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
治平三年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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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乙酉朔,白虹貫日。 殿中丞蘇軾直史館。上在藩邸聞軾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便授知制誥。韓琦曰:「蘇軾,遠大之器也,他日自當為天下用,在朝廷培養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然後取而用之,則人人無複異詞。今驟用之,恐天下之士未必皆以為然,適足累之也。」上曰:「知制誥既未可與,修起居注可乎?」琦曰:「記注與制誥為鄰,未可遽授,不若於館閣中擇近上帖職與之,且近例當召試。」上曰:「未知其能否,故試。如蘇軾有不能耶?」琦言「不可」,乃試而命之。他日,歐陽修具以告軾,軾曰:「韓公待軾之意,乃古所謂君子愛人以德者也。」 庚寅,從知開封府沈遘之請,增置判官一員,以祠部員外郎、秘閣校理孫坦為之,專管勾使院諸案公事。開封府推、判官各二人,日力所給,兩軍獄訟而已。諸案多留滯為奸,及增置,人皆便焉。坦因條畫綱目凡四十九事為後法。坦,開封人也。 丙申,知制誥韓維言:「准敕舉禦史,緣臣近累奏乞追複呂誨等,所有舉禦史敕未敢授。」詔閤門納敕中書。 乙巳,潁王府翊善邵亢奏:「皇子潁王,天質早茂,婣媾及期。方陛下即位之初,而元嗣克家之日,推之于禮,莫重於斯。臣伏見國朝親王聘納,雖開寶通禮具有舊儀,而因循未嘗施行,至有敲門羊酒、鎮櫃錢銀,乃裡巷常談,蓋薦紳所不道,行於聖朝,竊所未安。欲乞下太常禮院博考舊典,修撰潁王聘納儀範,其故事非禮者,悉罷之。」詔禮院詳定。禮院奏:「開寶通禮親王納妃,有納采、問名、納吉、納成、請期、親迎、同牢之禮,國朝未嘗用,今檢到國朝會要皇親婚會禮物數,請如會要故事。」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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