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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諸王定分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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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十三年,諫議大夫褚遂良以每日特給魏王泰府料物,有逾於皇太子,上疏諫曰:「昔聖人制禮,尊嫡卑庶。謂之儲君,道亞霄極,甚為崇重,用物不計,泉貨財帛,與王者共之。庶子體卑,不得為例,所以塞嫌疑之漸,除禍亂之源。而先王必本於人情,然後制法,知有國家,必有嫡庶。然庶子雖愛,不得超越嫡子,正禮特須尊崇。如不能明立定分,遂使當親者疏,當尊者卑,則佞巧之徒,乘機而動,私恩害公,或至亂國。伏惟陛下功超萬古,道冠百王,發施號令,為世作法。一日萬幾或未盡美,臣職諫諍,無容靜默。伏見儲君料物,翻少魏王,朝野見聞,不以為是。《傳》曰:『臣聞愛子教以義方。』忠、孝、恭、儉,義方之謂。昔漢竇太后及景帝並不識義方之理,遂驕恣梁孝王,封四十餘城,苑方三百里,大營宮室,複道彌望,積財鏹巨萬計,出警入蹕,小不得意,發病而死。宣帝亦驕恣淮陽王,幾至於敗,賴其輔以退讓之臣,僅乃獲免。且魏王既新出閤,伏願恒存禮訓,妙擇師傅,示其成敗;既敦之以節儉,又勸之以文學。惟忠惟孝,因而獎之道德齊禮,乃為良器。此所謂聖人之教,不肅而成者也。」 太宗深納其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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