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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諫6


  貞觀七年,蜀王妃父楊譽,在省競婢,都官郎中薛仁方留身勘問,未及予奪。其子為千牛,於殿庭陳訴,雲:「五品以上非反逆不合留身,以是國親,故生節目,不肯決斷,淹留歲月。」太宗聞之,怒曰:「知是我親戚,故作如此艱難。」即令杖仁方一百,解所任官。魏徵進曰:「城狐社鼠皆微物,為其有所憑恃,故除之猶不易。況世家貴戚,舊號難理,漢、晉以來,不能禁禦,武德之中,已多驕縱,陛下登極,方始蕭條。仁方既是職司,能為國家守法,豈可枉加刑罰,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開,萬端爭起,後必悔之,將無所及。自古能禁斷此事,惟陛下一人。備豫不虞,為國常道。豈可以水未橫流,便欲自毀隄防?臣竊思度,未見其可。」太宗曰:「誠如公言,鄉者不思。然仁方輒禁不言,頗是專權,雖不合重罪,宜少加懲肅。」乃令杖二十而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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