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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戒太子諸王7


  貞觀中,皇子年小者多授以都督刺史,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諫曰:「昔兩漢以郡國治人,除郡以外,分立諸子,割土封疆,雜用周制。皇唐郡縣,粗依秦法。皇子幼年,或授刺史。陛下豈不以王之骨肉,鎮扞四方,聖人造制,道高前古?臣愚見有小未盡。何者?刺史師帥,人仰以安。得一善人,部內蘇息;遇一不善人,闔州勞弊。是以人君愛恤百姓,常為擇賢。或稱河潤九裡,京師蒙福;或與人興詠,生為立祠。漢宣帝雲:『與我共理者,惟良二千石乎!』如臣愚見,陛下子內年齒尚幼,未堪臨民者,請且留京師,教以經學。一則畏天之威,不敢犯禁;二則觀見朝儀,自然成立。因此積習,自知為人,審堪臨州,然後遣出。臣謹按漢明、章、和三帝,能友愛子弟,自茲以降,以為准的。封立諸王,雖各有土,年尚幼小者,各留京師,訓以禮法,垂以恩惠。訖三帝世,諸王數十百人,惟二王稍惡,自餘皆沖和深粹。惟陛下詳察。」

  太宗嘉納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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