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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符三年(1100)正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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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大赦天下。(實錄前例,赦書條目併合具載,今錄但載赦書首尾,餘並削去,非例也。當考詳增入。) 禁緣邊毋得侵擾外界,務要安靜。 曾布白上曰:「大行不幸棄天下,陛下入繼大統,惟于事兩宮當盡禮。」上曰:「此固當爾。」蔡卞曰:「天下大計已定,惟是先帝法度、政事當持守。」布曰:「事止有是非,若所持守於公議為是,孰敢以為不然者。」 詔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並依嘉祐、治平故事施行。 是日,三省、樞密院聚議,尚書左丞蔡卞曰:「都知等來太常計會儀范許與不許之類,先閱會要,見天聖、嘉祐垂簾故事,皇太后稱『吾』,臣僚上表,答雲『覽表具知,所請宜不許宜許』及五日一垂簾同聽政,臣僚起居皇太后訖,移班起居皇帝。(皇帝坐在西,乃皇太后之上。)皆天聖故事。嘉祐末,英宗請慈聖同聽政,五月同禦內東門小殿垂簾,至七月十三日,英宗間日御前後殿,輔臣奏事,退,詣內東門簾前覆奏皇太后。會要雲:『皇太后勉徇上請,同聽政,而未嘗御前殿,百司亦不奏事,惟中書密院詣內東門小殿覆奏事而已。明年手書還政。』又故事,惟慈聖不立生辰節名,不遣使契丹。若天聖、元豐則禦殿垂簾,立誕節名,遣使與北朝往還,及避家諱等。」曾布問同列,今日當如何處之?章惇以下皆曰,當具此二次故事稟旨。布獨曰:「不然,此事乃吾輩所當任,若稟上旨,恐難裁減;若稟長樂,亦難可否。今上長君,豈可垂簾聽政!正當從吾等請,如嘉祐故事施行,乃為得禮。」眾皆以為當然。卞徐曰:「卞猶疑之,天聖、元豐與今日,皆遺制處分,與嘉祐末英宗請聽政不同,萬一為他人議論,如此奈何?」布曰:「不然,今日之事雖載於遺制,實出自德音,又是長君,正與嘉祐事相似。」眾以為當。卞亦曰:「須如此講議,乃說到道理處。」遂同入劄子,乞晚臨訖奏事,退,詣簾前覆奏。尋得旨,依奏。(此奏亦布所草定,劄子中所乞奏事次第,已如治平故事矣。)晚赴晡臨,遂至東序。起居訖,升殿,上服淺黃袍紅帶。遂出嘉祐、治平故事(天聖故事更不將上。)進呈,上曰:「恰一般。」布遂指五月同禦小殿,蓋英宗方服藥,恐未嘗同坐;至七月御前後殿,即是英宗已安,日御前後殿,奏事,退,赴內東門覆奏。今日正當用此故事。又言:「雖遺制所載,實出自德音,正與治平事一般。」又言:「章獻時仁宗方十三,宣仁時大行方十歲,陛下豈可坐簾中?」上甚悅,曰:「事體雖當,然且更稟皇太后聖旨。」布曰:「陛下長年,聖德謙挹,請皇太后權同聽覽;今故事如此,固當稟皇太后,然足以見聖意謙屈,曲盡事體。」同列亦皆稱賀。及至簾前奏事,進呈嘉祐故事如前,太后曰:「相公等裁定。」惇等皆曰:「須稟聖旨。」太后又曰:「莫奏取官家指揮?」布曰:「適皇帝再三令稟皇太后聖旨,兼此事是皇太后身分事,皇帝實難裁處。」惇亦曰:「是太後面分事。」太后遂言:「皇帝長成,本不須如此,只為皇帝再三堅請,故且勉從。非久便當還政,只如慈聖故事甚好。」惇等皆稱讚皇太后聖德謙恭,德音如此,實近世之所罕有。布又曰:「既得旨,不御前後殿,惟三省、樞密院於內東門覆奏職事;則百司皆不奏事,臣僚不上表章,生辰不建節名,不遣使契丹,皆當如慈聖故事。」太后曰:「已知。」布又曰:「如此,便批聖旨施行。」太后又宣諭曰:「皇帝所生陳貴儀,當追贈皇太妃。」惇等愕然,方覺思慮所未及,唯唯奉詔。又曰:「皇帝以申王是兄,欲優加禮數。」惇等皆曰:「聖意如此甚善。」又宣諭曰:「皇帝欲先次優與官封。」惇等皆曰:「來日便進呈鏁院降制。」太后曰:「好。」又奏:「大行皇帝皇后當別建宮殿名號,容續具奏稟,緣不可居坤寧。」太后亦曰「好。」自初奏事簾下,見上只立於太後坐側,及言申王事,又於椅子後附耳語,太后故又再宣諭。是日,宰執各賜酒食,皆短表謝。知客司白親王以下皆用兩表,曾布曰:「不須。」蓋已得旨也。又謂同列曰:「奏事先奏皇帝,次覆奏太后,如今日所得指揮。」遂為定式矣。 宣政使、萊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吳靖方,宣慶使、密州觀察使、入內押班蓋從熙為都大管勾山陵事,景福殿使、明州觀察使、入內押班馮世寧提舉製造梓宮兼按行山陵使,宣慶使、高州刺史、內侍押班閻安副之。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昌州刺史賈嵒,宣慶使、瀛州防禦使、內侍押班宋用臣為修奉山陵都監。初議差都監,欲取旨,曾布曰:「若欲得人,非用臣不可,必能省費,愛惜役兵,以用臣素善使人故也。」眾然之,遂擬進,而有是命。 遣閤門通事舍人宋淵告哀于遼國。 辛巳,皇太后手詔付中書省曰:「皇帝踐阼之初,勉從勤請,非久便當退歸房闥,除不御前後殿有指揮外,如回避家諱之類,並勿施行。」 是日,皇太后謂輔臣曰:「上聰明,萃王以下皆不及。」又曰:「上性仁慈,見笞責人亦畏。」曾布曰:「大行雖不幸早棄天下,然今上嗣立,皆神宗之子,亦古所罕有。」章惇曰:「神宗留意政事,更張法度,為萬世之利,此福報也。」蔡卞曰:「臣等皆神宗拔擢,惟謹守神宗法度,所以報德,皇太后必盡知神宗政事本末。」惇又曰:「神宗政事如此,中間遭變亂,可為切齒。」太后歎息。布曰:「臣首被神宗識拔,於政事、法度,無所不與;所擢人材,今日用之者皆是。」太后曰:「相公等皆神宗舊臣,且更與輔佐官家。」布曰:「臣在熙甯中,聞神宗省覽文字嘗至深夜,左右未嘗有婦人,其厲精憂勤如此。」太后曰:「官家性勤篤,必似得神宗。」布曰:「此宗社天下之福也。」 詔三省、樞密院集侍從官議,太平興國二年所用是何服紀,速指定聞奏。(謹按:太平興國元年,太宗為太祖服三年,其二年十一月從宰臣薛居正等請,宴大明殿,始作樂。故朝議或疑當時但服朞,非三年者。有詔集議,詔旨載當時本語,實錄改雲「以太平興國二年所用服紀詳定聞奏」,其語不了了,今合從詔旨。又當時但詔三省集官,知樞密院曾布與宰相章惇爭言樞密院不可不與議,惇從之;今合增入樞密院三字。癸未奏合行三年喪,亦合增入樞密院三字,乃不失實。)御批但付三省,章惇遣堂吏白曾布,布答以批付三省,恐密院不當與;惇遂已。翌日,布乃謂惇曰:「密院不與集議,有三不可:太後手詔三省,並陳太妃追冊,申王加恩,向宗回等進官,皆非密院職事,得旨同行,而此獨不與,一不可也;侍從官皆與議而獨密院不與,二不可也;三省若同上,密院不可先追,須別班奏事,恐與體未安,三不可也。惇矍然曰:「是不可不與。」許將、蔡卞後至,亦曰當同議。布曰:「此事若為私計,則不須與;以國事言之,則不敢辭。」眾然之,退召從官、禮官合議。初,太常少卿曾旼舉興國故事,以為不妨舉樂。蔡京曰:「三年喪無疑,緣兩省及群臣皆行三年喪,若舉樂,誰與同聽者?兼今上嘗北面於大行,自是君臣無疑。」布問從官曰:「蔡承旨之言是否?」眾皆曰:「是。」惇遂詬旼曰:「既是合行三年喪,因何卻言舉樂自不相妨?」旼頗飾非喋喋,惇聲色益厲。布曰:「不須爾,此是國初草創,有司講求未至,若雲不相妨即不當。」眾皆咎旼,旼亦屈,仍曰:「昨十數次來促文字,若不如此,必更怒。」布曰:「此尤不可,禮官當執典禮,豈可言怒?況何以知有怒意。」惇又厲聲詬之曰:「亂道!」旼怒曰:「亦不是失職!」布曰:「太常所定顯是不當,須如此聲說。」眾從官等皆曰:「當如此。」吏部侍郎徐鐸、兵部侍郎黃裳默然,布與蔡卞問之,亦皆曰:「是。」遂令退草奏狀,晚得所奏,遂具劄子繳進,雲合行三年之喪。詔恭依。晚,禮直官張子諒來言:「劉瑗問皇帝未成服間,合系紅帶否,子諒答以群臣皆黑帶,恐不可禦紅帶。瑗曰何故,子諒曰,皇帝于大行稱臣否,瑗曰:是。」先是,布已為同列言,服紅帶未當。次日見上,止服黃背子,不系帶。(向宗回等進官,附二十八日,實錄於十六日乃書。三省奏侍從官、禮官議,合行三年喪,詔恭依。今併入此。) 又詔,皇太后、皇太妃合增崇禮數,令禮部太常寺具典故以聞。 又詔,大行皇帝皇后宮殿並以元符為名,仍號元符皇后。先是,曾布白上:「興國中,行孝章皇后禮數未至,當務從優厚。」上曰:「太后亦知此事。」又呈元符宮殿,布曰:「宮稱元符宮,殿為元符殿,仍號元符皇后。」或請以皇儀殿處之,眾皆曰:「興國中孝章故事不可用。」及覆奏,皇太后曰:「神宗每以孝章事為未安,嘗曰,若使二哥為之,(謂岐王顥。)即是爾樣子。」言訖泣下。章惇曰:「神宗亦嘗諭輔臣,雲處之太薄。」 賜在京班直諸軍並諸路駐泊禁軍軍員衣帶有差。 詔中書省,已降赦書優賞諸軍將士,慮諸路錢物有未足處,許轉運司于別司應系官及封樁錢物內借支,不得執奏,仍以數聞。 戶部乞依元豐八年優賞諸軍則例,其價直依太府所估。從之。 壬午,詔增崇皇太后儀物,並如宣仁聖烈皇后故事,唯不鳴鞭,不用馬隊及茶酒班,殿侍奏薦及度僧等不限人數,臨時取旨。 禮部言,檢會故事,應天下山、川、地名並人名姓字有犯禦名及音同者,令即改;其州、府、軍、監、縣、鎮官司及敕賜名額宮、觀、寺、院,奏取指揮。從之。 癸未,追尊貴儀陳氏為皇太妃。 三省奏請,故皇太妃塋域合加崇奉,及將來奉冊典禮,令禮官檢詳典故講議聞奏,並下所屬置官兵守護。詔恭依。先是,皇太后宣諭太妃塋域當如何,章惇遽曰:「臣等曾議,當即塋為園。」曾布止之曰:「當自有典禮,須令有司集議。」眾皆謂當如此。布曰:「塋在奉先。」太后曰:「然。」布曰:「當改蔔否?」太后曰:「地好,恐不須改。」(布錄在十二月癸未,二月十一日戊申同進呈。) 責診視大行皇帝醫官秦玠、孔元、耿愚等,並除名、勒停、編管、奪官,罰金有差。 群臣上表請皇帝聽政,詔答不允。自是五上表,乃從之。 三省、樞密院奏,集侍從官、禮官議,合行三年之喪。詔恭依。(此已見十五日;合刪。) 命宰臣章惇撰大行皇帝陵名及哀冊文,知樞密院事曾布撰諡冊文,中書侍郎許將書哀冊文,左丞蔡卞書諡冊寶,翰林學士承旨蔡京撰諡議。 宣慶使、瀛州防禦使、內侍押班宋用臣為入內副都知。 是日,中批付密院,內侍押班及帶禦器械皆闕官,合擇曾經邊任有戰功、無過犯私罪徒情重、資考深三五人,具名進入。蓋用臣已遷,閻安又副馮世甯按行山陵,前省全闕人,故有是命。曾布以著令,兩省押班乃三省同除,遂白三省,雲此事當同奏,皆然之。布因言:「適准御批,令選內臣、大使臣充押班、帶禦器械,已下吏部取索,臣不能悉記名姓。然有戰功如全惟幾之類,恐不可充此選。臣嘗聞神宗宣諭雲:『兩省都知押班非性行溫良者不可為之。』蓋其間多粗疏不平穩,以至帶禦器械亦須欠補,押班亦不可不擇。」上曰:「不平穩人固不可用,但具名進入,當更與執政商量。」密賜章惇金三百兩,曾布、許將、蔡卞各二百兩,小龍茶一斤。 甲申,太常寺奏成服儀式,百官奉慰皇帝訖,詣內東門進名,慰皇太后、皇太妃、皇后。從之。曾布詰太常寺曰:「百官初移班慰皇太后,今何以進名?」太常寺對以奏得旨。蓋皇太后以不禦殿,故不肯受百官慰也。 賜內直長上諸班緡錢有差。 是日,命宰臣章惇為山陵使,吏部侍郎徐鐸為禮儀使,工部侍郎黃裳為鹵簿使,禦史中丞安惇為儀仗使,權知開封府吳居厚為橋道頓遞使,度支郎中王韶兼權京西路轉運使,應副山陵。 戶部、工部奏:「應奉山陵工料,京西轉運司及西京河陽等處,各有元豐八年例,自當遵用。如案籍不存,許用治平、嘉祐故事,輒敢隱匿增減不實,並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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