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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八年(1085)正月


  春正月戊戌,上寢疾。日昃,三省、樞密院詣內東門請入問聖體,遣勾當禦藥院梁從政、劉惟簡傳宣放。宰臣王珪等再附從政奏,乃令從政等引入,見上于福寧殿東寢合,自是問聖體皆如之。(兩紀並書上有疾。)

  己亥,詔不視事五日。三省、樞密院問疾于福寧殿東寢合。宰臣言上未視事,應合行事,乞權作聖旨行出以聞,事體稍重者,進畫施行。又言:「六日欲於大慶殿設消災祈福道場七晝夜,罷日,設大醮,啟罷日,三省、樞密院官並宿齋,餘日番宿。在京宮觀寺院各道場七晝夜,差官啟罷。五嶽四瀆,就遣所在長吏准此。」上不能言,首肯之。晚再詣福寧殿,上書字諭王珪等,自來日可只早入。珪等進竹瀝三器。

  詔賀正旦遼使,令六日門辭,授書賜例物。

  庚子,執政官晚再詣內東門,內侍傳宣放。自此日惟一入。

  辛醜,遼使辭於紫宸殿門外。

  壬寅,執政官詣福甯殿東合問候,奏欲降赦天下,以屢獲豐年,中外嘉靖,方春發生,宜有惠澤為文意,許之。

  自此分宿本廳,右丞李清臣寓門下省。

  甲辰,大赦天下,其赦法用第二等。(兩紀並書赦天下。)

  命戶部侍郎李定權知貢舉。

  乙巳,遣輔臣詣景靈宮行禮。(舊紀書丙午罷朝獻景靈宮。新紀書命輔臣代詣景靈宮。)

  丁未,中書省言上元節欲景靈宮萬壽觀神禦殿排設張樂,開諸宮觀寺院門五日,燃燈作樂,及不禁夜、不禦宣德門,諸樂藝人賜物,依舊給。從之。

  禦輦院言:「禮院定皇太后儀衛:禦龍骨垜子直都虞候、都頭各一人,十將、長行各三十人;弓箭弩直指揮使、都、副頭各一人,十將、長行各二十人;內外諸司、局務監官每遇皇太后出,差官管押。乞自今輪本院監官隨行。」從之。

  壬子,皇城使郭忠紹言神臂弓未有教習指揮。詔步人弩手及第一等者並令兼習。

  癸醜,鄜延路經略司言第二、第四、第五將出塞討賊,獲八十八級。詔禁軍、民兵、蕃兵並與特支錢。第六將解元忠獲五百五十四級,牛羊駝馬萬計。詔賜將官使臣等茶、藥、銀各有差。

  乙卯,上手書字諭王珪等,自今可間日入問。自戊戌上不豫,三省、樞密院日至寢合,至是上小瘳,故有是旨。

  敕宰臣、樞密、親王齋禱天地、宗廟,三省官、寺監長貳分禱社稷及都內諸神祠。(舊紀書群臣禱於天地、宗廟、社稷、神祠。新紀書分遣群臣禱於天地、宗廟、社稷。)

  丁巳,王珪等言聖體向安,禦殿有期,臣等不勝欣喜。上欣然首肯之。

  己未,上移禦寢合之東榻。勾當禦藥梁從政及醫官陳易簡言於珪等,上昨日行步多,體勞有汗,再感寒氣。珪等欲複日入問候,又以適得間日詔旨,遽複日入,恐人心驚憂,故且間入。

  三省言:「己亥,以上未視事,應合行事,並權作聖旨行訖以聞,稍重者進畫。今聖體向安,前詔欲更不施行。」從之。

  詔:「聞京城內外官吏、軍民、僧道各建祈福道場,今已安和,可令所司慰諭,勿重勞費。其已設道場,聽滿日罷。」

  環慶路經略司言招誘西夏韋州蕃官伯德率丁口二百五十歸附。詔授伯德供備庫副使、本族巡檢,賜銀絹三百。

  辛酉,執政官入至福甯殿,王珪言制勘熙河蘭會路經略司使李憲等案熙河入界賞功狀,欲候禦殿取旨。從之。又言元豐五年十一月,詔臣僚上殿劄子並。送中書省取旨,欲有司勘當,小事權進入候畫旨施行;其難行事,中書省收訖,奏候禦殿依舊。從之。

  壬戌,河東路轉運司言:「經略司去年三出兵耕種木瓜原等兩不耕地,凡用將兵萬八千五百四十五,馬二千三十六,其費錢七千三百六十五緡,穀八千八十一石,糗糒四萬七千斤,草萬四千三百束。又番上保甲守禦,凡二千六百三十七人,其費錢千三百緡,米三千二百石,役耕民千五百,雇牛千具,皆非民之願。所收麻粟蕎麥萬八千石,草十萬二千,不償所費。又預借本司錢以為子種,至今未償,增人馬防拓之費,仍在年計之外,慮經略司來年再欲耕種,望早賜約束。」樞密院言河東經略司去歲差借民牛耕種葭蘆諸寨田,及發防護軍馬保甲,靡耗極邊貴價糧草錢物,仍奪農時,令民失業,比至收成,不償所費。詔劄與呂惠卿,宜審較利害,無蹈前失。(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七月十日可考。)

  癸亥,執政官入至福甯殿,王珪言閤門見謝辭,權放,內不許隨放之人,令入門見,其上殿臣僚非召赴闕者,有奏陳事,權令進入,並至視事依舊。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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