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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令3


  貞觀十一年,太宗謂侍臣曰:「詔令格式,若不常定,則人心多惑,奸詐益生。《周易》稱『渙汗其大號』,言發號施令,若汗出於體,一出而不復也。《書》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為反。』且漢祖日不暇給,蕭何起於小吏,制法之後,猶稱畫一。今宜詳思此義,不可輕出詔令,必須審定,以為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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