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歷史 > 貞觀政要 | 上頁 下頁 | |
直諫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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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二年,隋通事舍人鄭仁基女年十六七,容色絕姝,當時莫及。文德皇后訪求得之,請備嬪禦。太宗乃聘為充華。詔書已出,策使未發。魏徵聞其已許嫁陸氏,方遽進而言曰:「陛下為人父母,撫愛百姓,當憂其所憂,樂其所樂。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之心為心,故君處台榭,則欲民有棟宇之安;食膏粱,則欲民無饑寒之患;顧嬪禦,則欲民有室家之歡。此人主之常道也。今鄭氏之女,久已許人,陛下取之不疑,無所顧問,播之四海,豈為民父母之道乎?臣傳聞雖或未的,然恐虧損聖德,情不敢隱。君舉必書,所願特留神慮。」太宗聞之大驚,手詔答之,深自克責,遂停策使,乃令女還舊夫。左僕射房玄齡、中書令溫彥博、禮部尚書王珪、御史大夫韋挺等雲:「女適陸氏,無顯然之狀,大禮既行,不可中止。」又陸氏抗表雲:「某父康在日,與鄭家往還,時相贈遺資財,初無婚姻交涉親戚。」並雲:「外人不知,妄有此說。」大臣又勸進。太宗於是頗以為疑,問徵曰:「群臣或順旨,陸氏何為過爾分疏?」徵曰:「以臣度之,其意可識,將以陛下同於太上皇。」太宗曰:「何也?」徵曰:「太上皇初平京城,得辛處儉婦,稍蒙寵遇。處儉時為太子舍人,太上皇聞之不悅,遂令出東宮為萬年縣,每懷戰懼,常恐不全首領。陸爽以為陛下今雖容之,恐後陰加譴謫,所以反覆自陳,意在於此,不足為怪。」太宗笑曰:「外人意見,或當如此。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乃出敕曰:「今聞鄭氏之女,先已受人禮聘,前出文書之日,事不詳審,此乃朕之不是,亦為有司之過。授充華者宜停。」時莫不稱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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