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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七年三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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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庚子,分命輔臣祈雨。 知虔州、都官員外郎劉彝直史館、知桂州。知桂州、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集賢殿修撰沈起令於潭州聽旨。初,廣西轉運使張覲言都巡檢薛舉擅納儂善美於省地而起不之禁,上批:「熙河方用兵未息,而沈起又於南方幹賞妄作,引惹蠻事,若不早為平治,則必滋長為中國巨患,實不可忽。宜速議罷起,治其擅招納之罪,以安中外。」於是中書請以孫構或康衛代起。 時構為荊湖北路轉運使,衛知潭州。上批:「章惇不久赴闕,湖北事恐且須孫構照管,康衛不知其為人如何?若熊本可輟以往甚善。」而王安石、陳升之等皆言,本方經畫瀘州夷事,瀘、桂相去絕遠,而廣西即今須人應接;江淮發運副使張頡、知虔州劉彝恐可使代起,而彝便道趨桂尤近。乃詔遣彝,而又令以前日付起約束付之,且使彝體量起納善美事。後彝體量奏至,仍命起知潭州。沈起知潭州,乃五月六日事,今並此。劉彝體量雲何,實錄新、舊本皆不書彝,蓋為起隱者。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彝於潭州聽旨。 辛醜,釋河州亡失主將景思立兵校等,仍令自首。上以思立輕敵取敗,特有所縱舍,亦不復贈思立官。 涇原路經略使王廣淵言:「自渭州至熙州運米鬥錢四百三十,草圍錢六百五十,諸處闕廂軍,若差倩義勇之類,騷費尤甚,必大失生業,如支移糧草,乞詳酌所以應副。」詔劄與王韶。 都提舉市易司言,近遣試將作監主簿劉默相度置市易務于成都府路,乞借司銀十萬買茶。從之。 壬寅,錄系囚,雜犯死罪第降一等,杖以下釋之。賜自京至熙河急腳遞鋪特支錢有差。 王安石白上:「將帥利以多殺為功,熙河諸羌但能存恤,結以恩德,全惜兵力專事董氈,即諸羌自為我用;若專務多殺,乃驅之使附董氈,令敵愈強而自生患,不惟非計,亦非所謂仁義之師也。」上以為然,令速諭王韶。 先是,上謂安石曰:「蕃部非痛殺不可服。高遵裕討蕩穀口,阨中蕃部,承受問遵裕:『此無罪!』遵裕言:『今雖不作過,若有事宜,必先梗道路。』」安石曰:「若如此,宜其擾攘不定。項羽至強,但以多殺,故人相聚而畔。趙充國言,羌人所以畔,亦以漢兵不分黑白,故曰『撫我則後,虐我則絢』。此古今夷夏之大情。且青唐一族不經誅戮,又陛下厚撫包順,所以盡力殺賊,乃以恩信結之故也。」上言:「河北事絕未有實,然形跡已露。」王安石曰:「彼汛使來,我戒懼而為備,使彼聞之,亦何所害?但不當非理怒之爾。且如保甲,不可閉匿而成就也。」馮京曰:「此等事不宜倉卒。」安石曰:「因循至今,所以不免倉卒,然亦何嘗倉卒?」上曰:「如造車,車未成而騰說已紛紛。」安石曰:「既造進車樣,廷試,車非懷握可藏之物,中外共見,如何免人騰說?且此事雖著,亦何所妨。」上患諸將行軍都無行陣之法,曰:「據理用兵全未得。」安石曰:「誠如聖旨。若要用兵,先須朝廷因古今之宜討論法制,然後擇將帥授之,兵乃可用。今人人以私意妄相搏擊,殊無法制,人命至重,誠宜早計深慮。」 吳充建議乞棄岷州,上曰:「自可守,何須棄。」王安石言:「岷州若棄,必有取而為主者,則階、秦、熙、河皆受敵。」上曰:「誠然。是于兩路脅股間,又生一夏國也。」翌日,邊奏木征、鬼章大兵轉入岷州。上以為憂,安石與王珪皆言:「彼師已老,必難涉險遠攻,岷州保亡慮。」馮京獨不謂然。已而奏至,果如安石等所料。安石、珪言岷州保亡慮,據安石日錄。 上又憂熙河城寨氣勢未相接,安石曰:「城寨非少,若更增添,即糧饋難給。今此沮敗,止緣景思立輕出,非關城寨,但當急撫定蕃部,收其豪傑為用耳。不然,則官軍但能備蕃為變,未有力制秉常、董氈也。又蕃部亡蓄積,失田作,饑窮必聚而為寇。但隔商旅即河州供饋,自須倍費。以此計之,不早撫定蕃部,賑其乏絕,使饑窮合而為寇,非得計也。」上令安石速與王韶書言之。四月十二日高遵裕為岷州團練使,以守城功;則賊固嘗攻圍岷州也。安石、珪之言,當考詳。 詔災傷路委監司各分地檢計,合興農田水利及堤岸、溝河、道路栽種林木土功之類可以募夫者,並具利害以聞。 又詔:「災傷州縣所發常平倉糧斛不足,令轉運司兌那應副。其第四等以下戶,應納役錢而饑貧無以輸者,委州縣保明,申提舉司體量詣實,于役剩錢內量分數或盡蠲之,即不得以故支用有闕。」 河北西路察訪使曾布,請依鄧潤甫察訪京東例,本路士人有行義為鄉黨所服,智識才武足備器使者以名聞,遣赴闕;如有可采,即隨能錄用。從之。 知酸棗縣秘書丞王正辭巡檢,內殿承制郭千並沖替。坐違法令保丁置衣裝也。 癸卯,詔以旱避正殿,減常膳。 甲辰,王韶奏,已領兵自秦州入熙州。上深怪韶輕易,王安石曰:「韶此行不為輕易,西賊在馬銜山外,木征在洮西寧河寨左右,韶日行秦、熙境內,若賊入,須有烽火斥堠,安能近韶,若防刺客之類,即五百人不為少。況又沿路城寨所收兵五六千人,何所懼而不進?」因言唐太宗與頡利語事,上曰:「太宗有兵隨其後至。」安石曰:「韶去賊遠,又已集兵通遠,臣竊以為無可慮者。韶昨與臣書,已進呈欲扼要害勿與戰,須其人心離潰乃要而擊之。且欲以修常訶諾城致賊,皆不為失計。兼累書及累奏,皆言持重,必不肯率易取敗。」上令安石作書戒韶,安石謂不須如此。 先是,上言韶若入熙州堅守為得計,安石曰:「恐韶不得堅守,必擇要害地據而扼之,候其師老人饑,然後討擊,乃為得計。」已而韶報安石書,所計悉與安石同。 乙巳,白虹貫日。 王安石言,提舉編修三司敕式成四百卷,乞繕寫付三司等處。從之。 新提點秦鳳等路刑獄鄭民憲言:「奉詔同熙河路經略司相度借助應募弓箭手、買種糧、牛具、造屋及今夏耕種。乞帶審官西院主簿舒亶往。」從之。亶,慈溪人也。前為臨海縣尉,負山瀕海,民剽悍成俗,有使酒逐其叔父之妻至前者,亶命執之,不服,即斷其首,投檄去。王安石聞而異之,欲召用,會丁父憂,服闋,乃除審官西院主簿。十一月七日,民憲以營田圖入對。 荊湖北路察訪章惇言,邵州新化縣已建學,乞下轉運司給水田二百畝為學田。從之。 詔:「役錢每千別納頭子五錢,其舊於役人圓融工費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輦載之類,並用此錢,不足,即用情輕贖銅錢。輒圓融者,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原。」先是,凡公家之費有敷於民間者,謂之「圓融」,多寡之數,或出臨時,汙吏乘之以為奸,其習弊所從來久。至是,始悉禁焉。 上患修河北守備而北敵疑,以問輔臣。王安石曰:「明告其使,北朝屢違誓書要求,南朝於誓書未嘗小有違也。今北朝又遣使生事,即南朝不免須修守備,修守備,緣不敢保北朝信義故耳。若南朝固不肯違誓書,先起事端,如此,則彼亦或當知自反。」上以為然。 丙午,太子中允、崇文院校書黎侁為館閣校勘;權三司使曾布上熙甯新編大宗正司敕,詔付本司施行。 知諫院鄧潤甫言:「禦史黃履近罷台職,中外之論,皆以為履言事有所不合,既而傳聞履因求對,懇辭台職。且引馬援戒兄子之言曰『吾欲汝曹聞人過失,如聞父母之名』,以此不敢安職。臣恐內外大小之臣,皆務為持循拱嘿而不言人過,如此,四海之人當有受其弊者。惟陛下稽之古人,折之義理,亟令履就職,且以明人臣事君之義。」不報。二月二十三日,履免禦史。 分遣使臣十人,諸路選募熙河效用武藝高強軍人,量增料錢,準備呼使。如經一年願複歸本營者聽,每路兵五百人。既而,知雄州馮行己奏緣邊州軍乞不選募。乃命除諸路兵中選者籍名以聞,未得輒遣外,河北、河東所募兵悉罷。 手詔:「累據廣西經略司奏,探報交趾聚兵欲犯省地。深慮邊臣不量彼已輕出兵,遠離城寨迎敵,宜速指揮蘇緘,如蠻人敢直來侵犯邕州,仰按兵固守,無得貪功輕敵。」 戊申,手詔:「河、洮、岷州為寇蕃部,多是脅從,若更討蕩,是驅使附賊。本路兵力適足備內患,不復能及外寇。今王韶已到熙州,大兵聚集,蕃部必各懷恐懼,令韶乘此氣勢,招撫搜擇強壯,濟其糧食,授以方略,責令討賊自效。若有功即厚酬賞,貴全兵力,兼收蕃部為用。」從王安石之言也。 權許州觀察推官李公義為衛尉寺丞,右侍禁李希傑不依名次指射差遣,三邊借職王尹樞密院與差遣,句容縣令耿憲、開封府界提點司勾當公事鄒極各堂除差遣。並以用浚川杷鐵龍爪疏浚汴河增深推恩也。初,王安石請與公義改京官,上難之,第令轉資,安石固請,乃有是命。公義初見六年十一月八日,本志雲:五年賞浚川之功,公義與堂除。六年,王安石為上言用杷浚二股河及閉塞魚肋河之利曰:「今諸埽疏去沙觜,即水自移徙,若不輟工,雖二股河上流,可使行地中。」上乃與公義改京官。按公義改京官,乃七年三月十一日,本志系之六年,誤也。與公義堂除,實錄亦不載。 詔諸軍教閱,止令都總管司施行。先是,詔五路自安撫使以下提舉教閱諸軍、義勇、保甲,歲取旨升黜。而知大名府韓絳言:「諸路安撫使盡兼都總管,訓練乃其職事。內提舉諸軍教閱逐時提振行遣,與諸軍供報文字增至一倍,乞教閱諸軍責總管司外,義勇等事即依今處分。」故有是詔。當併入二月十一日。 秦鳳等路都轉運使蔡延慶言,今經略司已兼制置糧草,其軍須司,乞行減罷,所貴事理歸一,州縣易於承稟。從之。 詔梓夔路察訪熊本體問戎、瀘、黎、雅間夷人戰馬,如何設法可買及逐年買數以聞。要見本後如何具奏。 庚戌,屯田員外郎、權發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吳審禮,勾當公事大理寺丞張景溫,殿中丞、前權發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劉淑,各減磨勘二年。並以引見開封等縣新教保甲也。神宗寶訓:五年,王安石言:「吳審理近巡按保甲上番人還,言人多願且留上番,其較藝得錢多者極歆豔,習學事藝至忘寢食。」上曰:「法當如此。太祖諸營戰有功,乃令闔營增俸,此人所以樂戰也。今虎翼一營,例給五百料錢,人何所勸。」安石曰:「曩者,非但軍人,至於士大夫亦各自計資級,若稍稽留,即生觖望。及陛下稍分別才否黜陟,不復盡用資序,士大夫乃始粗知有勸。」已附五年十二月三日。 賜知岷州高遵裕子士充同進士出身。士充管押蕃部赴闕,詔試出身,而遵裕言寓通遠軍極塞,乏人照管,乞候邊事寧息,遣赴試。遂特賜之,仍令乘驛亟還。 詔:熙河死事官親屬欲歸鄉者,除孝贈外,大使臣以上給路費錢一百五十千,小使臣百千,差使、殿侍五十千,其該說不盡者比類支給。 以旱遣官分禱京城、畿內諸祠,其五嶽、四瀆並委長吏致祭,仍令諸路監司檢察巡按所部淹延枝蔓刑獄、審刑大理未斷公事,疾速結絕以聞。 兩浙察訪沈括言:「兩浙上供帛年額九十八萬,民間賠備甚多。後來發運司以移用財貨為名,複增兩浙預買紬絹十二萬,乞罷之以寬民力。」從之。仍令兩浙提點刑獄司根究配買因依,劾罪以聞。 詔兩浙、淮南、河北、京東西、陝西等路災傷州軍逋負官物,權停催理。 又詔:「聞鎮、定州民有拆賣屋木以納免役錢者,令安撫、轉運、提舉司體量,具實以聞。」其後逐司奏,體量得諸縣去秋旱災,以故貧下戶亦有拆屋賣錢以給己家糧及官中諸費者,非專為納免役錢也。王安石白上:「百姓賣屋納役錢,臣不能保其無此。緣以今之官吏行今之法,必多輕重不均之處,然論事有權,須考問從前差役賣屋納役錢孰多孰少?即於役法利害灼然可見,在遠或難遽見,但問鄭、滑則天下事理可知矣。」 上又批問安石,百姓為貸市易抵當所錢,多沒產及枷錮者,安石對:「自置市易以來,有六戶賣抵當納欠錢,然四人以欠三司錢或以他事折欠故賣產。有納戶教唆,令眾人並不須納錢,且申展限,故送三司枷錮納錢。若請官錢不立供抵保法,即理不可行,若供抵當,即本備違欠出賣償官;若不許出賣償欠,即亦理不可行。兩年之間,而賣產償欠及枷錮催欠,止於如此,乃無足怪。今天下三年一郊,所放欠至一百餘萬貫,即其賣產償欠及枷錮催理多少可知,然議者何以不言,陛下何以不怪而問之?」上曰:「人言賣產極多枷錮,乃至無人可監守。」安石曰:「人言必知賣產主名及見枷錮人所在,陛下何不宣示言者姓名,付所司推問?若實有之,市易司蔽匿不言,即罪固不可輕斷,若實無此而妄言,不知陛下含容此人于政事何補?」上曰:「言市易擾人不便者眾,不知何故致令如此?」安石曰:「文彥博之徒,言朝廷不合言利,此乃為臣而發。其餘左右近習誣罔市易,即以呂嘉問首公奉法,與內藏庫、內東門司、都知、押班、禦藥爭曲直,其事皆經論奏。又嘉問每事欲盡理,與三司、開封府屢爭職事,雖未嘗不直,然眾怨由此起。向時有言市易賒物後抵當納欠不足,乃令私下買所賒人物者償欠。及根究,乃是三司賒糶糯米,如此追逮,直至河北、京西。若市易但有如此一事,必無不上聞之理。今三司如此,陛下亦聞之乎?不知陛下何故乃不聞此,而但聞市易擾人?此無他由,憑附近習與不憑附近習故也。今人臣皆憑附近習,然後免責,一與近習忤,即吹毛求疵,無所措手足,臣恐治世無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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