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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8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大理卿孫伏伽曰:「夫作甲者欲其堅,恐人之傷;作箭者欲其銳,恐人不傷。何則?各有司存,利在稱職故也。朕常問法官刑罰輕重,每稱法網寬於往代。仍恐主獄之司,利在殺人,危人自達,以釣聲價,今之所憂,正在此耳!深宜禁止,務在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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