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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八年閏四月(5)


  甲寅,命中書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張諤、檢正禮房公事向宗儒編修內諸司式,入內供奉官馮宗道管勾商量。先是,上與王安石言修式之便,且言合修處尚多,又謂能吏文者極少,安石曰:「陛下天縱,于吏文自精審,群臣固難以仰望清光,臣亦每懼不能上副。」上曰:「吏文有條序,皆由卿造始。」安石言欲修內諸司式,宜使中人。上曰:「中人少知吏文者。」安石曰:「令中人與外官同修可也。」故有是命。

  錄韓王趙普四代孫希魯為右班殿直,以普之後不及蔭補,特錄之。

  上批:「罷耆戶長、壯丁條例系何人修定?契勘進呈。」王安石以為此殆李承之譖張諤,故有此問,然上意亦素疑其未便。及進呈,上曰:「已令出錢免役,又卻令保丁催稅,失信于百姓。又保正只合令習兵,不可令貳事。」安石曰:「保丁、戶長,皆出於百姓為之,今罷差戶長充保丁催稅,無向時勾追牙集科校之苦,而數年或十年以來方一次催稅,催稅不過二十余家,於人無所苦。若謂保丁只可令教閱,即周官什伍其民,有軍旅,有田役,至於五溝、五塗、封植,民皆有職焉。若止令習兵,不可貳事,即不知餘事令誰勾當。」上曰:「周公之法,因積至成王之時,非一代之力,今豈可遽如此。」安石曰:「先王作法,為趨省便,為趨煩擾?若趨省便,則至周公時極為省便,然尚不能獨令習兵而無貳事,則今日欲止習兵,無貳事,恐不可得。」乃詔司農寺、條例司具應言廢罷耆戶長、壯丁利害,編寫成冊,納禁中。罷耆戶長、壯丁在十四日,編寫進入乃二十四日指揮,後不知如何行遣。此據禦集。

  又詔京西兩路轉運司剗刷財賦羨余,乘時糴穀之可蓄者封樁。

  又詔:「聞真定府界旱甚,其令孫固親禱名山靈祠。」

  乙卯,分遣輔臣禱雨。

  詔西南蕃五姓蠻聽五年一入貢,不願至京,聽就邕、宜州輸貢物,給恩賞館券,回賜錢物等遣之。時廣南西路經略司言:「西南蕃龍、羅、方、石、張姓五族蕃部,或四年,或五年、七年一入貢,五蕃共遣九百六十人,張蕃七十人出邕州路,龍、羅、方、石等蕃八百九十人出宜州路,所貢惟氈、馬、朱砂,往來館券供給,並到闕見辭賜錢、絹、衫帶,為錢二萬四千餘緡,而他費不在此。體訪五蕃往來萬里,頗憚艱苦,若令止邕、宜州賜以錢物,可免公私勞擾,且便遠人。」故有是詔。

  又詔知定州薛向具民兵可用出戰人數以聞。

  丁巳,岐王顥、嘉王頵言:「蒙遣中使賜臣等方團、玉帶各一條,准閤門告報,已著為朝儀,臣等乞寶藏於家,不敢服用。」不許。上命工琢玉帶以賜顥等,固辭,不聽。請加佩金魚以別嫌,詔以玉魚賜之。上嘗與二王擊球,戲賭玉帶,頵曰:「臣若勝,不用玉帶,只乞罷青苗、市易。」上不悅。鮮于綽載王汾所言:熙甯中,神宗一日在內禁與二王擊球,戲賭玉帶,頵曰:「臣若勝,不用玉帶,只乞罷青苗、市易。」神宗色稍不悅。

  詔:「昨南郊赦書,天下祠廟祈禱有應者,當議加禮,命諸路已奏到而至今尚未封崇,令禮院速詳定以聞。」其後,三十餘所並增爵秩。五月末三廟,六月二十九日三十廟,並加禮命,今並書之。

  權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呂嘉問言:「近制檢正官至員外郎許奏薦,緣檢正官止是差遣,見行條例無不計資序奏薦者,乞於奏薦條刪去檢正官。」詔檢正官轉員外郎、通判以上資序者,許奏薦。五月十八日,韓絳乞罷相,與此合相參。

  戊午,軍器監請選差內外禁軍、廂軍或諸司役兵造軍器。上批:「外處禁軍,舊不抽赴京造作。」遂詔開封府界及諸路禁軍不差,餘從之。

  杭州言:「鹽官縣自三月至是月,地產物如珠,可造飯,水產菜如菌,可為葅,饑民賴以充食。」

  置河南府河清縣錢監。

  廢秦州定邊、綏遠二寨為鎮,隸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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