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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六年閏八月


  閏八月乙酉,複以成都府為劍南西川節度。

  己醜,遣官祈晴。

  戶部郎中、知制誥張瓌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如京使朱克明副之;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宋敏求為契丹生辰使,西染院副使、閤門通事舍人張山甫副之;司封郎中楊佐為契丹國母正旦使,供備庫副使李宗副之;鹽鐵判官、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王益柔為契丹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淵副之。

  辛卯,詔定州修北嶽廟。

  壬辰,以久雨,賜諸軍班特支柴薪。

  甲午,翰林學士胡宿、龍圖閣直學士楊畋、禦史中丞王疇、侍御史知雜事王綽同考校諸路轉運使副、提點刑獄課績。

  丁酉,遣官謝晴。

  降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知瀛州王贄為吏部郎中、知池州,坐失保任也。

  徙知亳州、刑部郎中、直史館李徽之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既而台官言徽之前為制置發運使,坐事罷去,不當複除,即改命徽之直龍圖閣、知河陽。河北轉運使、司勳郎中、直史館李肅之為制置發運使。

  庚子,工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韓琦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樞密使、禮部侍郎曾公亮為吏部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張瓌為工部侍郎,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

  上既許富弼終喪,乃遷琦首相。或謂琦曰:「富公服除,當還舊物,公獨不可辭昭文以待富公耶?」琦曰:「此位安可長保!比富公服除,琦在何所矣。若辭昭文以待富公,是琦欲長保此位也,使琦何辭以白上?」聞者亦是琦言。此段據記聞,或移見富弼拜樞密使時。

  辛醜,參知政事孫抃,樞密副使歐陽修、趙槩、包拯並進官一等,仍改修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左司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胡宿為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宿既謹靜,及當重任,尤顧惜大體。群臣方建利害,多更張庶事以革宿弊,宿獨厭之,曰:「變法古人所難,不務守祖宗成法而徒紛紛,無益於治也。」

  甲辰,參知政事孫抃、歐陽修,樞密副使趙槩、包拯並上表辭所除官,從之。

  乙巳,詔給前宰相富弼月俸之半,弼固辭不受。

  丙午,皇第十三女薨,贈楚國公主,其生才六十一日雲。

  丁未,司馬光奏:「臣昔通判並州,曾三上章乞陛下早定繼嗣,以遏亂源。當是時,臣疏遠在外,猶不敢隱忠愛死,數陳社稷至計,況今日侍陛下左右,官以諫諍為名!切惟國家至大至急之務,莫先於此,若舍而不言,專以宂細之事,煩浼聖聽,厭塞職業,是臣懷奸以事陛下,罪不容於葅醢。伏望陛下取臣所上三章,少加省察,或有可取,則斷自聖志,早賜施行。如此則天地神祇、宗廟社稷、群臣百姓並受其福,惟在陛下一言而已。」

  光既具劄子,複面請之。上時簡默不言,雖執政奏事,首肯而已。聞光言,沉思良久,曰:「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爾。」光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上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因令光以所言付中書。光曰:「不可,願陛下自以意諭宰相。」是日,光復言江淮鹽賊事,詣中書白之。宰相韓琦問光:「今日複何所言?」光默計,此大計,不可不使琦知,思所以廣上意者,即曰:「所言宗廟社稷大計也。」琦喻意,不復言。

  詔轉運使副、提點刑獄:「每歲終,定部下知州軍一人能否尤著者為優劣。如連二考俱在優劣等,即具以聞,當議特行賞罰。」此據會要治平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考課院言,追附六年閏八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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