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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三年四月


  夏四月甲申朔,觀文殿學士、戶部侍郎孫沔自環慶改帥鄜延,未至,卒於道。贈兵部尚書,諡曰威敏。沔居官以才力聞,強直少所憚。然喜燕遊、女色,故中間坐廢。妻邊氏,肅之孫,悍妒為一時所傳。檢賜諡在何時,去年五月始自河中移慶州。

  丙戌,禮院言:「濮安懿王建廟,當行祭告,而宗樸喪服未除。請權以本宮諸弟攝事,其祝文令教授為之。」初,命翰林學士馮京撰祝文,京言本院未有體式,乞下禮院議。禮院議稱:「皇帝某謹遣官恭告于親濮安懿王。」既而以詔俾王子孫奉祠事,乃更定此議。

  帝嘗以稱親之義質于天章閣待制兼侍講王獵,獵以為不可。帝曰:「王相待素厚,亦當爾邪?」獵對曰:「臣被王恩厚,故不敢以非禮名號加于王,所以為報也。」熙寧二年十月壬子當考。

  密州觀察使宗旦同知大宗正司事。宗旦居所生母喪,以孝聞,始請別擇地以葬,歲時奠祀,後著為法。宗室別擇地葬所生母,當自有日月,今附見。

  己醜,賜工部侍郎致仕皇甫泌帛一百匹。泌獻所著周易精義等書,上曰:「泌老不廢學,貧而守節,可尚也。」故有是賜。

  賜真定府僧懷丙紫衣。初,河中府浮梁用鐵牛八維之,一牛且數萬斤。後水瀑漲絕梁,牛沒於河。募能出之者,懷丙以二大舟實土,夾牛維之,用大木為權衡狀,勾牛,徐去其土,舟浮牛出。轉運使張燾以聞,故有是賜。

  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集賢修撰陸詵為兵部郎中、鄜延路都總管、經略安撫使兼知延州。

  贈皇后弟內殿崇班高士林德州刺史。士林將家子,獨喜學,上嘗以「謹守法律」四字誨之,曰:「能此,則為良吏矣。」每欲進擢,後屢辭。既卒,始追贈焉。明年又贈節度使。

  乙未,潁王府翊善、同修起居注邵亢知制誥、知諫院兼判司農寺。於是上謂潁王曰:「翊善端直樸厚,已擢為諫官矣。」王頓首謝。

  金部員外郎、直龍圖閣、天章閣侍講傅卞為起居舍人、同知諫院。卞議濮王典禮,與執政意合,故驟進。卞本傳雲,上疏言:「外憂可以豫防,奸邪無狀,所當深察。富弼有大臣之器,不當在外。」當考。

  度支郎中王稷臣直集賢院、充潁王府翊善,令于皇子兩位供職。

  辛醜,命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司馬光編歷代君臣事蹟。於是光奏曰:「自少已來,略涉群史,竊見紀傳之體,文字繁多,雖以衡門專學之士,往往讀之不能周浹,況於帝王日有萬幾,必欲遍知前世得失,誠為未易。竊不自揆,常欲上自戰國,下至五代,正史之外,旁采他書,凡關國家之盛衰,系生民之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帝王所宜知者,略依左氏春秋傳體為編年一書,名曰「通志」,其餘浮冗之文,悉刪去不載,庶幾聽覽不勞,而聞見甚博。私家區區,力不能辨,徒有其志而無成。頃臣曾以戰國時八卷上進,幸蒙賜覽。今所奉詔旨,未審令臣續成此書,或別有編集?若續此書,欲乞亦以「通志」為名。其書上下貫穿千餘載,固非愚臣所能獨修。伏見翁源縣令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勾當公事劉恕、將作監主簿趙君錫,皆習史學,為眾所推,欲望特差二人與臣同修,庶使早得成書,不至疏略。」詔從之,而令接所進書八卷編集,俟書成取旨賜名。其後君錫父喪,不赴,命太常博士、國子監直講,劉攽代之。恕,筠州人,君錫,良規之子也,攽,敞之弟也。

  司空致仕鄭國公宋庠卒。帝方以災異避正殿,有司誤奏毋臨喪,乃為挽辭二篇賜之,贈太尉兼侍中,諡元憲,帝為篆其墓碑曰「忠規德範之碑」。庠自應舉時,即與弟祁以文學名擅天下,尤工詩賦,一時進士共學之。愛祁甚篤,儉約不好聲色,讀書至老不倦。尤畏法,在揚州使工甓堂塗,取卮酒與之,後知誤取公使,立償之,而取予者皆被罰。其為相,儒雅練故事,自初執政,遇事輒分別是非可否,用是斥退。及再登用,遂浮沉自安。然天資忠厚,嘗曰:「逆詐恃明,殘人矜才,吾終身弗為也。」沈邈嘗為京東轉運使,數以事侵庠,及庠在洛陽,邈子為府屬所惡,欲痛治之以法,庠獨不肯,曰:「是安足罪也?」人以此益稱其長者。

  戊申,河東轉運使、集賢校理、工部郎中吳充為鹽鐵副使。上雅知充,前此數問充所在,會充入對,上諭以教授時事,嘉勞之。居河東才半歲,即召入。

  樞密副使、禮部侍郎胡宿,累乞致仕。庚戌,罷為吏部侍郎、觀文殿學士知杭州。

  殿前都虞候、容州觀察使郭逵檢校太保、同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自逵始。於是知制誥邵必當制,草詞以進,而言逵武力之士,不可置廟堂,望留誥敕與執政熟議。弗聽。逵既入西府,眾多不服,或以咎韓琦,琦曰:「吾非不知逵望輕也,故事,西府當用一武臣,上欲命李端願,吾知端願傾邪,故以逵當之。」或曰上本意欲用張方平,琦知方平不附己,猥曰西府久不用武臣矣,宜稍複故事。上督其人,無以應,乃遽用逵。知諫院邵亢、禦史吳申呂景交章論祖宗朝樞府參用武臣,如曹彬父子、馬知節、王德用、狄青,勳勞為天下所稱則可,逵黠佞小才,豈堪大用。不報。案此事續綱目在三月,宋史為二年事,俱與此不合。

  壬子,詔流內銓:「磨勘選人願入職官者,與循資注官,令任還無贓私罪,及私罪杖已下情輕者,有舊舉主三人或新舉主二人,與磨勘引見。歲舉選人充京官者,自今以三分之一舉令、錄、判、司、簿、尉充職官;舉主滿三人,歷任無贓私罪或私罪杖以下情輕者,判、司、簿、尉有出身三考,無出身四考,與注合入職官;充縣令須到任一考乃得舉。」所以分減舉者數,省京官也。此本志語。嘉祐五年八月,有京官舉主三人者為職司,自此遂著令。

  司天監奏彗星浸微,群臣詣閤門拜表乞禦正殿,複常膳,不許。自是三表,乃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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