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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三年(1080)正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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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乙丑朔,開封府界第六將言,差襄邑縣防河兵闕二百餘人,已添差訖。上批:「今汴流京岸止深八尺五寸,應接向東重綱,方得濟辦。若便差人防護,則無時可以放散。況今水流調緩,不須過為支梧。」詔提點司相度,據彼處堤岸去水所餘尺寸更行增長,方聽上河。」 己巳,禦史舒亶言:「銓院事無正條,止憑吏人檢到例因緣,或致奸弊。乞委官一例刪定為例策。」詔銓院合施行事,並編入敕令格式。 吉州言:「奉詔市箭笴三十萬,既非土產及民間素畜之物,乞預給錢,限一年和市。」從之。 送伴遼使李琮等言,大行太皇太后未葬,恐使人以故事邀過白溝,置酒作樂。詔勿過白溝橋,給樂人例物如故事。 辛未,詔大理寺鞫罪人,依開封府例報稽查司。後大理寺乞旬具徒以上事報糾察司,許之,開封府准此。仍詔糾察司如察訪得雖非徒以上而出入不當,許索文案點檢。 詔陝西諸路經略安撫司差人深入體探夏人點集作過次第,嚴飭守將過為堤備。以上批「聞夏人今春點集頗眾,雖聲言欲討邈川及犯鄜延,緣賊計多奸,所向難測,可處分諸路嚴飭守備」故也。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劉誼已奏修邕州城,乞免土丁今年教閱,以備來年差雇。詔候修築日,被雇土丁與免教閱。 河北轉運判官孫逈言,界河內北人魚船三十餘艘,白晝肆行,未有約束。詔緣邊安撫司體量,如數稍多,即婉順止約。 癸酉,池州司法參軍、監中書制敕庫孫諤坐失察吏人,漏落進呈條貫,與外任合入差遣。自今制敕庫監官依舊堂後官兼,勿差外官。(熙寧八年八月二十三日,諤監製敕庫。楊時志諤墓雲:諤自監製敕庫除吏房習學、同編修中書條例。習學一考,當即真,未閱歲,丁父憂去職。服除,會罷習學官,再監製敕庫,仍多攝五房職事,因議司農法,駁其不當者。大臣力主之,諤猶反復論不已,忤其意。又常叱堂吏,語有所侵。大臣聞而疾之,造為訕上語以聞。賴神宗仁聖,察其無根,得不坐。會庫吏編進條目,漏常程劄子三道。諤已自陳再進矣,大臣交詆之,出為睦州司理參軍。此墓誌所雲罷習學官及駁司農法、叱堂吏,皆當考。) 詔升許州為潁昌府。(張舜民雲:神宗自潁州郡王即位,熙甯初,升潁州為潁昌軍,久之,知其誤,遂升許州為潁昌府。按升潁州為潁昌軍,乃元豐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九月十八日德音,非熙甯初也。神宗初為忠武節度、淮陽郡王,後封潁王。忠武即許州軍額,郡王則封淮陽,非潁州,舜民誤也。舊記書升許州舊鎮為潁昌府,新紀削「舊鎮」兩字。) 詔大行太皇太后鹵簿不用贊書,內臣二十四人捧梓宮。上批:「聞陵下役兵至今未得特支,及使臣添支亦過時不給,致有質賣衣物者。可下京西北路提點刑獄司體量,有實,即劾當職官吏以聞。」 乙亥,以大行太皇太后梓宮在殯,罷朝謁。祖宗神禦分遣輔臣行事。 著作佐郎、館閣校勘、國子監直講滿中行為太子中允、權監察禦史裡行。 大理評事、管勾崇福宮呂升卿複館閣校勘、權判登聞鼓院。 詔秦州鞫市易事,除牽連得罪情輕外,餘並不用去官赦原。 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官言,置司以來實收利入:元豐元年,四十一萬四千六百二十六貫石;二年,六十八萬四千九十九貫石。(朱本削此,今從墨本。) 詔開封府界、京東西將副內各選一員赴闕,傳授新降教格。後又詔教大保長就王中正處看閱教法。 丙子,德音降潁昌府死罪囚,徒以下釋之。(新、舊紀並書。) 龍圖閣直學士韓縝以河東分畫地界文字來上。詔錄付河東經略司,令帥臣親掌。 詔諸路將官滿三年無監司保明治狀,差人承替。 中書堂後官周清言:「准律,謀殺夫者皆斬。又條,妻毆夫死者斬。又十惡條,四曰惡逆,謂殺夫。議曰:自伯叔以下即據殺訖,若謀而未殺,自當不睦之條。八曰不睦,謂謀殺緦麻以下親。准敕,其十惡中,惡逆以上四等罪請准律用刑;其餘應合處絞、斬刑,並決重杖,一頓處死。審刑院、刑部自來奏斷妻為從謀殺夫,已殺,案問自首變從故殺法者,引舉輕明重法,斷入惡逆斬刑。詳律議,妻謀殺夫,已殺,合入惡逆,以案問自首變從故殺法,合用妻毆夫死法定罪。緣妻毆夫死者斬,不言皆斬,乃系相因為首從,合依首從法減死,止科流刑。蓋為發心謀殺夫便得皆斬,所以舉謀殺未傷是輕,明故鬥已殺是重,理同謀而未殺之法。伏緣十惡條,謀與故鬥殺夫,方入惡逆者,若謀而未殺,止當不睦。既用舉輕明重,合從謀而未殺法,止入不睦條,非是惡逆以上四等罪,依敕當決重杖處死,恐不可複得殺夫全罪卻入惡逆斬刑。乞加詳議申明。」下審刑院、刑部參詳,請如清議。從之。 詔司農寺給坊場錢十萬緡,下成都府造大駕鹵簿儀物。先給五萬緡,不足故也。 戊寅,上太皇太后諡曰慈聖光獻。(新、舊紀並書此。) 辛巳,詔改國子監直講為太學博士,每經二人。 詔前虔州瑞金縣尉張格放歸田裡,令開封府押歸本貫。坐妄訟三司、吏部及遮執政馬喧誖也。 監察禦史丁執禮、權監察禦史裡行舒亶何正臣自劾赴景靈宮誤乘馬入偏門。詔釋之。執禮等固乞行法。上批:「可依所乞從違令贖銅。」而命卒不下。 龍圖閣直學士韓縝言:「伏以為治之法,圖籍為本。臣竊睹陛下臨禦以來,內則講求典禮,總一制度,流斡財幣,審核庶獄;外則團結兵將,討伐違傲,開拓疆境,經制邊用。凡所措置,悉該聖慮,一有奏稟,皆出宸斷。及緣邊州軍與外界移文,往往執為爭端,而官司奉行之外,初無編錄之法,官吏一易,不知本末。臣愚欲乞應朝廷置局及專使被受朝廷措畫行遣事節,可遵守檢用者,並緣邊州軍與外界移文,各令元差或見任官,分門編類,責以期限,投進中書、樞密院。檢舉嚴立漏落之法,置籍拘管收貯」詔嚴立中書、樞密院諸房遺失官文書法。縝又言:「乞以分定地界、壕堠、鋪舍照用文字,降付河東路經略司。」從之。 保州言北界屢有移文理會修城,乞自今三兩次移文,回答一次。從之。 上批:「高麗國王每朝貢,回賜浙絹萬匹,須下有司估准貢物乃給,有傷事體。宜自今國王貢物不估直回賜,永為定數。」 壬午,詔左諫議大夫、知陳州安燾赴闕押賜高麗進奉使朝見。罷禦筵,仍借給事中。 降前知江甯府、司封員外郎呂嘉問知臨江軍。嘉問前坐監司按修造違法事等奪職,至是上書自辨,又坐對制不實,會恩止降差遣。前勘官太常博士范峋、太常丞彭汝礪坐推鞫不盡,雖會恩,各特奪一官。(元豐元年九月壬申朔,嘉問自江寧改潤州。十二月癸卯,江東提舉司乞罷嘉問潤州。二年四月庚戌,罷潤州。今乃以前知江寧責,不知何故。) 癸未,增國子監歲賜錢萬五千緡。以國子監言歲費錢三萬七千緡,而所入才二萬三千緡也。又增開封府公使錢千緡。 錄光州牢城兵士徐靖為三班差使、殿侍,充京東路多賊盜州縣巡檢下指使,賞錢三百千。靖執劇賊闞溫,特錄之。 詔提點淮南東路刑獄範百祿罰銅二十斤。坐知揚州江都縣王觀枉法受財,轉運司遣官鞫劾,而百祿擅止之也。 審官東院言:「大理寺丞申天規昨乞長告,訪求其父。今已迎歸侍養,乞許天規不候歲滿朝見。」從之。天規少失其父,至是訪得之,年百歲矣。 乙酉,禦史中丞李定兼直學士院。 賜故知瓊州俞瑊家銀五百兩。本路言瑊在海外六年,不得代而死,故優恤之。 高麗進奉使柳洪等,以海行遇風飄失貢物,上表自劾。詔降敕書,諭以風波不虞,開釋罪戾之意,今據見存物投進,仍詔明州先借高麗主船兵工劾罪以聞。館伴高麗使所言,使人以大行太皇太后在殯,欲入見日,系墨帶。上批:「已易吉服,在理難更再變。若使人實有稟請,委王存等婉順開諭止之。」 詔北朝賀同天節使過界,如在百日外作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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