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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山陽公為孝獻皇帝詔


  (青龍二年四月丙寅)

  蓋五帝之事尚矣,仲尼盛稱堯、舜巍巍蕩蕩之功者,以為禪代乃大聖之懿事也。山陽公深識天祿永終之運,禪位文皇帝以順天命。先帝命公行漢正朔,郊天祀祖以天子之禮,言事不稱臣,此舜事堯之義也。昔放勳殂落,四海如喪考妣,遏密八音,明喪葬之禮同于王者也。今有司奏喪禮比諸侯王,此豈古之遺制而先帝之至意哉?今諡公漢孝獻皇帝。

  〈《魏志·明帝紀》注引《獻帝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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