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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寰墓誌銘


  周君墓誌銘

  君以嘉靖某年月日卒。先是,其子詩試禮部,下第還。會大司成奏言:「監學法久壞,天下士雲會京師,一旦不為有司所錄,往往去,居家自便;六館幾空,非所以為太平之觀。乞下所在長吏,敦遣至京,修舍法以幾化成之效,有不如詔者,罪之。」制曰:「可。」於是詩在南雍。間歲不歸,不見君之歿;君歿又不以疾,可痛也。

  君之配,先十年卒。詩與其弟諫、訓、謨,啟攢,與君合葬于縣郭外小虞浦之原,請銘于餘,泣且言曰:「先人少遭閔凶,孤露無依,寄於吾外家。與先妣誓志自立。從裡師學,無所成;為農賈,又不能就。已而入縣書獄。詩時為童子,縣令見其文而愛之,以是待吾先人不與他從事比。然其教子,不為一切,優遊而已。先妣獨嚴迫不少假貸。嘗曰:『吾為生良苦,汝宜自勉。吾見某某皆以貧賤發跡。汝能自立,無忘吾言。』先妣尋卒。先人井臼之事,身自為之。前此不問也。蓋不欲使兒輩與聞,懼用志之分。詩所與遊者,年皆與先人若,先人益和光如己友。蓋游吾父子間者,歡然無間也。念吾祖之蚤歿,每祭,輒潸然淚下,歎處世之難,不敢少自宴逸。比詩獲舉於鄉,始用自適。而詩方卒業太學,待試於禮部,幾鬥升之祿,而天之降割,遂至於此!自念家故微,先君、先妣勤一生之力,俾有田廬,使詩兄弟得專志於學。視前世以孤童自奮者,不及詩遠矣。而不一日養,尤可痛也。願夫子賜之銘。」按其友沈孝狀云云,詩語良然。

  君諱寰,字民服,年四十有九。孺人性金氏,年三十有八。葬以甲子正月日也。嗚呼!人子之痛,何有窮乎。

  余聞君為從事時,巡撫都禦史嘗捕人,誤以同姓名系南京司寇獄,論死。其父老矣,且無子。訴於縣,君為言縣令,即日上狀白其冤,取其人還。其所全活類是。稽之于古,後當有興者。是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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