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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杲墓誌銘


  張克明墓誌銘

  嘉定張君卒於嘉靖十九年月日,年七十有九。初娶孔氏,卒於弘治某年月日,年若干。再娶秦氏,卒先君一年,年七十有八。葬于其居之新涇。嘉靖二十年月日,孔孺人先葬在倪家浜,遷以祔。

  君諱杲,字克明,為人剛直無他腸。遇所不可,憤發怒;已,則歡然。鄉人爭來決曲直,至有所笞擊,而能不怨。日飲酒,微醺,輒睡去,了不以世事為意也。兩孺人皆有婦道。君少孤貧,常賴孔氏力生以自給。而秦氏恂恂無所忤,與君齊年,而俱享眉壽,人以為難,然竟無子。而孔孺人生一女,贅李元為壻。元始壯,能應家。君一以委之,遂至於豐殖。而君之弟某;有子曰潮,李元抱以為己子。元又自生子,曰澈,曰瀚,曰渠,皆姓張氏。君既卒,瀚流涕喟然曰:「春秋書『莒人滅鄫』,為此也。吾為儒者,不可以不正。」於是言於元,卒以潮為後,而自別為李氏。瀚始呼潮兄也,今謂為舅。吾聞張氏之厚也,字其壻如子,教其外孫如孫。而李元之愛潮,猶子也。至瀚,裁之以禮,可謂變而得其中矣。銘曰:

  有女以養;有壻以幹蠱;有後以紹厥宗;有女之子以匡其禮:籲嗟乎,張君其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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