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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詔三公改元大赦


  (延康元年十一月辛未)

  上古之始有君也,必崇恩化以美風俗,然百姓順教,而刑辟厝焉。今朕承帝王之緒,其以延康元年為黃初元年,議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同律度量,承土行。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諸不當得赦皆赦除之。

  (《魏志·文帝紀》注引《獻帝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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