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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忠義13


  貞觀十五年,詔曰:「朕聽朝之暇,觀前史,每覽前賢佐時,忠臣徇國,何嘗不想見其人,廢書欽歎!至於近代以來,年歲非遠,然其胤緒,或當見存,縱未能顯加旌表,無容棄之遐裔。其周、隋二代名臣及忠節子孫,有貞觀已來犯罪配流者,宜令所司具錄奏聞。」

  於是多從矜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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