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歷史
>
貞觀政要
|
上頁
下頁
刑法8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大理卿孫伏伽曰:「夫作甲者欲其堅,恐人之傷;作箭者欲其銳,恐人不傷。何則?各有司存,利在稱職故也。朕常問法官刑罰輕重,每稱法網寬於往代。仍恐主獄之司,利在殺人,危人自達,以釣聲價,今之所憂,正在此耳!深宜禁止,務在寬平。」
學達書庫(
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