而王府交通近幸,必致胡公死地,禁系連年。而給事中禦史章連上,大臣亦擁護之。故遼左之謫,姑以慰謝驕王。卒賴朝廷清論,而一時熏天之勢,迄不能致胡公於死。

  方永嘉用事,禦史馮恩上書,曆詆大臣。永嘉與吏部汪尚書尤惡其指切,欲傅致之死。會皇子生,將放赦。故事,諸司各條事款,上之公卿,平議其可行者,書之詔中。而大理條款,類有以為馮禦史地。永嘉與吏部怒,大理遂去官,而馮禦史亦得不死。嗟乎!直臣端士,世不可一日無;設不幸陷於罪戮,旁觀者不出力以爭之,則囚累孤臣,糜死無日矣。餘每論此,未嘗不流涕歎息也。

  大理精於法律,或疑其文深,然論議未嘗不引大體。易州上巨盜二人,一人瘐死,一人病。此兩人皆死,則所誣引皆不能白,乃餔藥之。其後獲真盜,而誣引者皆出。夷

  人郎撦松犯邊,獲其兄子郎尚加禿,坐以「親屬相容隱律」,減死論,以懷遠夷。薦都督馬永任邊將。尚書以有前詔永不許起用,欲奏請,曰:「若奏不可,其人終不用矣。」卒薦之,朝論翕然稱服。惠安伯提督團營,尋有旨,以豐城侯佐之。豐城以侯當先伯,奏改敕,下兵部議。曰:「侯先伯者,常也。若上所命,則公以下宜。」皆不敢抗。其在朝可稱紀者如此。

  余嘗謂土大夫不可不知文,能知文而後能知學古。故上焉者能識性命之情,其次亦能達於治亂之跡,以通當世之故,而可以施於為政。顧徒以科舉剽竊之學以應世務,常至於不能措手。若大理,所謂有用者,非有得於古文乎?予故述其行事大略,以俟後之君子讀其文而求論其世者。凡為文若干卷。曰山齋者,其自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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