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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五年十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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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秦鳳路緣邊安撫司言:「乞乘春築康樂城及作耳朶關。」從之。 詔兩省以上致仕官,毋得因大禮用子升朝敘封遷官。先是,王安石言:「中書失檢舊例,誤放行李端願、李東之敘封,當改正。」上曰:「如此,則獨不被恩。」安石曰:「敘封初無義理,今既未能遽革,豈可更承誤遂為例,如三公、三師官,乃因郊恩子孫敘授,尤非宜。」上從之。 甲午,詔提舉陝西路常平等事沈披降一官,送審官東院,坐前為兩浙路提舉官開常州五瀉堰不當也。初,法寺言披已去官,及會赦罪當釋之。上曰:「壞田八百頃,民被害者眾,豈可以去官赦降之哉!」 涇州將官賈昌言、景思立各罰銅十斤,巡教指使沖替,堂引試日所部兵武藝不精故也。 丙申,內藏副使王中正為禮賓使、文州刺史、帶禦器械,以收復鎮洮軍及招洮西降羌之功也。樞密院擬遷中正東染院使、帶禦器械。上批中正可止與轉五資使額,卻除遙郡刺史。 詔知通遠軍王韶相度鎮洮軍獻地蕃戶,優與酬獎,及涇原軍人弓箭手所獲作過蕃部牛馬,估價分給元獲之人。 武學言:「密州司法參軍蔡碩,試治邊策,詞理稍優,授碩初等職官、武學教授。」碩,確弟也。 詔知德順軍景思立專以本將軍馬策應鎮洮軍。初,鎮洮之役,上遣思立將涇原第六將軍馬並第一等弓箭手五千騎助之,人皆精勇敢戰,所向克捷。時以木征餘黨尚懷旅拒,故有是詔。 上謂王安石曰:「禦史言向經宅太侈,軍士以為一次拜郊錢物止修得一區皇后父宅。」安石曰:「向經外戚,至尊貴,但賜一宅,以臣所見,甚不為侈。若軍士輒有言,小人陵上乃至此,此風豈可長?臣以為外戚使奉法順理,不敢為非,足矣。若加恩賜宅如經,有何不可!」上曰:「禦史有此言耳,未必軍士便有此言也。」二十一日事。 丁酉,詔:「自順天門抵鎮洮,運遞鋪兵人特支錢三百、衲襖或皮裘一,其闕兵處,令轉運司、府界提點司增填。」先是,李憲奏:「比自鎮洮還,見自京發銀絹綱甚多,所在鋪兵轉般不足,皆過所期。鋪五七十裡或百里,極為勞苦。及代回,又無日食,不免乞丐。」故有是詔。 戊戌,改鎮洮軍為熙州,以鎮洮為節度軍額,分熙河洮岷州、通遠軍為一路,置馬步軍都總管、經略安撫使,所應制置事,令經略安撫使司詳具以聞。熙河、秦鳳路德音到日,罪人除常赦不原情輕奏裁外,餘各降一等,杖以下釋之。熙河路應唐以來勳賢之後,世系照證分明,量加甄錄。知通遠軍、右正言、集賢殿修撰王韶為龍圖閣待制、熙河路都總管、經略安撫使兼知熙州。 初,議克復洮、岷功賞,上曰:「王韶當與何官?」王安石曰:「韶更遲一二年亦當除待制,不如早除,令其勢重易使人,于經制邊事尤便。」上曰:「待制豈可知軍?」安石曰:「此事在朝廷措置,如韶功除待制不過前後,除待制要如此人即難得。」上曰:「固也,但要措置穩當耳。」已而,韶欲自知鎮洮,令高遵裕知通遠。安石白上:「鎮洮便可建為州,通遠鎮洮、河州或並割階州為一路。」僉以階州為遠。安石曰:「未要階州亦可。」上曰:「王韶意未欲便並河州,恐動人情。」安石曰:「是或一說。然如臣計,便明下詔割河州屬鎮洮路,示河州人以必取,即人心自折,不復首鼠,木征無由結合奸黨。」上以為然,故有是詔。 西上閤門使、榮州刺史高遵裕知通遠軍兼權熙河路總管。先是,上謂執政曰:「王韶初經制鎮洮,異議紛更之際,獨高遵裕能協力,欲與一都鈐轄名目,如何?」王安石曰:「縱與權總管亦無害。」蔡挺曰:「若如此,即當罷知通遠軍,蓋自來無總管離帥府而知軍州者。」上曰:「有事宜即出駐劄,使知軍亦何妨。」安石曰:「總管知軍與鈐轄何異,亦不須論舊例有無也。」遂以命之。 詔:「知德順軍景思立令久任。」又詔:「京西就糧武衛等指揮,分番戍永興軍路,二年一替。」舊制,京東、西路就糧禁兵,與在京諸軍一處差撥出戍。上以兩路去河北、陝西地裡便近,人情諳習,故先以京東武衛專戍河北,又以京西武衛戍陝西,仍隸諸路都總管司。閏七月二十七日可考。 庚子,禦史劉孝孫言:「臣聞二蜀去朝廷絕遠,而成都府路又為劇繁,俗習柔良,小事輒駭,故平日守帥嘗許便宜以應緩急之變,蓋以消伏強禦,鎮靜一方。而近歲守臣任或非人,資以為暴。如王素、張燾輩,多非理黥流,欲立名譽。緣此,詔令軍機、邊防方許便宜從事。然臣以為因噎廢食,古人深戒。儻朝廷妙選循良,付以事權,托之何害。況且兵鬥民訟,變故不常,或有急難,理當懲艾。近聞趙抃嘗有所請,未即允俞。然遠方之事,勢難中覆。臣愚欲乞成都一路,且依舊例施行,使得隨事弛張,應機彈壓,以消未萌之患。」不報。 先是,議諸路經略、鈐轄不得便宜斬、配百姓,趙抃時在中書,乃言當獨許成都四路,王安石執不可,曰:「成都與諸路遠處何異?」會安石齋祠,中書、樞密院同立法,許之。其後,謝景初奏:「成都從來妄以便宜從事,所釋誅多不當,乃至有年十五已下、犯法至輕,皆先刺配,候其長之配所。」於是,中書複刪定敕文,惟軍人犯罪及邊防並機速許特斷。已而知太原府劉庠言:「弓箭手在極邊守望,有犯乃不敢特斷,奏乞改法。」安石曰:「極邊即是邊防明甚,庠不應妄奏。」及抃移成都,又請重立法。編□官曾布言:「止當申明雲,事合從權為機,事出倉卒為速。」於是,孝孫奏繼至。安石曰:「孝孫既稱蜀人柔良,則以常法治之足矣,何故反欲彈壓?又言事在倉卒,倉卒即是速,何用改法為也!」 詔以曾孝寬根括河外荒地七百餘頃招弓箭手。 辛醜,詔知都水監丞侯叔獻理提點刑獄資序,周良孺與升一任,以淤田有勞也。 同知諫院張琥言:「朝廷自推行新法以來,迨今數歲,州縣之吏,多不能悉心,惟藉監司督責,使之施設不至違戾,而近者監司所至,方諳知利害又已移領他路,使好進之人,因緣苟簡,不肯竭力以圖實效。乞自今諸路監司並令久任,顯有勞效即就加爵秩,升理資任。」上因謂輔臣曰:「官吏數易,何以成治?漢宣帝責任有勞者增秩、賜金,正得其要。諸路監司但委任責成,如其不材,即與廢退,則自當奮厲。」王安石等曰:「陛下累宣諭中書,每有移易,未嘗不思聖訓,蓋求材之難有不得已者耳!」 詔:「熙河路依緣邊四路例置橫烽,遇賊入境,遞相應接,其在蕃部地者,即以廂軍守之。」 提舉市易司言:「晉州差衙前押進奉蒲萄,而晉非所出,盡買於太原。欲令在京計置,仍令澤州封椿價錢,聽本司移用。」中書擬從其請,上批:「蒲萄無用,更勿收買。」 癸卯,詔追奉永昭、永厚陵寺名曰昭孝。 同知諫院張琥言:「乞令台諫、館職及發運、轉運副使判官、提點刑獄各舉材行堪任升擢官一人。」從之。八月十九日可考。 甲辰,皇城使、昭州團練使、入內押班藍元震為入內副都知。上批:「元震自擢領近職,忠勤謹畏,由內侍押班除入內押班,今已五年有餘,可與減殘零歲月特遷之也。」 詔:「淮南、兩浙、江南、荊湖、成都府、梓州路如有諳曉耕種稻田農民犯罪該刺配者,除強盜情理兇惡及合配本州、鄰州、沙門島人外,並刺配熙州,候及三百人止。」王韶言「近洮可為稻田,欲得善種稻者」故也。 詔:「熙河路城寨大小使臣年滿得替,依陝西緣邊四路城寨任滿酬獎減磨勘年,仍免短使,升三季名次。」 詔:「河東屯戍東兵減十指揮,仍令更於河外抽減就糧兵士歸營。」時西事已平,又河外自慶曆用兵後,部族未完,非夏人寇掠之地,故命減兵以省饋餉。 是月,廢儀州為華亭縣,及安化、崇信隸渭州;乾州為奉天縣,隸京兆府;永康為寨,導江縣隸彭州;青城縣隸蜀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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