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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元年三月


  三月乙亥朔,命太子中允、權發遣河北東路提點刑獄汪輔之,文思使,屯田司都監謝禹珪同管勾修築塘堤。

  詔奉使高麗使、副所過州郡,迎勞並視使遼例。

  知順州陶弼乞監洪州玉隆觀,若限員,即乞致仕。詔令趙卨體量,如實衰病,即選差強力官替弼回桂州。

  詔禮部貢舉。

  戊寅,京西南路轉運司言:「秘書監高賦言:唐州民請地生稅,實公私之利。乞並鄧州南陽縣民有田無稅及稅少地多,立限一年自陳,據頃畝立稅給帖,聽為永業,限滿不言,聽人告請。」從之。

  詔:「都水監調撥汴口水勢,接淮、汴行運。其曹村大河決口,水雖已還故道,然未通順,宜用浚川杷疏浚,三日一具疏浚次第以聞。」

  賜塞決河役兵特支錢有差,凡一萬八千四百七人。人數據禦集。

  淮南東路提舉司請額外民戶增出役錢從下蠲減,從之。

  己卯,廣南西路轉運司乞下荊湖南路轉運司兌支全、永二州糧,為桂州軍儲。詔經略司同轉運司相度,減戍兵,于全、永就食。以上批「漸邇盛夏,北兵不耐暑,可移桂州戍兵過嶺,就食永、全,不惟寬轉餉之力,又得滯粟以時變易,不致積久陳腐」故也。

  詔賜高麗安燾等於今日進發出門,賜禦筵于永寧院。

  賜度僧牒五十,付京東西路轉運司市修橋木。

  庚辰,權陝西路轉運使、度支郎中皮公弼直昭文館,為都轉使。

  太子中允王子韶知禮院,仍於資善堂置局,修定說文。五年六月九日,書成。

  賜度僧牒五百,付三司兌撥上供錢五萬緡,償廣南西路經略司。

  辛巳,疏決系囚,雜犯死罪以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釋之。令諸路監司覺察逃案,結絕刑獄,毋令淹蔓。

  命太常博士、秘閣校理陳睦假起居舍人、直昭文館,為高麗國信副使,代林希,希謫監杭州樓店務。以上批「聞希雖迫懼朝命,不敢終辭,然形貌憂鬱不少舒。且高麗望中國使人久矣,苟一見希顏狀如此,甚非所以使彼識達朝廷眷顧,遣使通好之意。今雖已啟行,理終未便,宜遣人代之」故也。九月二十一日,使還。

  禦邇英閣,沈季長進講周禮八法。上曰:「或言邦治,或言官法,何謂也?」季長以義對。

  壬午,同知諫院黃履言:「近遣官禱雨,今又降釋罪囚。聞三司罪人七十余,火而免者四;開封百餘,火而免者五。由二者推之,則淹延未決者蓋多矣。乞令隨其罪之輕重,立限結絕,庶乎被澤者眾,而感天不旋日也。」詔遣檢正中書吏房公事王陟臣、檢正刑房公事範鐺同三司、開封府官吏了絕見禁獄,疑者申中書、樞密院。

  環慶路經略司奏,夏賊遣嵬心刺事,及張言點集大兵入寇,匿於熟戶吹寧家。詔經略司根問非虛,皆斬訖奏。

  是日,侍讀呂公著讀後漢書畢,上留公著極論治體,至三皇無為之道,釋、老虛寂之理,公著問上曰:「此道高遠,堯、舜能知之乎?」上曰:「堯、舜豈不知?」公著曰:「堯、舜雖知之,然常以知人、安民為難,此所以為堯、舜也。」上又論前世帝王,曰:「漢高祖、武帝有雄才大略,高祖稱『吾不如蕭何,吾不如韓信』,至張良,獨曰『吾不如子房』,蓋以子房道高,尊之,故不名。」公著曰:「誠如聖諭。」上又曰:「武帝雖以汲黯為戇,然不冠則不見,後雖得罪,猶以二千石祿終其身。」公著曰:「武帝之於汲黯,僅能不殺耳。」上又論唐太宗,公著曰:「太宗所以能成王業者,以其能屈己從諫耳。」上臨禦日久,群臣畏上威嚴,莫敢進規。至是,聞公著言,竦然敬納之。此據范祖禹帝學及呂公著家傳。

  癸未,詔選日遣官禱雨于風伯、雨師。

  權發遣福建路轉運使、屯田郎中蹇周輔直史館。

  廣南西路經略司乞以兩江峒丁團成指揮,權補人員部轄,及置馬社;乞降度僧牒五百,市戰馬千匹,分給峒丁,候教成可戰,以次令自買馬教習。詔峒丁止令習溪峒所長武藝,勿教馬戰,餘從之。先是,權知邕州劉初等被旨鈔點左、右江峒丁,團結成保隊,乞每五百人為一指揮,別差正副使二人、都頭五人統轄教閱。又言:「峒丁昨睹王師討伐交人,因馬取勝,願習馬戰。乞選兩江武勇峒丁,結成馬社,人自買蠻馬,每匹官給錢三萬。如死,即買填,馬主備三分之一,餘令社內均出。如習閱武藝出倫,優與遷補。仍令提舉教閱司,遇呈試注籍,如藝疏三次注籍,即以其馬別給藝精之人。」故有此旨。

  詔文臣在京監察禦史裡行、在外諸路提點刑獄、府界提點以上,武臣在京閤門副使、在外路分鈐轄以上,各舉勘應武舉一人。本志但稱元豐初。

  丁亥,上批:「皇太后叔、光祿寺丞高遵惠可除軍器監丞。」

  詔編修諸司式所重詳定宗室、外臣葬式以聞。

  詔:「前知吉州、駕部郎中張鑒上殿所言無取,及用字乖謬,其本路監司提舉司元保明治狀,顯有不當,特免劾放罪。」

  詔使高麗涉海新舟並賜號:其一曰「淩虛致遠安濟神舟」,其次曰「靈飛順濟神舟」。

  禦邇英閣,講官黃履進講周禮八柄,上曰:「坐而論道,謂之三公,而八柄非太宰所得與,何也?」履曰:「八柄以馭群臣。馭者,主道也,故非太宰所與。」上曰:「善。」

  戊子,右諫議大夫蘇寀為給事中。寀知廣州回,故事當遷官也。

  庚寅,詔:「時雨稍愆,遣官禱元冥五星。」

  上批:「禦史台鞫相州法吏事,多逮系品官,宜趣結絕,釋其無罪者;其雖有罪,非受贓及徒以上者,勿系留。」

  熙河路經略司言,西人鎖珠旺蕃部兀勝於地牢,五日放回。詔兀勝依重傷例給賜,仍令保安軍牒宥州誡約之。

  辛卯,遣官謝雨。

  禦邇英閣,講官沈季長進講周禮九賦,上曰:「或言關市之賦,或言關市之征,何也?」季長以義對。

  壬辰,詔賀同天節遼使見日賜燕,下節別為一行設座。先是,賀正旦使牒館伴所,言:「舊例,燕座,上、中節自為一行,下節負壁,今乃三節並為一行。」館伴以聞,故也。

  癸巳,詔河北轉運司,塞決河所借水利司稈草,令澶州償其值,仍令本司秋熟買足。

  權發遣荊湖北路轉運判官馬瑊言,山猺作過,已依捕張奉例立賞,募歸明人等捕殺,及乞朝旨下邵州捕盜官照應。從之,仍具猺賊見存徒党以聞。

  群牧判官王欽臣請買紬、綿、綺及虎豹等皮博馬,從之。

  禦邇英閣,講官黃履進講周禮九式,上曰:「賓客之式次於祭祀,而八政七曰『賓』者,何也?」履以義對。

  乙未,禦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百。

  丙申,詔開封府界諸縣及諸路轉運提舉司,權停催理第四等以下戶欠負,候夏熟輸納。

  判司農寺蔡確言:「本寺典領新法,事務繁重,非諸寺、監之比。官屬雖以才選,而並皆不別理資任。欲乞丞、主簿並二年理一任,別除差遣者,須候成任。遇有員缺,除朝廷特差外,丞選於主簿,比轉運判官;都丞選于諸局丞,比提點刑獄。其資淺者,差權與權發遣。」從之,仍詔候理正運判以上資序,三年為一任。

  詔應諸軍軍員等與管軍臣僚同姓名者,並令改名。

  丁酉,詔諸提舉市易官二年一比較取裁。

  詳定諸司敕式所言:「今修定學士院龍圖天章寶文閣等處敕式,如得旨施行後,續降朝旨,乞從本所詳定編入;及見修內諸司令式,事幹有司奉行者,並分入逐司。」從之。

  荊湖北路都鈐轄司言:「辰、沅猺賊寇略近邊,兩月未獲,已於沅州調軍防拓捕殺,乞下湖南照應。」上批付馬瑊:「如賊黨眾多,須籍正兵及近上兵官,即關牒鈐轄司差撥,並暫差荊湖北路都監彭孫前來。其已抽到土丁,恐春深妨農,選不得力先遣歸,其不遣者以錢米優給之。」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昨准朝旨:『令延州西路同都巡檢策應環慶路,慶州東路巡檢策應鄜延路。遇賊大舉聚入一路,更以主兵之官引兵策應,若本路自有兵事,令經略臨機相度,以別將應援。』臣竊謂敵興師動數十萬,分犯兩路,則所在皆賊,我安知其何出也?苟知我有策應之法,而欲攻鄜延,必見兵形于環慶,環慶告急,則鄜延起兵以應之;欲攻環慶,必見兵形於鄜延,鄜延告急,則環慶起兵以應之。少則不足以應敵,多則本路必見空虛無備之處。如此,非特我兵趨疾疲曳,有墮賊掩伏之虞,彼又將分兵搗虛以襲我矣。此非所謂善戰致人者也。臣愚以為諸路有兵事,其鄰路但當團集以為聲援,或且依條相度牽制,不必更立互相策應之法,免致臨事拘文,以犯兵家之忌。」詔鄜延路依奏,余路別聽指揮。實錄載此,密院時政記尤詳,今但從實錄。或又言昔年劉平因救鄰道戰沒,自今宜罷鄰道援兵。環慶副總管林廣以謂:「諸道同力,乃國家制賊之長計。苟賊並兵寇一道,而鄰道不救,雖古名將亦無能為。劉平之敗,非援兵罪。」於是互相策應之法得不廢。此據林廣傳,附呂惠卿建議後。

  守將作監主簿王得君與堂除差遣。得君,廣淵子也。上批「廣淵昔嘗遭遇英宗」,故特有是命。此據禦集,二年末可併入。

  戊戌,賜故衛王高遵甫先借宅一區。遵甫,皇太后之父也。及別差官提舉下流堤埽。」

  西京左藏庫副使、前安南道行營戰棹都監楊從先言:「昨在交址東涇港口,久不聞大兵消息聲勢,遂差效用樊實、黃宗慶等往占城、交址兩界刺事,及諭占城毋援交址,恐交址賊遁逃,令以兵把截。今據實等狀稱:『占城遣蕃兵七千扼交賊要路,得其國主蕃書回牒,見在潭州制院。』乞取索看詳優奨之,所貴以風勸外夷。實、宗慶並與三司軍將。」詔湖南轉運判官、都官員外郎趙楊繳進蕃書牒本,其樊實、黃宗慶仍發遣赴闕。

  庚子,以故入內東頭供奉官、寄供備庫副使裴昱子孝先為三班借職。以昱勾當內東門十年,有勞故也。

  辛醜,荊湖北路轉運判官馬瑊言,邵州覘知作過猺人有意歸投,若不乘勢招安,竊恐結集浸盛。中書擬令馬瑊以:「猺賊頭首依累降指揮施行,其餘徒黨並聽來降,釋其罪,仍立賞募人捕殺,及許徒中殺並或收捕赴官。內丁先鋒支絹百匹、牛四頭,願就班行與借職;其餘頭首減半給之,願就班行並與下班殿侍。榜于要路。」上批:「宜令馬瑊更勘會,如今指揮未到以前,其不許首身人已悔罪投降,即更不施行,仍勿漏泄,實封繳申。」四月庚戌可考。

  詔河東、永興軍等路各增提舉官一員。以判司農寺蔡確言「近制,提舉常平官不令他司兼領,誠為至便,然有所部闊遠如此四路者,恐獨員乏事」故也。

  賜度僧牒二百,付河北轉運司,以市年計修河物料。

  京東西路提點刑獄司言,第七副將、供備庫副使張永昌賦性輕率,好勝自專,以將官楊珪出自軍班,常淩忽之,凡有公事,不務協和。詔永昌降一官,與淮南遠處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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