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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四年十一月


  十一月壬午朔,權襄邑縣都監楊複為開封府界東路都巡檢兼教閱保甲,仍令提點司訪察諸縣巡檢有不練武藝者,奏選官代之。去年十二月乙丑,初立保甲法。今年八月二日,可考。九月二十四日,初習武藝。

  詔:應朝廷擢用才能、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中書、樞密院各專令檢正、檢詳官一員月以事狀送進奏院,徧下諸路。舊紀書詔以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頒告天下,新紀因之。

  又詔審官東院每季具知州軍、通判闕,及合入知州、通判人姓名功狀赴中書,委中書審問,主判官詳察人材,不以次選差。舊紀書詔審官東院季擬知州、通判上中書審差,新紀不書。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交州劉紀見領二百餘人在順安州及引帶交人未見其數。」上批:「近累探報廣源州蠻賊聚集,訖無實狀,使溪峒之民日不安居,恐賊情狡獪,故虛傳事勢,驚動人情,因得脅迫使人歸己,黃仲卿、盧豹是也。若久不處置,事理不便。可令蕭注速遣官往體量處置,無令長成邊患。」

  詔以將作監專領在京修造事,選置判監一員、同判監一員、監丞或主簿兩員、勾當公事兩員。以嘉慶院為監。虞部員外郎、權發遣戶部判官范子奇權判監,太子中允、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向宗儒同判監。會要載此事在癸未日。按範子奇判將作監,實錄乃在壬午日。今從實錄。向宗儒同判在乙酉日,今並書之。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初置軍器監。

  詔江淮發運使舉官,無得過本路轉運使副所舉之數。

  集賢院學士、史館修撰、判秘閣宋敏求轉對,言:「伏見前代崇建冊府,廣收典籍,所以備人君覽觀而化成天下。今三館、秘閣各有四部書,分經史子集。其書類多訛舛,雖累加校正,而尚無善本。蓋讎校之時,論以逐館,幾四萬卷。卷數既多,難以精密。務存速畢,則每帙止用元寫本一,再校而已,更無兼本照對。故藏書雖多,而未及前代也。臣欲乞先以前漢書藝文志內所有書,廣求兼本,令在館供職官重複校正。校正既畢,然後校後漢時諸書。竊緣戰國以後,及於兩漢,皆是古書,文義簡奧,多有脫誤,須要諸本參定。欲乞依昨來七史例,于京師及下諸路藏書之家,借本謄寫送官。俟其已精,以次方及魏、晉,次及齊、宋以下,至唐則分為數等,取其甚者加校正,三館皆置之,庶幾秘府文籍得以完善。臣以愚陋而忝職儒館,謹以職事而言之,無補大猷,伏增戰汗。」事竟不行。敏求集有此狀雲:准禦史台告報,十一月一日文德殿視朝當轉對。今附本月日。八月十七日詔,當考。

  癸未,三班借職王元規言其父內藏庫副使嵩,慶曆中嘗為種世衡遣入西界,間疏其君臣,因之元昊族其用事者,遂納款,乞特追贈。授元規三班奉職,弟元禮三班借職。王嵩事,具慶曆五年五月、皇祐元年十一月。

  樞密院言:「在京兵不足,歲常取于諸路。諸路兵失其土性,遠行趨役,疾患者多。而江淮兵士尤不可賴,及放凍歸,道斃相屬。至於起發增給口食,費亦不少。今略計三年,用外軍歲不過七千人,而東西八作司壯役指揮最為得力,又廩給稍優。欲於在京及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招少壯軍士及召募廂軍本城、牢城願投換者,並配缺額壯役指揮。仍令在京諸司配雜犯罪人情理不至深重者,以次填雜役指揮。」從之,仍令權判將作監範子奇專提舉招換。兵志所載與實錄同,但稍略耳。

  甲申,入內供奉官宋用臣、右班殿直楊琰為將作監勾當公事。宋用臣、楊琰或前已見。

  詔蠲天下見欠貸糧,總計米一百六十六萬八千五百石有奇,錢十一萬七千四百緡有奇。上以諸路民欠貸糧積日已久,歲催索無已時,故盡蠲之。百姓聞詔,莫不稱慶。舊紀書甲申詔天下因饑貸糧其蠲之,新紀不書。食貨志第四卷:負縣官之物者,悉總于理欠司。以官物輸他司或中都,雖著於籍,而無已入官之符契者,則總于應在司。凡赦令下,則命禦史、兩制官同三司除欠負,其蠲除率百萬緡以上。熙寧四年,祀明堂,命侍御史知雜鄧綰偕三司理欠司詳定天下逋欠會赦當除者,其十一月,上以天下民負貸糧積日已久,斂索無已,命悉蠲之。凡釋貸糧米一百六十六萬八千五百石有奇,錢十一萬七千四百緡有奇。詳定放欠,實錄例書,獨鄧綰未見月日,或實錄偶脫此也。

  入內副都知、宣政使、陵州團練使張若水領嘉州防禦使。初,若水以歲滿當遷,既除官,上謂樞密院曰:「若水有提點排垜軍器三庫並提舉添修弓弩二十萬之勞,以此並賞之。」上謹於爵賞,雖左右親近未嘗過也。

  乙酉,賜太子中允、權發遣夔州路轉運判官周直孺緋章服。三司言直孺嘗議更在京酒戶買曲法也。更定買曲法,在六月四日丁巳。

  上批:「王廣淵言:『知環州種診申:「有西界投來蕃部三人,熟知彼國事。舊來留在本州詢問敵情,今夏國既通和,無所用之,乞發遣於近裡州軍安排。」勘會夏國近才遣使,乞複獻款,朝廷方與之要約,尚未知其向背。今診乃敢輕妄,便謂通和,竊恐邊防亦已弛備,緩急有誤國事。』其種診未欲劾罪,可令王廣淵嚴戒,責令依累降指揮,謹敕邊備,仍詔投來蕃部三人,更不令赴闕。」

  丙戌,大理寺丞、館閣校勘沈括檢正中書刑房公事。

  丁亥,右龍武軍大將軍、甯州防禦使宗績封韓國公,允弼第二子也。

  遣將作監官度地修中太一宮。先是,司天中官正周琮言:「據太一經推算,熙寧七年甲寅歲,太一陽九、百六之數,至是年複元之初。故經言太歲有陽九之災,太一有百六之厄,皆在入元之終,或元之初。陽九、百六,當癸醜、甲寅之歲,為災厄之會,而得五福太一移入中都,可以消異為祥。竊詳五福太一自雍熙甲申歲入東南巽宮,故修東太一宮于蘇村,天聖己巳歲入西南坤位,故修西太一宮於八角鎮。伏望稽詳故事,崇建宮宇,迎五福太一于京師。」上省其奏,乃命度地建宮於集禧觀之東。新、舊紀並書此。

  戊子,詔諸路提舉常平官,歲中通舉京官或職官縣令共三人。

  詔職田占佃戶過數及影庇差役,併科違制之罪。

  太常丞、檢正中書刑房公事、察訪淮南兩浙路常平等事李承之言:「臣所授敕,專令體量官吏違慢,未盡察訪之意,乞許臣採擇能吏,隨才薦舉。其有績行尤異者,具以名聞。」從之。

  己醜,邠州訓練軍馬、閤門通事舍人劉舜卿知德順軍,候分屯訖赴闕。明年二月十二日,可考。

  庚寅,樞密院檢詳吏房文字劉奉世言:「檢會舊條,進奏院每五日令進奏官一名於閤門鈔劄報狀,申樞密院呈定,依本寫錄,供報逐處。緣四方切欲聞朝廷除改及新行詔令,而進奏官亦仰給本州,不免冒法,以致矯為家書發放,監官無由禁止,日虞罪戾。而樞密院所定報狀遞到外州,往往更不開省,徒為煩費。欲乞自今罷樞密院五日定本報狀,許諸道進奏官且依例供發。應朝廷已差除指揮事及中外常程申奏事,並許節寫,通封謄報。其實封文字及事涉邊機,並臣僚章疏等,不得傳錄漏泄。犯者,其事雖實,亦從違制科罪,赦降不原。若增加虛妄,仍編管。如敢承虛撰造,致傳報者,並行嚴斷。事理重者,以違制論。」從之。

  壬辰,借左藏庫錢七萬緡,為開封府雜供庫本錢,許人借貸出息,以給公用。

  癸巳,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王雱言:「蒙差押賜父安石生辰禮物。舊例,有書送物,赴閤門繳書,申樞密院取旨,出劄子許收,兼下榜子謝恩。緣父子同財,理無饋遺,取旨謝恩,一皆偽詐。竊恐君臣、父子之際,為理不宜如此。臣欲乞自今應差子孫、弟侄押賜,並不用例。」從之。

  丙申,著作佐郎胡宗師為審官西院主簿,代太常博士閻灝、將作監主簿沈遼。以同知院、度支郎中王克臣奏灝等不職,故並罷之,仍自今止置一員。此據會要增入。克臣同知,在六月八日。司馬日記,席汝明曰:沈遼素為介甫所厚,嘗對人竊議新制是非,介甫聞之,立沖替。

  丁酉,賜前碭山縣尉王存立同學究出身,仍注合入官。存立,嘉祐中,學究出身,以父坐事配為軍,嘗納官贖父,得免軍籍,既而鄉縣籍身丁如平民。於是存立自言願得如解舉人,免丁役。上閔之,而有是命。

  戊戌,天章閣待制、知單州孫思恭許再任。思恭以衰疾願守鄉郡故也。上批:「宜依近降選法選通判一人,仍自今近臣因老疾得知州軍者,其選通判亦如之。」

  開封府推官陳忱言同入內供奉官曹貽孫同集僧眾於開寶寺,定奪僧志滿可為福聖院主以聞。詔:「開封給牒差。自今寺院有關當宣補者,罷宣補及差官定奪,止令開封府指揮僧錄司定奪。准此給牒。」開封府尹舊領功德使,而左右街有僧錄司,至於寺僧差補,合歸府縣僧司,而相承奏稟降宣。上欲澄省細務,諸如此類悉歸有司。

  壬寅,開洪澤河達於淮,以便舟楫。新、舊紀並書此。五年正月丁酉,河成。

  甲辰,宣慶使、昭武軍留後石全育卒,贈太尉、彰德軍節度使,諡勤僖。

  戊申,管勾國子監常秩等言:「准朝旨,取索直講前後所出策論義題及所考試卷,看詳優劣,申中書。今定焦千之、王汝翼為上等,梁師孟、顏複、盧侗為下等。」詔千之等五人,並罷職,與堂除合入差遣。學生蘇嘉因試對策,論時政之失,講官考為上等,直講蘇液以白執政,皆罷之,而獨留液,更用陸佃、龔原等為國子直講。嘉,頌子;原,遂昌人,與佃皆師事王安石雲。此段更詳之。選舉志雲:上以其宿學,不足教導多士,皆罷之。林希野史雲:蘇頌子嘉在太學,顏複嘗策問王莽、後周改法事,嘉極論為非,在優等。蘇液密寫以示曾布曰:「此輩唱和,非毀時政。」布大怒,責張琥曰:「君為諫官、判監,豈容學官、生員非毀時政而不彈劾?」遂以示介,介大怒,因更制學校事,盡逐諸學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監,令選用學官,非執政喜者不預。陸佃、黎宗孟、葉濤、曾肇、沈季長:長,介妹壻;濤,其侄壻;佃,門人;肇,布弟也。佃等夜在介齋,授口義,旦至學講之,無一語出己者。其設三舍皆欲引用其黨耳。

  中書言:「宰臣以下奏薦有官親屬遷一官、升一任、循一資,並當一人。內京朝官監當未滿,若關升舉主未足,不得與升親民。如乞試校書郎以下循資,並與初等職官監當。即不得以合奏選人恩例,乞選人轉京官。其乞升任,不得至知州軍。乞遷官,不得至員外郎。」從之。仍詔武臣遇大禮奏薦,已有官親屬遷一官者,不得至內殿崇班。升一任者,不得至親民。中書言:宰臣以下奏有官親屬遷官及升任、循資,並當一人。京朝官監物務未滿任,舉者未應格,不得升親民。奏選人恩例不許轉京官。升任不得至知州軍;遷官不得至員外郎。武臣遇大禮奏薦已有官親屬遷官者,不得至內殿崇班;升任者,不得至親民。選舉志第二卷奏補篇有此,蓋因實錄刪修,今附見。五年八月十一日丁亥,可考。

  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司言:「諸縣兵級、弓手有武藝精者,遇按閱,請如保甲量藝給賞。」從之。

  己酉,司農寺言:「諸路賣戶絕田產錢,乞從本司移助常平糴本。」從之。

  是月,詔中書門下,自今文德殿常朝候垂拱殿坐,令禦史台一面放班。王陶事,當參考。

  買馬司請權買四尺二寸或一寸牝馬及一十一歲以上,與牝馬補遞馬之闕,毋以充額。此據本志十一月事,今附月末。

  升吉州萬安鎮為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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