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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八年十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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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知制誥許將兼權知諫院。 禦史蔡承禧言:「九月乙亥夜,徐禧、李定、沈季長、周諶會坐,言及奉慈廟是莊惠後廟,禧忽對眾言:『仁宗多有遺行。』乞下所司劾正其罪。」詔禧、定、季長、諶具析。諶以為如承禧言,定、季長言略不省記。詔開封府究實。禧言:「臣為禦史時,以事至章懿皇后神禦殿。昨試進士,與承禧、李定、沈季長、周諶會坐,臣問定章懿所以廟祀之由。定因言仁宗每念章懿之不及見,至發於夢寐,遂以長主降其舅子瑋。臣歎曰:『雖富有天下,有所不足者,乃如此,曷勝遺恨哉!』而承禧易『恨』為『行』,遂謂之謗。」後開封府言諶等分析異同,未經參對,難推究結絕。詔禧虛實證等無可根究,雖會赦,依律擬罪贖銅四十斤。乙亥,九月十六日。 都提舉市易司言:「袁州和買紬絹,舊以鹽准折。今乞依諸路例,每匹給錢千,從本司遣官據合支鹽數,以末鹽鈔赴州出賣。」從之。 壬辰,宣徽北院使、中太一宮使張方平為宣徽南院使、判應天府。方平在朝,雖不任職,然多所建明,嘗論汴河曰: 臣竊惟今之京師,古所謂陳留,天下四沖八達之地者也,非如函秦天府,百二之固,洛宅九州之中,表裡山河,形勝足恃。自唐末朱溫受封于梁國而建都,至於石晉割幽薊之地以入契丹,遂與強敵共平原之利。故五代爭奪,其患由乎畿甸無藩籬之限,本根無所庇也。祖宗受命,規模畢講,不還周、漢之舊,而梁氏是因,豈樂而處之?勢有所不獲已者,大體利漕運而贍師旅,依重師而為國也。則是今日之勢,國依兵而立,兵以食為命,食以漕運為本,漕運以河渠為主。國初浚河渠三道,通京城漕運。自後定立上供年額,汴河斛崗六百萬石,廣濟河六十二萬石,惠民河六十萬石。廣濟河所運,止給太康、咸平、尉氏等縣軍糧而已。惟汴河所運,一色粳米,相兼小麥,此乃太倉畜積之實。今仰食於官廩者,不惟三軍,至於京師士庶以億萬計,大半待飽於軍稍之餘,故國家於漕事至急至重。京,大也;師,眾也。大眾所聚,故謂之京師。有食,則京師可立;汴河廢,則大眾不可聚。汴河之于京師,乃是建國之本,非可與區區溝洫水利同言也。近歲已罷廣濟河,而惠民河斛崗不入太倉,大眾之命惟汴河是賴。今陳說利害,以汴河為議者多矣,臣恐議者不已,屢作改更,必致汴河日失其舊,國家大計殊非小事。願陛下特回聖鑒,深賜省察,留神遠慮,以固基本。 又嘗論錢禁曰: 臣伏以錢者國之重利,日用之所急,生民衣食之所資。有天下者,以此制人事之變,立萬貨之本。故錢者,人君之大權,禦世之神物也。竊觀自漢以來,名臣高識者之篤論,皆以為禁銅造幣,開通塞輕重之術,此濟民之切務,保邦之盛業也。故錢必官自鼓鑄,民盜鑄者抵罪至死,示不與天下共其利也。 國家故事,諸監所鑄錢悉入於王府,歲出其奇羨,給之三司,方流布於天下。然自太祖平江南,江、池、饒、建置爐鼓鑄,歲至百萬緡,積百年之所入,宜乎貫朽于中藏,充足於民間矣。乃自比年以來,公私上下,並苦乏錢,百貨不通,萬商束手。又緣青苗、助役之法,農民皆變轉穀帛,輸納見錢,錢既難得,穀帛益賤,人情窘迫,謂之錢荒。府庫例皆空虛,人戶又無居積,不知歲所鑄錢,今將安在?此事實系安危之體,宜明利害之源。 夫鑄錢禁銅之法舊矣,累朝所行,令敕具載。錢出中國界及一貫文,罪處死,而又重立賞格,使人告捕。至於居停、資給、擔擎人等,與夫官吏之失于檢察者,各等第坐罪。又禁銅之法,犯至九斤已得刺配之罪,亦設告賞之科。而自熙寧七年頒行新敕,刪去舊條,削除錢禁,以此邊關重車而出,海舶飽載而回。聞緣邊州軍錢出外界,但每貫收稅錢而已。諸誼舶,舊制惟廣州、杭州、明州市舶司為買納之處,往還搜檢,條制甚嚴,尚不得取便至他州也。今日廣南、福建、兩浙、山東,恣其所往,所在官司公為隱庇,諸系禁物,私行買賣,莫不載錢而去。錢本中國寶貨,今乃與四夷共享。又自廢罷銅禁,民間銷毀無複可辨。銷鎔十錢,得精銅一兩,造作器物,獲利五倍。如此則逐州置爐,每爐增課,是猶畎澮之益,而供尾閭之泄也。大為之防,民猶踰焉,若又廢之,將何憚矣!蓋自弛禁數年之內,中國之錢日以耗散,更積歲月,外則盡入四夷,內則恣為銷毀,壞法亂紀,傷財害民,其極不可勝言矣! 臣見公私上下,並苦乏錢,深求其由,僅有一得。因番閱前後令敕,誠見條例之未便,今具錄敕文,進之衡石。伏願陛下申明舊章,急救其弊,立四夷內外之限,通下民衣食之原。重惟古先聖人之立制,內夏而外夷。今乃傾中國之利,撓君權,竭民用,以資外國;又弛銅禁,通商販,銅入四夷,無複紀極,所謂假寇兵也。既資之財,又假之兵,以濟其猾逆之心。暴害之力,桀黠之徒,有以窺國家禦邊之無算,樞機之不密,安得不啟其侵侮之謀者哉?不知議法者之意,據何義理?舉累朝經遠長慮,所以保國便民之典,一旦削而除之,此國之大事,惟陛下聖明察納,早垂神斷。 既數請便郡,上曰:「卿在朝豈有所好惡者歟?何欲去之速也?」方平曰:「臣平生未嘗與人交惡,但欲歸老耳。」上知不可留,乃有是命,謂方平曰:「朕初欲卿與韓絳共事,而卿論政不同;又欲除卿樞密使,而卿論兵複異。卿受先帝末命,卒無以副朕意乎?」因泫然泣下。蘇軾志方平墓雲:「有星孛于軫,方平上疏,論所以致變之由,人皆為恐栗,求去愈力,乃除應天。」按星變實初九日,方平除應天,蓋初四日,既除應天後方有星變也。今不取。又恐論錢禁亦在到南京後,緣劉摯集有代方平論此,乃在論賣廟事後也。方平集論錢禁別有疏,不用。摯所作賣廟事,則純用摯疏雲。 賜秦鳳等路轉運司銀十五萬兩,市熙河糧草。 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張諷言:「近制兩浙水利,縣委提舉司舉官,或聞所舉多不應令,致闕正官,乞委銓院選差。」詔中書選差。 樞密院上河北將官敕,詔行之。 癸巳,詔給韓琦本品鹵簿送葬。琦子忠彥初辭葬日給鹵簿,許之,將葬,乃複自請也。 大名府路安撫使文彥博言:「盜入博州博平鎮酒稅務,取兵仗棄井中,驅監官出城。役兵王友、黎節入井收兵仗,率眾追捕,乞加賞。」詔人賜絹十五匹。 祠部郎中趙鼎言:「京東自夏秋旱蝗相仍,民被災流徙者十六七,雖檢放租稅,而一縣通較,類不及五分,蓋恐礙倚閣青苗本息。乞令本路體量蠲稅。」詔司農寺根究,依法施行。鼎,宗道子,恐已見。趙彥若志鼎墓,即言濮事者,恐此別一人。言濮事者,即非宗道子,宗道子別見元豐元年八月一日。 權禦史中丞鄧綰言:「續體訪得呂惠卿貪濁事蹟,乞下根究官體量。」詔送根究公事所。朱本削此段,今複存之。 甲午,右武衛大將軍、資州刺史仲滂為榮州團練使,瀛州刺史仲當為德州團練使,右千牛衛將軍仲暹為監門衛大將軍,以學士院試論及經義中格也。 都大提舉淤田司言:「諸牧地乞從本司淤溉,除留牧馬外,募人增課承佃,以給群牧司歲費,余錢封樁買馬。」從之。 乙未,詔都水監相度開展惠民河利害以聞。以宋用臣與巡護惠民河官乞開展河道,以便修城也。 是日,十月七日乙未。彗出軫。舊說于丁酉日乃書「太史奏彗出軫」,今從新紀。實錄亦系之丁酉,蓋因太史奏乃書耳。按天文志:「八年十月乙未,東南方軫宿度中有星,色青白,如填星大。丙申,西北生光芒,長三尺,斜指軫宿,若彗星。丁酉,光芒長五尺。戊戌,長七尺,斜指太轄,主兵喪。丁未,入濁不見。軫,楚分也。」本志書彗,委曲若有所諱,與三朝、兩朝史不同,可見史官之誤,不可不改修云云。 丙申,知潁州、龍圖閣直學士孫永權判北京留司禦史台。以母病自請也。 詔罷給在京官賃宅錢。 丁酉,太常少卿賈昌衡為右諫議大夫,太子中允吳安持轉一官,升一任,及金部員外郎呂嘉問各賜錢三百緡。以三司言昌衡等提舉市易司,自去年四月至今收息錢、市例錢百萬二千六百七十餘緡,故賞之。 詔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張諤,同提舉市易司官根究比較鹽鈔、交子利害,申中書取旨。呂惠卿家傳雲,當考。 是日,九日丁酉。太史初以彗聞。彗出以七日乙未,越二日丁酉,太史乃奏也。 戊戌,手詔王安石等曰:「朕以寡薄,猥承先帝末命,獲奉宗廟,顧德弗類,不足仰當天心。比年以來,災異數見,山崩地震,旱暵相仍。今彗出東方,變尤大者。內惟淺昧,敢不懼焉!其自今月己亥,不御前殿,減常膳,如故事。卿等宜率在廷之臣,直言朕躬過失,改修政事之未協於民者以聞。」遂詔中外臣僚直言朝政闕失。 王安石言:「臣等伏觀晉武帝五年,彗實出軫,十年,軫又出孛,而其在位二十八年,與乙巳占所期不合。蓋天道遠,先王雖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天文之變無窮,人事之變無已,上下傅會,或遠或近,豈無偶合?此其所以不足信也。周公、召公豈欺成王哉?其言中宗所以享國日久,則曰『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不敢荒寧。』其言夏、商所以多歷年所,亦曰德而已。裨醦言火而驗,及欲禳之,國僑不聽,則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僑終不聽,鄭亦不火。有如裨醦未免妄誕,況今星工豈足道哉?所傳占書,又世所禁,謄寫鬥誤,尤不可知。伏惟陛下,盛德至善,非特賢于中宗,周、召所言,則既閱而盡之矣。豈須愚瞽複有所陳?然竊聞兩宮以此為憂,臣等所以彷徨不能自已。伏望陛下以臣等所陳開慰太皇太后、皇太后,臣等無任兢惶懇激之至。安石劄子,據陸佃所編增入,劄子稱十月而無其日。 庚子,右正言、知制誥、直學士院、權三司使章惇知湖州。先是,禦史中丞鄧綰言: 臣伏見陛下近日斷然罷黜呂惠卿,令按治其罪。詔命一出,上自朝廷之卿士,下至閭巷之庶民,莫不鼓舞歡欣,稱頌聖德,雖四海之外,萬世之下,孰不仰陛下威斷之明。臣以謂惠卿執政逾年,所立朋黨不一。然與惠卿同惡相濟,無如章惇。臣職在糾彈,曾論奏惇佻薄險輕,行跡醜穢,趣向奸邪。亦略條惇徇私作過,欺君罔上,不忠之罪。又複言惇父年八十不肯歸養,隳傷教義,不孝之惡。 且陛下官爵,而惠卿與惇擅以相私。只如惇才差往辰州,即舉惠卿妻弟方希覺往軍前妄冒功賞。惠卿才管軍器監,即舉惇妻弟供奉官張赴在本監勾當公事。及惇入三司,即商量廢罷三省判,特置三主簿,內一員方希益乃惠卿妻之親弟,一員陳樸乃升卿妻之親兄。又商量欲擢用和卿,則先薦王安石為例。和卿之庸懦如此,而惇奏「風力精強」;和卿初作尉二年,而惇奏稱「所至必治」。大抵欺謾君父,愚弄朝廷。 其於財利,則止有內庫、司農寺借錢;其於職事,則長是中書刑房上簿;入省則終日諧褻,未嘗請副使、判官過廳;出省則諸處奔馳,惟務尋內臣、富室酣飲。臣前奏內言惇于熙寧七年十月內,兩次有劄子面奏,稱鹽鈔四年折卻八百萬,乞借內庫錢五百萬,計盡一年可以積剩得三四百萬錢帛;而今年卻借司農寺錢三十萬支料錢,則見惇去歲所言是欺妄。又言惇在省不稟朝旨,專權給與李陟、陳敦夫等添給;及侄章鉞盜官錢帛,惇蔽蓋百餘日,並不舉覺。及惇已移三司,越職違法,舉呂和卿為監丞等事,皆合改正,而至今未蒙施行。緣惇人行污辱朝廷,與呂惠卿協力為奸,欺罔不一。今惠卿雖已黜逐,而尚留惇在朝廷,亦猶療病四體,而止治其一邊,糞除一堂,而尚存穢汙之半也。 伏以陛下不世出之英主,焦勞求治,既已累年,法度雖備,而朝廷未至尊榮,政化甚孚,而風俗未至惇厚,良以在朝侍從要近之臣或非其人故也。今正當除去穢慝,以尊榮朝廷,懲汰險邪,而惇厚風俗,豈可尚使善惡相與雜處於朝廷!夫朝廷者,天下本源,未有不清其源,而能潔其流者。語雲:「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朝廷正於上,則陛下之所欲為,不勞而成,聖德日隆矣。 於是罷惇三司使,以本官出守。上嘗對惇稱張方平之美,問惇識否?惇退以告呂惠卿,惠卿明日與方平同行入朝,告以上語,且曰:「行當大用矣。」方平縮鼻不對。其夕方平適與客坐,惇呵引及門入謁,方平使謝曰:「素不相識,不敢受謁。」惇臱怍而退。故蔡承禧劾惇有雲:「朝登陛下之門,暮入惠卿之室。」蓋指此事也。上由是惡惇,而王安石尤忌方平。方平既出,惇亦隨責。此據司馬記聞。 淮南兩浙體量安撫使、起居舍人、知制誥沈括權發遣三司使。括行至鐘離,召還。行至鐘離,據括自志。 太子中允、直舍人院、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同判司農寺張諤為淮南、兩浙體量安撫使。 詔罷下元日朝獻景靈宮,以星變避殿故也。 權禦史中丞鄧綰言:「王庭老、張靚朋附呂惠卿,黨庇贓吏,乞檢會臣前奏,速罷三人差遣。」詔睦等候徐禧根究畢取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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